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在佔領福地以前,猶太人是遊牧和半遊牧民族,在這種生活條件下,可能有人認為素食是一種享受,但不可能認為吃素有特別的宗教或道德價值。然而食物對健康和情緒之影響又極易發覺,舊約確實也很重視這項問題。

洪水故事後有一段話,假定人類最初是吃素的:「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我將這一切賜給你們,有如以前賜給你們蔬菜一樣」(創九3;一29)。但這假設與其他情節有點衝突。亞當的第二個兒子是牧羊的(創四2);洪水故事中帶到方舟上的動物,潔淨的每種七對,不潔的每種一對,假定潔淨的是可食用的(七2):用以祭祀上帝的東西,假定是人生所需要的(四2;八20)。

由此可以想到,創九的話是為答覆某個問題。舊約有關吃素者最早的記載,可能是公前第二世紀左右的達尼爾先知書(一 8等)。按創九的語氣,可知問題重心在於「殺生」是否合理。猶太人流亡巴比倫時,可能接觸過印度的思想,希臘的畢達哥拉斯派也主張吃素(公前第六世紀)。

創九等於說,上帝是萬物的主人,他既有權許可人類食用植物,當然也有權許可食用動物。至於最初只許人類及動物吃素,作者可能假定其他動物像人一樣,上帝也只各造了一對,故此不可濫殺。如果凡殺生就是罪惡,人就只能吃落葉和乾草了。

有人主張,創世紀假定人類及其他動物最初都是吃素的,是出於和平主義之動機;或說因了原罪人類等才變得殘忍,而上帝只好讓步。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猶太人是很務實的民族。依撒意亞說的,在最後的和平盛世,「獅子與牛一樣吃草」,只有象徵意義,即指「在我(上帝)整個聖山上,再沒有誰作惡,也沒有誰害人」(十一6等)。

至於殺生能使人變得殘忍之問題,舊約也想到了補救方法,主要在於使人盡量與「血」保持距離,使之成為神聖的東西,絕對屬於上帝,是「犯忌」的。「凡有生命,帶血的肉,你們不可吃」(創九4)。申命紀說:「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你不可將生命與血一起吃」(十二23)。婦女生產後,要行贖罪禮:「司祭將祭品獻在上帝面前,為她行贖罪禮,她才算由流血的狀況中潔淨了」(肋十二7)。舊約沒有專職劊子手;死刑是投石頭砸死,或用火燒死。

猶太人離埃及時,是一群粗野無知的奴隸。要把這群人訓練成有教養的民族,需要一本周密的「生活手冊」;其中的規定不只要合於個體利益,也要顧到群體利益,以及「社會風氣」對個體的影響。這些規定該是硬性死板的要求,不可講理由:一是因為無法使每人看清每條法規的動機;更是因為知道了動機,未必肯為了公共利益而放棄個體利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肋未紀第十一章之「食物衛生法」限制確實太多;在醫藥不發達的時代可能有其必要。無論如何,新約的重要精神特色,在於使外在的社會紀律風俗等,與道德修養,成為兩個各自獨立的價值系統:前者不直接具有宗教和道德價值。故此關於食物保祿說:「在最後的時期,有些人要背棄信仰……禁止嫁娶,戒絕某些食物;這些食物本是天主所造,叫那信仰而認識真理的人,以感恩的心所享用的;因為天主所造的樣樣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領受,沒有一樣是可摒棄的」(第前四十等)。

食物不只影響健康,也影響性格情緒。古今中外的修行家都懂這層關係。經常處於半饑餓狀態的野生動物,性慾之需求就不像家畜那樣強烈。基督教義的「本位」教化任務,雖不在於推行各種外表的法規。但也該提醒信徒注意食物對人的影響;這也屬於保祿所說的「認識真理」。

在希臘厭世精神及原罪學說的影響下,過去教會非常重視苦身克己;齋戒日之規定就是這類教化措施。信徒當然該培養自我克制之能力。但是營養好,精力充沛,不是必然會做壞事;而弱不禁風的也未必心地善良,但建設能力一定虛弱。

根據新約的精神,教會不必開列犯禁的食物清單,但有責任提醒信徒注意食物問題,以及培養自制能力之必要。齋戒日仍有存在之意義,但施行方式則有可修改之處。每人的生活情況不同,體質性格也不同。聖經沒有刻意警戒賭博,因為那不是猶太民族的弱點。

最好的齋戒方式,是讓每人自己決定長期的或短期的克苦項目,例如在這天不吸煙,或不喝酒,或不用私人轎車或機車等。但絕不可使信徒誤以為不放棄某種享受,就不能有深厚的宗教精神和道德修養,而構成不必要的心理困擾。基督徒的使命是愛人,不是恨自己。(註:此文於民國803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95篇。)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