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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篇福音給讀者的粗略印象,是耶穌在三十歲以前,毫無關心時局的表示和行動,某天突然決定干預時局。而這個對時局袖手旁觀不動聲色的人,又一直沒有結婚。這是很不自然的現象,該根據新約字裡行間的線索和其他方面的資訊,把這塊空白填補起來。

    古代有人主張,耶穌原來是個平凡的人,在受了若翰的洗禮後,才完全被天主控制,前後判若兩人,像個傀儡。下面的主張與此非常相似:「在納匝肋,耶穌也聽到若翰保弟斯大(洗者)的使命和他的成就。這些消息傳到耶穌的腦中,卻發生一種特殊的影響。他在納匝肋度過了安適謹守的無名隱居生活以後,忽然天主的意志出現了:他一向鎮靜的等待著,每日辦理自己的事務,心中也很滿足,其實那也是天主的聖意。當他做一個小村莊的木工時,沒有任何榮譽,但是沒有關係,一個新事業就開始了」(我們的領袖,五十二頁,光啟)。

    這種膚淺的見解,既不符合人類心理發育之模式,也與福音裡某些線索不符。事實上耶穌早已開始宣傳他的思想,只不過是在暗中進行,甚而是用假名,利用經商或朝聖等藉口,經常去外地結識一些志同道合反對武力革命的人。他須暗中進行,因為在那時的政局下,宣傳反戰爭反種族仇恨的思想,隨時能被狂熱偏激的民族主義派殺害。

    福音裡的某些人物,似乎不可能是耶穌三年公開傳道期間結識的。例如出面埋葬耶穌的阿黎瑪特雅的富人若瑟(瑪二十七57等)。馬爾谷說他是議員(十五43)。耶穌最後晚餐用的大廳之主人,他的徒弟並不認識,至少不知這家人住在何處,故耶穌令兩個徒弟進城,說他們會遇到一個提了一桶水的「男人」(谷十四12)。按當時的風俗,去井邊取水是婦女的事,有僕人者才可能例外。耶穌該是在這家住過,知道他們的生活情況。大家去取水的地方,也是容易找到的地點。

    瑪爾大這一家人接待耶穌的方式,沒有任何客套;耶穌跟他們講話也很直率(路十38等)。耶穌曾為了瑪爾大的兄弟拉匝祿病逝而哭泣;圍觀的人說:「看,他多麼愛他呀!」這樣深厚的感情,不是只見過幾次面就能培養出來的(若十一35)。而若翰遇害,好似耶穌毫不在意(瑪十四13)。這裡有如耶穌的第二個家;為了他,這一家人什麼都不怕浪費。

    「耶穌正在伯達尼癩病人西滿家裡時,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貴重的香液來到耶穌跟前,倒在正在坐席的耶穌的頭上,門徒們見了就不滿意說:『為什麼這樣浪費?這香液原可賣得許多錢,施捨給窮人。』耶穌知道了,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叫這個女人難受?她在我身上原是作了一件善事。你們常有窮人同你們在一起,至於我,你們卻不常有。她把這香液倒在我身上,原是為安葬我而作的(他即將赴死)。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在全世界,這福音無論傳到那裡,必要述說她所作的事』」(瑪二十六6等)若十二說那個女人就是瑪爾大的妹妹瑪利亞。有的學者認為,瑪爾大是西滿的妻子。西滿的癩病可能是耶穌治好的,因而成為朋友。

    勒南說耶穌「他之被愛,甚於他之愛別人」(四十頁)。這話不很正確。為了全人類的前途而疲於奔命的耶穌,不能兼顧兒女私情,這是事實。但是能夠愛一個很值得愛的人,能為有意義的工作獻上一點心力,不是也很幸運嗎?不也得到一種滿足嗎?耶穌的徒弟和那些協助耶穌的婦女,因為是會愛的人,不會在意自己得到的關切是多是少。沒有能力愛人的才是不幸的。暫不討論其他一直在暗中協助耶穌的人。

    耶穌開始公開傳道的地點都是外地,因為他在那些地方早就建立了一些人際關係。他在加里肋亞省活動時間較多,在猶大省活動的時間較少,因為在猶大省狂熱民族主義派的勢力最大。耶穌在猶大省受了若翰的洗禮後,等於是向厄色尼派註了冊,入了黨,以解除厄色尼派對他的猜忌。請想台灣戒嚴時期加入國民黨者的動機!但耶穌的行動仍然非常慎重,為觀察厄色尼人對他有何反應。

    若翰既然表示,希望耶穌扮演國王救世者的角色,他於是順水推舟立即在當地招收了幾個徒弟(若一35等),接著便帶他們到加里肋亞的加納參加了一個婚禮(若二1等)。在葛法翁住了幾天後,他們去耶路撒冷過踰越節(若二13等)。在回程耶穌又在若翰施洗的地方附近停留了一段時間。

