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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世紀是科學最發達的時代,但是十八和十九世紀卻是最崇拜科學的時代。二十世紀的嚴肅科學家,因為知道和想的多了,看清了科學有效的範圍,對其他學科領域的問題,不敢再信口雌黃,西方知識份子都知道,所謂「科學主義」(scientism),就等於「科學迷信」。

在大家迷信科學的時代,反對宗教的人士自然就拿科學當武器,揭發宗教的弱點,馬克斯派是典型的例子。直到現在,頑固派馬克斯信徒,仍是拿科學當幌子,聲稱馬克斯那套哲學是最合科學的,是最進步的。殊不知那也是一種信仰,信徒也帶點宗教熱狂,並且形成了教條主義,處理事情時一點也不靈活務實,一直在用愚民政策。

在大家迷信科學的時代,信徒也難免受到感染,在講解聖經和信仰時,太倚重科學。豈不知全部聖經的目的,都是為培養生活態度,不是為傳授科技知識。古猶太人與當時西方(中東)的文明大國接觸頻繁,在科技知識方面不會落人之後。但在聖經裡,找不到專門傳述哲學或其他科技的作品。

在另一方面,聖經作者為說明他的人生立場,又不能與當時的科技常識毫無瓜葛,如果他用兩萬年以前或兩萬年以後的科學知識說明他的人生哲學,他的作品便成了無字天書,誰也看不懂,而且就是在大家都知道太陽與地球之位置關係的今天.也不必把「太陽出來了」改用合科學的方式表達。

關於創世紀前數章的詮釋問題,近代信徒最感頭痛的,是怎樣應付進化論。但是非信徒利用進化論攻擊聖經,或信徒設法證明創世紀與進化論相符,都是愚昧無知的表現。雙方都誤以為創世紀前數章講的是歷史事實。而無神論者又誤以為進化論足以推翻宗教信仰。

無論進化論的事實根據是強是弱,如果只看為一種「科學假設」,與宗教信仰沒有必然的衝突。所謂「科學假設」,是指對有形物出現和演變之「過程」的構想。大家一直知道子女是父母生的,但信徒也一直說子女是上帝造的,是上帝送給父母的禮物。然而你若認為表面現象就是全部事實,有形界沒有一個終極基礎和動力根源,當然就沒有宗教思想立足的餘地了。但是科學只有能力處理現象層次的問題。

按創世紀字面的意義,可用以支持進化論也可用以反對進化論。但是兩種利用都是對作者之原意的曲解和附會。作者在第一章是要拉近萬物與上帝的關係,為建立萬物皆善之主張;他特別要拉近人與上帝之關係,為加強人的責任感。故此他排斥一切可想像的其他神明,而說一切有形無形的東西都是上帝造的,所以都不是神。

但是構成一個東西的材料,也是夾在這東西與上帝之間的東西,同時也影響一東西之品質。為拉近萬物與上帝之關係,並保證萬物都是美好的,創世紀作者故意不提上帝造萬物時是否曾用材料。所以該說進化論與創一之「策略」互相衝突。

然而在第二章,作者要「利用」材料之觀念,來建立男人並不比女人優異,和男女平等之主張。出於策略動機而採用的萬物之形成「過程」,顯然有利於進化論之觀點。那裡說:「上主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關於其他動物那裡也說:「上主天主用塵土造了各種野獸和天空中的各種飛鳥」。所謂「形成」,假定有個過程;但因為作者要傳授的不是科技知識,沒有必要詳述所有的步驟。

話再說回來,利用聖經支持或反對科技方面的任何主張,都是濫用聖經。甚而其中記述的歷史事件,也不必然合於事實。厄則克耳先知為使猶太人不自我膨脹,自命不凡,故意說:「你的起源和來歷是出自客納罕地,你的父親是阿摩黎人,你的母親是赫特人」(十六3)。在猶太人眼中,這兩種人乃蠻夷之族;但按創世紀的記載,猶太人的祖先亞巴郎是來自巴比倫地帶,與這兩種人不可能有血統關係。

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卡謬說:「百年以來,科學與宗教太互相糾纏不清了。比較靈活的思考,確實能使信徒及非信徒重獲完整的自由。基督徒不再設法『證明』啟示,非信徒也不再拿聖經中可疑的族譜當論據。信仰問題不繫於這類毫無意義的爭論(Lyrical And Critical Essays, P225,Vintage Book)

但有許多基督徒和反宗教者,依然停在十八世紀的心理階段。在一次訪問中卡謬說:「我不相信上帝,這是事實。然而我也不是無神論者……當個反宗教者有點庸俗……是的……有點落伍了」(仝上,三二0頁)。在基督徒方面,也不必再浪費精力,動科學的腦筋。信仰在於實現一種理想;事實及科學知識只是行動之起點。(註:此文於民國7912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82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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