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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第一章處理的問題,是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作者設法提高人的價值,目的是為加強人的責任感,建立「永言配命,自求多福」的生活態度。人直接對上帝負責;除他之外,任何東西也沒有資格支配人的行動,也不可當作推諉責任的藉口。無論有形的東西,或無形的東西(由第一天造的光代表),都是上帝造的,所以都不是神;這是為排除多神論。此外在造完每類東西後,作者重複說:「天主看了認為好」,是為排除波斯拜火教的善惡二元論。

為突顯人的高貴地位,上帝造人時態度特別隆重:「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並且聲明人是萬物之王 :「你們要……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

大家討論人在那方面與上帝相似時,因了希臘哲學的影響,自然認為是人的靈魂,這些學者顯然沒有看清創一的主題重心。創一是要提高整個人的價值,故在第九章利用上帝肖像之觀念說:「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九5)。難道殺人時,殺的是靈魂嗎?

此外要知道,按創二說的造人過程,人只是肉體;上帝吹入的那口氣,不是指希臘式的靈魂,而是指生命力:故上帝決定縮短人的壽命時說:「因為人既屬於血肉,我的神(與「氣」是同一個宇)不能常在他內……」(創六3)。

為表達「上帝之肖像」代表的觀念,新約改用「上帝的子女」。路加說:「亞當是天主的兒子」(三38)。關於這個觀念,共有三層問題。一是客觀事實,即人與上帝的客觀先天關係;一是人對此客觀事實有無意識或自覺:以上是安身問題。第三層問題是:這種自覺該使人對他人抱什麼態度;這是立命問題。

因了大家多把這三層問題混為一談,才產生了許多荒誕不經的學說。把新約有關安身問題的字句,誤用於立命問題,便能建立馬丁路得那樣的救贖學說,主張在判定人的功過時,上帝裝看不見信徒的罪惡,因為信仰耶穌的人,就是「穿上了基督」。這是使上帝的公義有雙重標準,忘了保祿所說的:「凡固執於惡、不順從(即不實踐)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上帝)報以忿怒和憤恨……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羅二8)。下面只討論安身問題。

關於儒家安身立命的思路,孟子有個簡單扼要的說明:「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這是安身的思路;所謂「知天」,不是指知道上帝本身是怎樣的,而是知道上帝造人有何願望,有何目的,等於「知天命」。上帝給人的能力(所謂性,即性能),與他希望人完成的使命互為表裡。上帝要的就是這樣的人性,所以人該完全接受自己。接下來的話,是怎樣完成使命:「存其心(之所知),養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

為能產生「上帝子女」之自覺,基督徒也得走上述之思路。一九0四年發現的一片新約殘簡上說:「天國就在你們的心中;誰認識自己便會找到(等於「知其性則知天矣」)。你們將認識自己,並將知道你們是全能之父的子女」(Grenfell-HuntOxyrynchusPapyriLondon1897-1922)。這與路加的一段話非常相似:「天主國的來臨,並非是顯然可見的;人也不能說:看呀,在這裡;或:在那裡。因為天主的國就在你們心裡」(十七20

上述殘簡在那段話的前面說:「你們問,既然天國是在天上,誰將拉你們上去呢?天空的飛鳥、地下或地上的動物,世界上的魚,這些東西將拉你們」。這是說,從這些東西身上可以得到靈感,因而覺悟上帝造每樣東西,就是要那東西是那樣,這東西是這樣;上帝珍愛的是每類東西的原樣; 所以人也不可因了功利價值之迷惑而出賣自己,失去自尊自信。瑪竇說:「你們仰觀天空的飛鳥,牠們不播種,也不收穫,也不在糧倉屯積,你們的天父還是養活牠們;你們不比牠們更貴重嗎?」(六26)。

上述之殘簡又說:「那尋找的該不停地尋找,直到找到;當他找到時將感到驚訝、並將當國王,而在當國王時他將得到安息」。

所謂「當國王」,不是指統治他人,而是當自己的主人,不受外人支配。默示錄論到得救的人說:「他們不需要燈光,也不需要日光(指外在的權威),因為上主天主要光照他們;他們必要為王」(二十二5)。所以人有權利也有責任當個真實的人,不可幻想成神成仙。人是上帝的子女,平實就是天人合一。(註:此文於民國79128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83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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