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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猶太社會,每七天有一天休息之制度,可能起源很早,與巴比倫之視每月初七、十四等日為凶日之習俗可能不無關係,但精神和動機完全不同。猶太人是個整合能力很強的民族;在與異族接觸時,好的觀點和習俗他們加以吸收,壞的則極力抵制或加以修正。他們對希臘文化的反應,便是個極待深入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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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全是兩千來年以前的作品,有些部分之寫成距今可能已有三千年。傳到信徒手中的聖經,不知經過了多少次的修訂,傳抄和翻譯,很難與作者的原意絕對相同。古代作品之異文及異義的取捨,最後繋於每位學者對文章之思路的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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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記述的是猶太人兩千來年的事蹟,即從他們的祖先亞巴郎(約公前一八五O年),到公後第一世紀的耶穌及其徒弟。有關耶穌及其徒弟之事蹟和言論的作品稱為新約,耶穌以前的作品屬於舊約。

新約包括二十七篇作品,即四篇耶穌傳(稱為「福音」),一篇耶穌之徒弟的傳記(天主教稱「宗徒大事錄」,新教稱「使徒行傳」),二十一篇耶穌之徒弟們寫的書信(大部分出自保祿),及一篇展望歷史的作品(稱「默示錄」或「啟示錄」)。這些作品都是用希臘文寫的。大家猜想福音有阿蘭文(耶穌時代的希伯來文)底本,但至今未找到物證。新約有幾篇曾被馬丁路得剔除,在十七世紀大家又接受了傳統的篇數。

舊約的體裁很雜,有歷史書、傳記、時事評論(先知書)、詩歌、小說、戲劇(約伯傳),及修身養性的作品(所謂「智慧文學」)。

舊約之篇目問題爭執頗多。猶太人原用希伯來文;後來希臘文成了中東的官話,而猶太人僑居外地的人又多,故許多人改用希臘文寫作,並把希伯來文作品譯成了希臘文,稱為「七十(二)賢士譯本」。耶穌的徒弟傳道時在猶太本土非常不順,改向僑居地發展,自然採用了僑民習用的希臘文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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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第三章指出,人選取邪路走出於三類動機:貪求物質利益,貪求虛榮,和貪求權勢。第四章加音殺害弟弟之故事,討論的是貪財之害;第六章等之洪水故事與個人英雄主義問題相關。由此可以想到,第十一章的巴貝耳塔故事,該是關於權勢問題的。

巴貝耳塔指的就是巴比倫帝國,在第十章的族譜中已有影射:「崔士生尼默洛得,他是世上第一個強人……開始建國於巴比倫」(十8)。這故事的靈感是來自巴比倫被波斯滅亡之事件。巴比倫帝國是以高壓手段統治各弱小民族。波斯則採懷柔政策,尊重各弱小民族的文化和宗教信仰。依撒意亞先知把居魯士看為上帝派遣的使者,為使弱小民族重獲自由:「他是我(上帝)的牧人,他要履行我的一切計畫,要吩咐重建耶路撒冷,奠基重建聖殿」(四十四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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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在洪水故事之後,加了一段插曲:「諾厄(挪亞)原是農夫,遂開始種植葡萄。一天他喝酒醉了,就在自己的帳幕內脫去了衣服。客納罕的父親舍,看見了父親赤身露體,遂去告訴外面的兩個兄弟……諾厄醒了後,知道了小兒對他作的事,就說:「客納罕是可咒罵的,給兄弟當最下賤的奴隸……」(創九20)。

無論在思想或情節方面,這插曲與洪水故事都沒有明顯關係,而且有點衝突。在洪水故事中,諾厄的形像是聖哲。此外按六10及七13,舍是第二個兒子,不是第三個。這故事的目的,可以從最後一點看起,即為說明客納罕人的命運。但此命運與不孝沒有明顯關係;不咒罵舍而咒罵客納罕也太牽強。所以這只是「順便加以利用」,不是故事之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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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佔領福地以前,猶太人是遊牧和半遊牧民族,在這種生活條件下,可能有人認為素食是一種享受,但不可能認為吃素有特別的宗教或道德價值。然而食物對健康和情緒之影響又極易發覺,舊約確實也很重視這項問題。