    如果若望之敘述的時間順序正確(第二天,第三天……),耶穌這次在耶路撒冷聖殿鬧事的動機就容易理解了。新約裡只有這一次耶穌用暴力的記錄。從客觀角度評估,他在聖殿鬧事,驅趕聖殿外院的牛羊,推翻兌換錢幣者的桌子(該是沒有傷人),毫無實質作用,因為那是個很龐大的利潤運作系統,許多人賴此維生。耶穌出生後,他的父母在聖殿履行「贖回長子」之宗教儀式所獻的班鳩或鴿子,也未必是從家裡帶去的(路二24)。如果要奉獻金錢,也得把羅馬人的錢幣換成聖殿專用的錢幣。

    耶穌公開在社會上活動之初,便去耶路撒冷鬧事,只能有一個價值:是給厄色尼派看的,使他們相信耶穌跟他們是同路人,因為他們也反對官方宗教殺動物的祭祀儀式。耶穌事後在若翰施洗的地方附近停留,是為知道對他這次的「表演」,若翰有何反應。但是線民的情報,未提耶路撒冷事件,而是另一個事件:

   「若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關於取潔禮發生了爭辯。他們便來到若翰前對他說;『辣彼(老師)!曾同你一起在約但河對岸,你給他作證的那位,看,他也施洗;並且眾人都到他那裡去了。』……」(若三25等)。

    按厄色尼人構想的社會組織和運作方式,如果耶穌給人授洗,確實引起一個重大的權力分配問題。在厄色尼人的心目中,救世者國王只是個帶兵打仗的將領,就像猶太人的第一位國王撒烏耳那樣(撒上八等)。但立法和司法是屬於宗教當局的權力。洗禮象徵潔淨。受洗者表示他痛改前非;施洗者則等於代表社會當局,認定這人不再是罪犯,所以是行使司法權。

    耶穌知道厄色尼人的立場,不會笨到在需要利用他們以建立自己之聲望的時候,製造不必要的爭端:「耶穌一知道法利塞人聽說他已收徒,施洗比若翰還多──其實耶穌本人並沒有施洗,而是他的門徒──便離開猶太,又往加里肋亞去了」(若四1等)。新約裡許多用「法利塞人」的地方,若改為「厄色尼人」,更合於當時的政局,更容易理解。如果耶穌施洗,侵犯的是厄色尼人的權力,不會使法利塞人感到威脅以致採取非理性的反制行動。

    耶穌這時縱容徒弟施洗,目的可能是為看厄色尼人的反應,同時也是為觀察他新收的這些徒弟,特別是從若翰身邊轉過來的兩個徒弟。從上述種種可以猜想,耶穌沒有給任何人施過洗;他的徒弟今後直到耶穌離世,也未再給人施洗。這是為使耶穌的敵人摸不清他的立場,看不出他企圖成立一個獨立的黨派,不使他們感到耶穌對他們的黨派立刻構成太強大的威脅。

    耶穌離世後,他的徒弟採用洗禮是正確合理的。耶穌推展的救世之道的理念體系已完全說清,他的信徒是成為獨立團體的時刻了。獨立的團體對其成員當然有司法權,正如耶穌聲明過的:「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二十21;瑪十八18)。

    後世天主教運用司法權的主要弊端,在於把所有的罪行皆視為破壞公共利益的公訴罪,在赦罪時不夠重視受害人之權益。在法理方面,這是公權力無限膨脹的極權主義;在教化功能方面,則使信徒不夠重視受害人的權益,誤以為只要與天主和好,便可高枕無憂了。這與耶穌的精神正好是背道而馳:「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五23等)。

    若翰安撫他的徒弟,可見他還算懂事,沒有因小不忍而亂大謀。他對耶穌表示的謙卑姿態,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美德,只能說與他的角色及地位相配。厄色尼人雖然主張宗教高於政治,希望宗教支配政治,但不會天真到認為宗教系統的低級成員,有資格管教政治系統的最高首長。

    若翰不是厄色尼人的最高當局,只是當局派出的一位代表,他的任務是物色一位能當國王救世者的人物。既然他認為耶穌適合這個角色,聲明他就是該來的那位救世者,是「天主子」(若一34),自然該全力把耶穌塑造成英雄偶像。至於宗教與政治之權限的區分問題,乃是厄色尼人之最高當局該跟耶穌談判的事,他不便多嘴,破壞雙方剛開始的合作氣氛。而且至少在這個階段,是他們要籠絡耶穌,不是耶穌有求於他們:

