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看清楚耶穌的真相,該分為三層問題進行探索。第一層問題是場景重建,其中包括古猶太人的歷史及文化背景,再加上耶穌時代猶太社會混亂的政治和宗教之角力實況。第二層問題可稱為心理重建,即是根據人類之心理運作模式。設想在那樣的場景中,耶穌能有什麼感觸。第三層問題是人生觀之理念系統的重建,即是經過長期思考之後,對各種人生問題耶穌終於採取了什麼立場;後一問題主要該依重理念與理念之間的邏輯關係。
第一章 歷史文獻概況
耶穌是古猶太社會之傳統文化的產兒;不知道古猶太人之文化演變過程,便不可能理解耶穌。古猶太人有一部大書,即「舊約聖經」,記錄的便是他們一千多年之遭遇和反省資料。(包括歷史書、先知書、智慧文學。另有舊約外傳。)
關於耶穌及其第一代徒弟之生平和言論,絕大部分歷史資料是出自信徒的手筆,輯集而成為「新約聖經」。但也有些資訊是出自非信徒的手筆。這些非信徒資訊雖然簡短,卻足以證明耶穌絕對不是個虛構的神話人物。(如離耶穌年代最近的猶太古史。)
第二章 曠野裡的吶喊
按四篇福音或耶穌傳之記述,耶穌與洗者若翰(約翰)公開露面干預時局的行動都太突如其來,讀者不易進入情況。對當時的人這可能是個不成問題的問題,但是對另一個社會及另一個時代的人,那就好似是一個世局情勢迷宮,無法掌握方向,不易看清他們的意圖。根據各方面的資料,這裡先分析若翰之立場和思想背景。
第三章 兩種救世者
研究死海文獻的學者都知道,厄色尼人主張有兩個或兩種代天行道的默西亞,一是「亞郎(亞倫)的默西亞」,一是「以色列的默西亞」;換句話說,一個默西亞的資格或職務是大司祭,另一個默西亞是國王。
第四章 新酒與舊酒囊
死海文獻未出土前的近代自由主義派歷史家,多把耶穌看為厄色尼派之繼承人,固然是因為他們那時代還不知道這個宗派對外保密的政治企圖,但也是因為他們誤以為他們所知道的基督教義和教會組織方式,特別是獨身修行團體之組織和運作方式,就是新約資料的正確詮釋和反映。
第五章 福音的搖籃
耶穌為什麼是出自加里肋亞省,而不是出自猶大省或耶路撒冷呢?以註解章句或「訓詁」為主的聖經學家,不會關心這個問題。耶路撒冷的司祭長和法利塞人曾說:「難道你(派去捉拿耶穌的差役)也是出自加里肋亞嗎?你去查考,你就能知道:從加里肋亞不會出先知的」(若七52)。
第六章 傳道之初
四篇福音給讀者的粗略印象,是耶穌在三十歲以前,毫無關心時局的表示和行動,某天突然決定干預時局。而這個對時局袖手旁觀不動聲色的人,又一直沒有結婚。這是很不自然的現象,該根據新約字裡行間的線索和其他方面的資訊,把這塊空白填補起來。
第七章 孤臣孽子
堅強意志之凝結,特別是那種對自己毫無利益可圖卻須付重大代價的志願,該假定背後有個強烈的衝擊和感受。感受深淺則與每個人的性格有關。據說佛陀是因為一次離宮外出,看到民間疾苦,才決定出家,尋求解除人生痛苦之道。我們無法追究是什麼事故使孔子志於學,但是公元六年猶達在加里肋亞省發動的革命戰爭,對耶穌反戰爭反種族仇恨之志願的形成該有很大的作用。
第八章 末代王孫
耶穌不可能是在決定公開傳道時才收集有關政局演變的資訊。而一個加里肋亞省的平民,原來就關心猶大省二十多年前的政治事件也不很自然。如果假定耶穌確實是一出生就被政治當局追殺的達味之末代王孫,問題就容易理解了。
根據福音裡的點點滴滴,可以知道耶穌的母親不是個膽小怕事的女人;她曾東奔西走,不是像以前中國農村的婦女那樣,一生的活動空間只不過是方圓十公里的範圍。然而身為母親,她該是希望兒子不被捲入政治糾紛,對政治鬥爭她該是感到深惡痛絕。她教給耶穌保護自己的第一招是:不可以引起外人注意。
第九章 行為動機總論
按瑪竇和路加的記述,耶穌接受了若翰的洗禮之後,曾在曠野四十天,並受到魔鬼的考驗。
許多信徒可能認為,這是發生在客觀物理世界的事情,耶穌真的曾四十晝夜不吃不喝,魔鬼真的曾把耶穌放在聖殿頂上和高山上。這種假設至少毫無必要。在聖經裡,「四十」多次有象徵意義,指準備或考驗時期;這故事既影射猶太人逃脫埃及之奴役後在西乃沙漠四十年的考驗,也影射創世紀第三章原祖受考驗的故事,三處前後呼應。認為這是耶穌專有的誘惑之學者也是只懂死字面意義。
第十章 人際關係
耶穌受誘惑之故事把人類行為動機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為滿足人的物質需要,後兩種是關於人際關係的態度。第二種動機是為滿足被他人重視和關注之感情上的需要,在不正當情況便是虛榮心及表演狂等;第三種動機是支配他人的權力欲或虛待狂等。
