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原罪學說批判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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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保守的聖經學家,認為創前十一之寫成年代很早。我們主張那是公元前四百年左右之作品,根據三組理由。第一組,此作品與波斯之關係:第一章反對波斯之善惡二元論;第三章亞當被逐出樂園之情節,假定流亡巴比倫之經歷;巴貝耳塔故事,影射巴比倫被波斯滅亡事件。

  第二組,與希臘文化之關係:第一章所論之「光」與希臘哲學中的「道」(logos)似乎有關係;第一及第二章論男女關係與海希奧德之主張相比照才易理解;文物發明及葡萄酒等敘述似乎是為反對希臘古典神話。猶太人與希臘開始接觸可能很早,但在希臘文化對猶太思想構成壓力的時代,創世紀的反抗才易理解,也就是說至少在第一次波希戰爭以後(公前四九0年)。第三組,與舊約其他作品的關係:除了公前第二世紀的德訓篇和智慧篇外,在較早的舊約作品中,都沒有創前十一那些故事的影子(洪水故事例外)。

  在思想和表達方式那方面,前面已指出,創二及三是參考厄則克耳先知書寫成的:洪水故事之美女問題是為支持厄斯德拉異族通婚之禁令。最值得注意的,是加音故事之處理:殺人而不可處罰,對法理正義感極強烈的猶太人來說,乃是個驚人的主張,在明確的來生觀念的配合下,始能為人所接受;而明確的來生觀,只在舊約晚期的作品中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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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疑問題

  只按「一個兌換一個」的法理正義觀點,人生固然變成不可理解的,但正義感也是人性中的一種自然要求,該得到滿足。看完了創世紀的人生哲學立場之後,有人可能不禁要問:「亞伯爾的下場恐怕太不公平吧?」

  對這個問題,作者沒有提出明確的答案,恐怕連暗示都沒有。哈諾客的故事與此問題不同,因為他沒有經歷死亡(創五24)。加音殺人後的不幸處境,是處罰也好,是自然結果也好,對死去的人毫無意義,只關係到仍然活著的人。就創前十一之整體精神而論,作者關心的顯然是現世問題,而他的立場是建設性的,積極的,絲毫沒有厭世和逃避的影子。他不提來生問題,是不是怕對現世人生有破壞作用呢?有此可能。但也可能因為社會上已有現成的答案,沒有討論的必要。

  來生問題,不只是「人死後是否有知覺」,及「靈魂是否不朽」之類的孤立問題,而且與現實人生有極密切的關係。孔子雖不能明確肯定人死後有知,但也不敢破壞這種想法,只說「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因為他重視「慎終追遠,民德歸厚」之作用(學而)。荀子的立場則自相矛盾。他一方面肯定:「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敬愛之至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但另一方面又說:「夫厚其身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又說:「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 (禮論篇)。墨子乃譏之為「無鬼而學祭禮」(非儒)。

  儒家重視祭祀,是順人情之常,使之更加敦厚:「死且思慕饋養,況於生而存乎?故曰: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大戴禮記,盛德)墨家明鬼,則偏重社會治安之作用:「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暴罰也,則夫天下豈亂哉?」

  聖經思考來生問題,是為安頓兩種心情:一是珍惜現世生命之心情,一是正義感之要求。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創九 6)在這裡,上述兩種心情尚未協調妥當,未把尊重生命的原則貫徹到底,使仇人壞人的生命也受到尊重。在古代,法律明文准許報仇(出二十一23;肋二十四19;申十九21)。到了公前第二世紀前後的「勸世文學」時代,不可復仇的觀念已普遍起來:「凡報仇的,必要遭遇到上主的報復。」(德二十八1;箴二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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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罰抑自然結果

