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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視孝道的國人最難接受的,是新約裡關於家庭倫理的某些言論。例如耶穌這段話;「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甚而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26)。

        大致說來,後世各派傳統基督教義,雖然沒有支持正面破壞家庭制度的主張,但是因了希臘厭世解脫哲學的影響,多少都暗示家庭生活不是修德立功的最好方式。宗教革命派雖然廢除了由獨身者壟斷教會領導權的傳統制度,但因為沒有擺脫傳統原罪學說對人性不信任的心理,對純人性行為和人性責任之價值,也沒有找到很平實合理的見解。例如喀爾文派,特別清教徒,就堅持奧斯定的禁慾主義立場,認為夫妻行房事只該是為了生子女,否則便有過錯,是順從被原罪腐化的性慾。

        這種主張與保祿的立場似乎不能協調。他說:「為了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你們切不要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專務祈禱;但事後仍要歸到一處,免得撒殫因你們不能節制,而誘惑你們」(格前七2等)。已經過了生育年齡的婦女,同房可能是為生子女嗎?

        保祿的另一個訊息也很值得玩味:「難道我們(保祿和巴爾納伯)沒有權利(外出傳道時)攜帶一位為姐妹的婦人,如其他的宗徒及主的弟兄並刻法(伯多祿)一樣嗎?」(格前九5)。「為姐妹的」是指「信教的」;這裡說的就是妻子。主張這是宗徒出外傳道時帶的女助理或女祕書,乃是毫無人生經驗者的詭辯,或是故意欺騙無知大眾。

        在那個時代,一個結了婚的女人(希臘原文gunaika),跟另一個男人各處亂跑,不是上下班,可能嗎?但是帶著妻子各處亂跑,也不是很自然的現象。古代出外經商的人,若非決定在外定居,不會帶妻室。所以背後該另有文章。最淺近合理的解釋是:這是為與推崇獨身的厄色尼人總部派出的督察專員容易區分。有些格林多人懷疑保祿的權威,可能就是因為他不帶妻室,因為那時他是喪偶的(房志榮,保祿使徒的生活,書信及神學,十四頁,光啟)。論到當監督等資格時,他說該是「一個妻子的丈夫」,可能是為了同樣的動機(弟前三等)。

        認為保祿論獨身的話是推崇獨身,也是曲解。下面只分析關鍵字句。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相關訓令),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之體認),作為一個忠信(於慈悲原則)的人,說出我的意見」(格前七25)。不可假定耶穌有所指示,只是保祿不知道。所以瑪十九也不該有推崇獨身之意味。

        「為了現時的急難……,時限是急迫的……因為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26,29及31)。這是指將要發生教難或戰爭,而不是他認為世界末日即將到來:「關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第二次)來臨……不要因著……什麼似乎出於我們的書信,好像說主的日子迫近了」(得後二1)。在上述之戰亂局勢下,保祿認為,最好每人「暫時」維持現狀。

        耶穌說,在逃難的時候,「懷孕和哺乳的是不幸的」(瑪二十四19)。保祿也說,在上述情勢下,結了婚的人「要遭受肉身上的痛苦,我卻願意你們免受這些痛苦」(格前七28)。這不是指一般婚姻生活須付的代價。

        保祿主張尚未結婚的,最好暫時維持原狀,第一個和主要的動機,是萬一須逃難時可以少受一些痛苦。接下來他說,這樣的人也可以為天主多出一點心力;這只是附帶動機,不可本末倒置。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並不是要設下圈套陷害你們,而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不斷地專心事主」(七35)。天主教中譯之「更齊全的事」是曲解;希臘原文不是比較級形容詞,並該譯為「合宜或正派的」。保祿在此不是拿獨身與結婚相比,而是與那時在希臘羅馬風行的同性戀者的獨身相比(羅一24等)。