第十一章 他人的權益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和先知(指全部舊約);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瑪五17等)。
這是為說明新約與舊約之繼往開來的傳承關係。所謂「成全」舊約,用平實的話說,便是基督徒的表現,該超越以嚴格奉公守法自豪的傳統道學家、經師和法利塞人的表現。但這不是指基督徒比他們更重視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而是比他們更重視他人的權益。
第十二章 兩性責任
人類絕大部份的糾紛,都是食與色兩個問題引發出來的:一是財物之爭,一是男女之爭。瑪竇福音第五章把男女關係列為人際責任三組問題中的一組,分為婚外關係和夫妻關係兩項問題。不可忘記,這裡仍是以尊重他人之正當權益為思考重心,跟討論其他兩組問題時的立場一樣,而不是從修養之觀點立論。
第十三章 遭遇與作為
瑪竇的山中講詞有兩個結論,一是針對個體,一是針對社會。「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因你的名說過預言……行過許多奇蹟嗎?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罷!」(瑪七21等;路十三26等)。只對天主有感情,甚而事業有成,當過教宗,若不關心並尊重他人的正當權益和需要,皆是虛有其表的信徒,無功德可言。
山中講詞的第二段結論是針對社會:「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就好像一個聰明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盤石上……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實行的,就好像一個愚昧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沙土上:雨淋,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就坍塌了,且坍塌得很慘」(瑪七24等)。此處房屋指社會。只求改變社會架構,而不改變處世為人的心態,便是在沙土上建造房屋。人的心田是基礎,政治等是上層建築。
第十四章 家庭倫理
重視孝道的國人最難接受的,是新約裡關於家庭倫理的某些言論。例如耶穌這段話;「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甚而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26)。
第十五章 溝通與合作
耶穌曾說:「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瑪五37)。但是他也曾說:「你們要機警如同蛇(不可直來直往),單純如同鴿子(不掩掩藏藏)」(瑪十16)。前者是與外人交往之道,後者是對有合作責任者該有的態度。耶穌說的:「不要把聖物給狗……」,也是針對不相關的外人(瑪七6等)。
第十六章 比喻與聯想
在耶穌的言論中,有許多言近指遠的比喻。有人主張,耶穌講話用比喻,是因為精神界的事理無法用平實語言說清。如果這見解正確,則後人也不可能用平實語言解釋這些比喻。其實耶穌用比喻的動機不只有一種。有時是為使聽眾留下深刻印象:說一千次「天主是慈悲的」,也不如「浪子回頭」故事留下的印象深刻。(路十五11等)。但是很重要的一個動機,他是為使敵人不易抓到他的把柄。
第十七章 群體與個體
表面看來,這兩個比喻好似沒有什麼驚人的地方,但實際卻是一套全新的價值觀和道德觀之原理的宣告,也是新約精神與舊約精神的根本差別之所在。這是「每人皆是天父子女」信念的另一種表陳方式,牽動的問題極廣。傳統詮釋大都認為這兩故事針對的是人的精神利益,或說靈魂在天父眼中的價值,「喪亡」是指犯罪或下地獄。但耶穌要表明和爭取的,乃是個體之現實權益,或說個體的生存權利,不可以使個體成為群體或大多數之奴隸和工具。
第十八章 精神與身體
第十九章 智者利仁
第二十章 教化與選拔
第廿一章 疑懼與和解
第廿二章 身後賞罰
第廿三章 功過計算
第廿四章 世末言論
第廿五章 蛇行謀略
第廿六章 殉道或自殺
第廿七章 政客嘴臉
第廿八章 信仰與奇蹟
第廿九章 大同之路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