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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竇福音將罪惡之誘惑分為三大類別,即物質享受,虛榮,及權力欲。不知道這個分類及其順序,就不易看清該福音第五至第七章之山中講詞的結構,也不易看出創世紀第三章等那四個故事彼此有何關係,文章有條理層次才易理解,沒有上下文的話最易遭到曲解和附會。

  創世紀前數章是舊約之人生哲學綱要,山中講詞是新約之人生觀的綱耍。摸不清這兩段聖經的要領,便不易知道聖經之精神特色,雖自命為基督徒,可能正好是基督的叛徒。   若望(約翰)一書二章第十六節的排列順序,與瑪竇福音一樣,但用的字眼須加解釋,「原來世界上的一切,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都不是出於(天)父,而是出於世俗」。 

「肉身的貪慾」,就等於瑪竇的「把石頭變成餅」之誘惑,指物質價值之貪求。「眼目的貪慾」按字面能有兩種解釋:一是按主動意義,一是按被動意義,說「子女之愛」時,可能子女是被愛者,也可能是愛者。與瑪竇福音互相比照,可以確定「眼目的貪慾」該取被動意義,指貪求被他人看,搶鏡頭,所以是指虛榮心,而不是指喜歡看這個看那個的好奇心。

保祿說當僕人的「不要只為眼睛服務,好像單討人的喜歡」,就是不要只為給人看(弗六 6,哥三22)。至於「人生的驕奢」,則是用有權勢者之生活態度指陳權勢,新約批評權勢時用字模糊,是為避免當權者猜忌。

 聖經把誘惑分為三大類別,最早的可能是創世紀。創二講的是人生舞台之設備,第三章講人生抉擇。樂園中兩棵特別的樹指人生的兩種途徑。生命樹指正路,知善惡樹指製造死亡的邪路:「樂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都可吃,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下,必定要死」(二16),蛇代表異族的邪教,誘人背離上帝的正道。 

亞當和夏娃吃禁果,是選取邪道。關於此一抉擇的動機,聖經說:「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三6)。這裡「好吃!」顯然是指物欲。但要注意,這裡說「果樹」(邪路)如何如何,而不說「果子」(指邪路之效果),因為道路在未走之前,看不到結果,而原祖犯罪之果實並不好吃。 

「好看,令人羨慕」,字面是指那樹好看,與虛榮有何關係呢?作者用的是巫術精神之思路。巫術思想認為效果是從原因直接轉移,就如國人說的:「吃腦補腦,吃肝補肝」。既然那樹好看,故能使吃那樹的人變得好看,所以是指虛榮之誘惑。 

「增加智慧」這句,須參考蛇說的話去懂:「你們那天吃了這果子,你們的眼就會開了,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大家覺得能分辨善惡是件好事。這乃是按了「知識」之被動意義看問題,指對客觀真理之承認與吸收。但是聖經用了「認識」或「知道」等字時,有時是按主動意義,指支配能力。「亞當認識了自己的妻子夏娃,夏娃懷了孕」(創四十,四17),這裡「認識」指佔有和支配。 

「知道善惡」是指把持支配善惡之標準,像上帝一樣,當自己和世界的絕對主人。既然按宗教觀點,這是侵犯上帝的權利,是最嚴重的罪惡,故以「知善惡樹」當邪路之代名詞,這與新約拿魔鬼當權力欲之代名詞的思想是一致的。聖經強調,人不是世界萬物的絕對主人,該尊重客體世界,他人、及天性,尊重並承認「天主口中發出的一切言語」都有價值。把一相對東西看為絕對者,是偶像崇拜,是造反,是破壞上帝設計的宇宙秩序。 

創世紀的禁果故事之靈感,一部分可能是來自希臘神話中的金蘋果故事。白勒烏斯國王結婚時,邀請了所有的男女諸神,只是沒有邀請糾紛女神(Iris)。但她不請自來,並在婚宴上丟下了一個金蘋果,上面刻有「給最美麗者」字樣。三位女神相爭,都要得此蘋果,宙斯神決定讓特洛伊的小王子巴黎斯當裁判。三女神各提出賄賂條件,神后希拉許下給小王子亞洲所有國家之王權和勢力,雅典娜女神許給他戰功美貌及智慧,色情女神許下讓他得到世上最美的女人。小王子決定不要江山要美人。色情女神於是助他拐走斯巴達王后海倫,結果引發特洛伊戰爭。 

金蘋果故事之重心,似是三種利益之衝突。神后代表權勢,雅典娜代表榮耀。美女在男人意識中代表的意義相當複雜,這裡似乎該代表物質享受,古人常把妻妾看為男人的一種財物,巴黎斯拐走海倫時,同時也拐了財寶。聖經不認為這三種利益互相衝突,人的動機也常是混合的,每一動機都能產生罪惡。在古代,改寫神話,就等於改寫哲學。(註:此文於民國80年1月5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87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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