洪水故事後有一段話,假定人類最初是吃素的:「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我將這一切賜給你們,有如以前賜給你們蔬菜一樣」(創九3;一29)。但這假設與其他情節有點衝突。亞當的第二個兒子是牧羊的(創四2);洪水故事中帶到方舟上的動物,潔淨的每種七對,不潔的每種一對,假定潔淨的是可食用的(七2):用以祭祀上帝的東西,假定是人生所需要的(四2;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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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前十一章敘事部分難懂的原因之一,在於作者要用極有限的篇幅,表達太多的人生哲學見解。按他的基本構想,第六等章是要利用古代的洪水傳說、批判個人英堆主義或虛榮,也就是闡明人走邪路的第二個動機。但洪水故事牽涉到集體處罰,而作者知道集體處罰難合情理;若把當時人類之罪惡歸在某一特定類別,會使集體處罰顯得更不合理。故此作者只用影射方法,不把話說得太死。 

利用美女問題,他使讀者聯想到英雄(六1至4),又從英雄轉到暴力話題(11至13)。但因為他專對「娶美女為妻」加了一段「價值判斷」,好似是個獨立完整的話題,對聯想之思路有點破壞作用:「當人在地上繁殖,生養女兒時,天主的兒子見人的女兒美麗,就隨意選取,作為妻子。上帝於是說:『因為人既屬血肉,我的神(生命力)不能常在他內;他的壽命只可到一百二十歲」(創六1等)。而且這話與以後的情節也有衝突:洪水後的人類壽命仍然是數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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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馬在依里亞特開頭的禱告詞中,立即點明了他這部史詩的主題:吟述阿奇里斯(Achillces)的憤怒,及因而引生的慘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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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民族都有關於古代洪水氾濫的傳說。我國有大禹治水的故事。按希臘神話的說法,洪水是宙斯神主使的,為消滅腐敗的人類,只有一對夫妻得救,因為他們是善人。創世紀不否認曾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既然大家這樣相信,否認也沒有用。作者的目的不是改寫歷史,而是改寫其意義,解答此一假定事實對一神論構成的難題。故事情節等於完全接受巴比倫的傳說。

有關此傳說的記載,在中東地帶已發現早十餘種,而以巴比倫史詩(Gilgamesh)所述最為詳細,是刻在第十一塊泥板上。諸神一次開會時,決定以洪水消滅人類。某神暗中告知主角備一大船,水災開始前,主角帶了家人親友及各種動物上船。豪雨在第七天停止。主角先後把一隻鴿子,燕子和烏鴉放出,為測知是否已有能落腳的地方。下船後的第一件事,是祭祀諸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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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厄則克耳(以西結)第十六章把猶太人過去之遭遇,濃縮成一個女孩的故事。「在你誕生之日,因為妳惹人討厭,你被拋棄在田野間。我(上帝)從你身旁經過時,見你輾轉在血污中,就向你說:你在血中生活罷!……我又經過你身旁……就向你展開了我的衣襟,遮蓋了你的裸體,也向你發了誓,立了(西乃盟)約……你遂成了我的(妻子)」。但這女孩不知自愛,背棄了上帝:「暴露了你的下身,揭開了你的裸體,同你的情人,同你的醜惡之神行淫」;上帝遂讓她自食其果,陷於恥辱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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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音犯罪後,喪失了安全感,認為別人也會跟他一樣,為了自己的利益隨便殺人:「凡遇見我的,必要殺我」。上帝卻對他說:「決不這樣,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創四1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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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第三章討論的是人生之抉擇問題,指出人選取邪路是因了三種動機,為貪求物質利益、虛榮和權勢。第四章加音殺亞伯爾的故事,說明貪求財物對他人的破壞作用;最嚴重的例子,是為了財物而直接殺害他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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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第三章講人生抉擇,指出人選取邪路的動機有三個,即物質利益之貪求,虛榮之貪求,和權勢之貪求。在一般情形,行為之動機常是混合的。但是分開討論仍然有其必要,使人對各動機之作用有較清楚的意識。第三章是罪惡之總論。接下來作者給三個動機各配上了一個故事。第四章之兄弟鬩牆故事,是以物質利益之爭執為話題。

夏娃生了兩個兒子,長子加音務農,次子亞伯爾牧羊。「有一天,加音把田地的出產作祭品獻給天主;同時亞伯爾獻上自己羊群中最肥美而又是首生的羊;上主惠顧了亞伯爾和他的祭品,卻沒有惠顧加音和他的祭品;因此加音大怒,垂頭喪氣……事後加音對他弟弟亞伯爾說:『我們到田間去!』當他們在田間的時候,加音就襲擊了弟弟亞伯爾,將他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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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竇福音將罪惡之誘惑分為三大類別,即物質享受,虛榮,及權力欲。不知道這個分類及其順序,就不易看清該福音第五至第七章之山中講詞的結構,也不易看出創世紀第三章等那四個故事彼此有何關係,文章有條理層次才易理解,沒有上下文的話最易遭到曲解和附會。