    「人不能領受(得到)什麼,除非有天主的賞賜。你們自己可以給我們作證,我曾說過:我不是(宗教也不是政治之)默西亞,我只是被(厄色尼當局)派遣作他前驅的(問路的)。有新娘的是新郎;新郎的朋友,侍立靜聽,一聽得新郎的聲音,就非常喜樂;我的喜樂已滿足了。他應該興盛,我卻應該衰微」。他既然完成了階段性的任務,便該逐漸退到幕後去了(若三27)。

    耶穌這時離開猶大省,回到加里肋亞,與厄色尼人拉遠距離,該不是若翰樂見的發展;因為雙方的接觸還太少,默契還不足。因了耶穌與若翰合作的意願不像最初那樣積極,可能使他原來的構想有點鬆動,而把希望轉向黑落德國王。雖然他在獄中曾向耶穌傳話,表白他不認為黑落德是那位該來的救世者,但不足以證明這種構想根本沒有在他的意識中浮現過。

    另外還有一些人,也很關切耶穌的動靜,就是他的族人。但他們的立場是「苟全性命於亂世」,知道從事民眾運動的人有生命危險,也會連累家族。他們聽到了從外地傳來的消息,便緊張起來,決定勸這個不務正業的子弟回家,不要在外面惹事生非:

    「耶穌到了家(指湖邊暫時住處),群眾又聚集了來,以致他們連飯都不能吃。他的(族)人聽說了,便出來要抓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瘋了』……(此處似有錯簡,該移接三十一節)耶穌的母親和他的兄弟們(族人)來了,站在外邊,派人到他跟前去叫他……耶穌回答他們說:『誰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遂環視他周圍坐著的人說:『看,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因為誰奉行天主的旨意,他就是我的兄弟,姐妹和母親』」(谷三20及31等)。

    耶穌的母親該早已知道並同意他的行動(若二1等)。她與族人同來,可能是被族人逼迫,也可能是自願的,為了萬一雙方發生衝突,她可從中調解,畢竟耶穌是她的兒子,族人該給她一點面子。耶穌的話不是向母親示威,只是說給族人聽的。

    耶穌的話不很容易理解,等論到新約之家庭倫理時再一起討論。耶穌的族人這次似乎沒有動粗,硬要帶耶穌回家,可能因為那時耶穌身邊的人太多,包括他的徒弟和聽眾。在另一方面,他們當眾宣示:他們不認同耶穌的所作所為,其實也就夠了;萬一耶穌做出什麼引起公憤的事故,大家不該遷怒於他的族人。耶穌又不是小孩,誰管得住?

    按馬爾谷的敘述,耶穌回家鄉傳道,是在上述之事件不知多久之後,比較合乎時間順序(谷六)。路加雖然把耶穌回鄉傳道列為他公開傳道的第一件事,但是根據他前面加的引言,及敘述中鄉親向耶穌說的話,可知那是在耶穌的名氣已經很大的時候:

    「耶穌從那裡(沿湖一帶)起身,來到自己的家鄉,門徒也跟了他來。到了安息日,他便開始在會堂裡教訓人;眾人聽了,就驚訝說:『他這一切是從那裡來的呢?……這人不就是那個木匠嗎?他不是瑪利亞的兒子(未提父親,可能因為若瑟早逝),雅各伯、若瑟、猶達、西滿的兄弟嗎?他的姐妹不是也都在我們這裡嗎?』他們便對他起了反感。耶穌對他們說:『先知除了在自己的本鄉、本族、和本家外,是沒有不受尊敬的。』耶穌在那裡不能行什麼奇能,祗給少數的幾個病人覆手,治好了他們。他因他們的無信心而感到詑異,遂周遊四周各村施教去了」(谷六1等)

    路加記述的爭執點較多,衝突也更激烈:「在會堂中聽見這話的人,都忿怒填胸,起來把他趕出城外,領他到了山崖上──他們的城是建在山上的──要把他推下去。他卻由他們中間過去走了」(路四16等)。

    「以人廢言」,是極普遍的心理現象。在任何地方,原來必然已有一些當權當道的權威人物,或說「地頭蛇」,新來插隊的人,必然遇到排斥。但「遠來的和尚會唸經」。在這類的角力中,土豪既然不知新人的來歷背景,無法採用「人身攻擊」,挑動無知大眾的情緒,以模糊問題焦點,只能各憑現實本領,就事論事。

    從上述之事件中可以看出,耶穌在充實自己之實力的過程中,保密非常成功,神不知鬼不覺。他的動機除了是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外,也是為了不驚動族人。但更重要的是因為他關切的不是家鄉的小是小非,而是猶太民族甚而全人類的前途。他回鄉一次也算盡了人情,但沒有必要為不願受教的人浪費時間。「你們不要把聖物給狗」(瑪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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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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