  所謂自然結果,在此是指各事物依其本然性能,及自然因果關係所產生的結果,無論這結果是直接的或間接的,必然的或偶然的,行為主體是有意的或無意的。而所謂處罰,是指由外力故意在自然因果效能以外強加上的。無知的嬰兒玩刀,而割傷了自已或他人,是自然結果。父母因他玩刀而打他屁股,是處罰。他怕打而逃跑,不慎跌了一跤,是自然結果,不是處罰……。

  按傳統原罪學說,人類的一切痛苦以及死亡,都是原祖犯罪招致的處罰(主要是因了亞當的罪;厄娃的罪只關係到她自己本人,不能殃及全人類)。那即是說,人類的一切痛苦及死亡,不只是亞當受處罰而連帶產生的自然結果(那該稱為「原孽」),對後代人類且含有處罰之意義。故此當初推出「無痛分娩」時,曾有人懷疑信徒是否可以採用。既然是處罰(創三16),按邏輯當然不可,因為那是抗命,是罪上加罪。按此思路,生病時也不該治療。不知是幸或是不幸,許多人並不尊重邏輯(韓承良,九十四頁)。結果實在走不通時讓一點步,找個歪理自圓其說,但絕不放棄錯誤的前提,因為權威比真理貴重。

  其實按創世紀的整體精神,不只把後代人類之死亡痛苦看為原罪之處罰是無稽之談,就是亞當的死亡,也不是因他犯罪而受的處罰。我們先須根據創前十一之整體精神,看作者心目中的天主究竟是暴君,或是慈父;然後再分析第三章的相關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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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動機之申論

  創世紀第三章可以說是罪惡之總論,後面三個故事是分類討論,為更清楚地表明作者對罪惡的看法,順便說明一些別的問題。在作者的心目中,上述之犯罪的三個動機是三大類別,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動機。

  第四章裡加音的罪,表面是殺人罪;但按動機而論,則是物欲之罪。「上主惠顧了亞伯爾和他的祭品。」(四4)怎麼知道呢?當然因為他得到了天主的祝福,事業順利,財富滾滾而來。是這情況使加音心生嫉妒而殺了弟弟。所以作者用這故事要說明的,是第一個動機的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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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四人生抉擇

  樂園裡有兩棵特別的樹,生命樹和知善惡樹(二9)。天主對人說:「樂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都可吃,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二17)這兩棵樹象徵人生的兩個途徑:生命樹是導向美好生活的正路,如善惡樹指製造死亡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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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條件

  創世紀第二章前三節是為支持安息日制度,該屬於第一章。從第四節起,作者要反對的,是希臘人推諉責任的一個想法:宙斯神不高興人幸福。與海希奧德(He siod)的潘朵拉故事(Pandora)相比照,才易看出創世紀的主張。作者要設法表明,天主做的一切,都是為使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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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宇宙中的地位

  第一章的主題是性善論;或更好說,是萬物皆善之主張。為使主題醒目,作者用了一種非常拙笨,但極有效的筆法,即每造完一組東西,便重複這句話:「天主看了認為好。」最後他又加了個總評語:「天主看了他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

  天主自己既認為好,誰有資格感到不滿?不過關於人,作者的態度似乎有點保留,沒有直接下評語;這是第三章的伏筆。因為人之善惡,不只在於天性,還要看他怎樣運用自由。其他無靈物,一出廠便是完了工的東西,成品與理型完全相符,即儒家所謂的「天道誠」。而人則須人道與天道接力合作方能完工,即中庸所謂的「誠之者」及孟子所謂的「思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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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前十一章,乃厄斯德拉修訂舊約史書時所編寫,當作全部梅瑟五書之緒論;其中族譜與敘事約各佔一半篇幅。其敘事部分不是客觀歷史,而是虛構故事,為說明猶太人的人生哲學主張。

  第一章以一神論為基礎,建立萬物皆善之主張,強調人之責任,並用以反對破壞責任感的波斯善惡二元論,及多神論,拜物教等等。

  第二章反對希臘人的一種觀念;他們認為宙斯神不高興人幸福;創二則表明天主設樂園造女人等,皆為使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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