  創世紀前數章是舊約之人生哲學綱要,山中講詞是新約之人生觀的綱耍。摸不清這兩段聖經的要領,便不易知道聖經之精神特色,雖自命為基督徒,可能正好是基督的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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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約裡,有三處將誘惑分為三大類型,最重要的是瑪竇(馬太)福音第四章;那是理解隨後三章之山中講詞的關鍵。路加福音第四章的情節與瑪竇大致相同,只是後兩項之順序互相調換了。若望壹書第二章16節之次序與瑪竇相同,但用的字眼須加解釋。

瑪竇說:「那時耶穌被聖神領往曠野,為受魔鬼的試探。他四十天四十夜禁食,後來就餓了。試探者就前來對他說:『你若是天主子,就命這些石頭變成餅罷!』他回答說:『經上記載,人生活不只靠餅,而靠天主口中所發的一切言語』……」。

「把石頭變成餅」,似乎需要奇能;故許多學者主張這些誘惑是耶穌所專有的。但耶穌用過增餅的奇能,故運用奇能不構成誘惑,不是壞事。第二個誘惑之能成為事實要靠上帝的能力,第三個是靠魔鬼的能力,所以上述之主張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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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聖經觀點,人生是個發育過程.是人塑造自我之過程。一切煩惱皆由此而來。人有許多潛能,生理發育幾乎是機械式的,但其他能力之運用,主要靠自己之抉擇。人格絕對要靠自己塑造。

瑪竇及路加福音都記述了耶穌傳道之前受魔鬼誘惑的經過。因為情節離奇,許多學者遂主張那是耶穌之特殊身分所專有的誘惑。顯然這是誤解。福音作者既然希望讀者知道這事,必然對每一信徒都有意義。此外創世紀前十一章可以說是舊約之宇宙觀和人生觀的綱要。那裡也有第一對人類受考驗的敘述,而我們將看到,兩處的考驗項目完全一樣。

創世紀講的不是原祖專有的考驗,而是每人隨時隨地都須面對的考驗。耶穌的考驗也是一樣。而且福音說耶穌受誘惑之前「四十天四十夜禁食」,影射的顯然是猶太人進福地前,在西乃沙漠四十年之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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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原罪學說的影響下,大家對創世紀第二章描述的伊甸樂園有個錯覺,以為那是人類能想像的最美妙境地,代表人類的黃金時代。但是根據全部聖經向前看的精神,可知創世紀前十一章(是一個獨立單元)的作者,不可能有這類構想,他的描述其實非常樸實;樂園的生存條件,遠不如猶太人離埃及後所嚮往的福地,所謂「流奶流蜜的地方」(出三8;申六3;八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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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第一章處理的問題,是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作者設法提高人的價值,目的是為加強人的責任感,建立「永言配命,自求多福」的生活態度。人直接對上帝負責;除他之外,任何東西也沒有資格支配人的行動,也不可當作推諉責任的藉口。無論有形的東西,或無形的東西(由第一天造的光代表),都是上帝造的,所以都不是神;這是為排除多神論。此外在造完每類東西後,作者重複說:「天主看了認為好」,是為排除波斯拜火教的善惡二元論。

為突顯人的高貴地位,上帝造人時態度特別隆重:「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並且聲明人是萬物之王 :「你們要……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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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世紀是科學最發達的時代,但是十八和十九世紀卻是最崇拜科學的時代。二十世紀的嚴肅科學家,因為知道和想的多了,看清了科學有效的範圍,對其他學科領域的問題,不敢再信口雌黃,西方知識份子都知道,所謂「科學主義」(scientism),就等於「科學迷信」。

在大家迷信科學的時代,反對宗教的人士自然就拿科學當武器,揭發宗教的弱點,馬克斯派是典型的例子。直到現在,頑固派馬克斯信徒,仍是拿科學當幌子,聲稱馬克斯那套哲學是最合科學的,是最進步的。殊不知那也是一種信仰,信徒也帶點宗教熱狂,並且形成了教條主義,處理事情時一點也不靈活務實,一直在用愚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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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肅的宗教沒有不排斥迷信的。但在聖經裡似乎找不到這個字眼。這是因為聖經把重心放在所相信之客體上,即與偶像崇拜相關的事項,而不注意主體之心理,事實上在爭論一個見解時,若把問題重心轉到雙方之心理狀態,不易得到結論,且易變成人身攻擊。「迷信」兩字偏重主體之心態;拉丁語系的這個名詞,含有「過份堅持」之意(SuperstitionSuper=Over +Stare=Stand St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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