        關於寡婦再嫁問題,保祿的建議恐怕也有時局之考量:「按我的意見,如果她仍能這樣守下去,她更為有福:我想我也有天主的聖神」,言外是同樣有天主聖神的人,如其他宗徒,有不同的意見(格前七40)。但在正常情況,「我要年輕的寡婦再嫁,生養兒女……」:而這是命令(弟前五14)。

        既然保祿說,關於獨身問題耶穌沒有訓示,所以瑪十九的話沒有推崇獨身的意味。耶穌講完不可離婚之後,徒弟們說:「人同妻子的關係,如果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的好。」耶穌說:「這話不是人人能接受的,只有遇到的人才能接受。因為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如太監);有些閹人,是為了天國(準備參加戰爭)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罷!」動詞是現在時態;所以「為天國而自閹的」,是當時社會上已經有的人。耶穌指的是厄色尼派。但保祿說,「他們禁止嫁娶」,是魔鬼的訓言(弟前四1等)。中譯多把「遇上」譯為「恩賜」,有誤導作用;難道天生的和被迫的性無能是恩賜嗎?

        耶穌關於家人該怎樣彼此對待的言論,該放在一起思考,不可斷章取義。他批評當時的道學家說:「你們為什麼因了你們的傳授而違犯天主的誡命呢?天主曾說過:『你們要孝敬父親和母親』。又說過:『咒罵父親和母親的,應處以死刑』,你們卻說:誰若對父親或母親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成了獻儀,他就可以不再孝敬父親或母親了。你們就為了你們的傳授,廢棄了天主的話」(瑪十五3等)。保祿也說:「如果有人不照顧自己的戚族,尤其不照顧自己的家人,即是背棄信仰,比不信的人更壞」(弟前五8)。

        但是新約與舊約的孝道,情調確實有點不同。在古代有點規模的社會,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大家比較偏重忠與孝兩項責任,多少有點忽視上級對下級的責任。但是強調忠孝,乃是一種主奴模式的道德意識,下屬的個性和獨立人格很難受到尊重。但按新約精神,人的權益比神的權益重要:「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五24)。晚輩的利益也比長輩的重要:「不是兒女應為父母積蓄,而是父母該為子女積蓄」(格後十二14)。

        新約固然強調,個體覺悟及自我革新是建立理想社會的基礎,反對從改革大社會的框架和結構著手;但因為新約的人生觀是入世的,個體修養必然改變其對外關係,而家庭關係是最切身的,也是個體能夠直接動手改革的。對這層改革耶穌的用語是迫切的,甚而是激烈的,與他對政治問題的態度形成強烈的對比。

        沒有體驗過家人彼此對待的方式不合理想的人,無法接受這段話:「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為把和平帶到地上;我來不是為帶和平,而是帶刀劍(紛爭)。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兒媳脫離自己的婆母。所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瑪十34等)。路加則把重心放在「衝突」上:「從今以後,一家五口的,將要分裂: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路十二49)。耶穌該是不只一次談到這個話題。

        耶穌在此沒有提政治關係,也沒有提社會關係,如主奴關係;這是故意的。不改變生活態度,只改變社會架構及運作方式,對改善人生現實處境幾乎沒有任何正面作用;舊約裡有太多的實例。厄里亞先知反抗北國王后推行的多神宗教失利後,天主告訴他:哈匝耳將成阿蘭王,耶胡也將造反取得北國王權(列上十15)。但是他的徒弟厄叟先知見到哈匝耳時,知道他將給猶太人帶來災難而無奈地哭了(列下八11等)。厄里叟知道耶胡也不是好東西,但他造反已是無法避免的局勢,在國王養傷時期厄里叟促耶胡動手,只是為使內戰快速結束,社會少受一些傷害(列下九)。

        在大家庭時代,婆媳不易相處乃是古典話題。耶穌只是說穿了家人有衝突之事實;但拉開一點距離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他說:「我把和平(不可譯為平安!)留給你們,我將我的和平賜給你們;我所賜給你們的,不像世俗所賜的一樣」(若十四27)。世俗的和平是靠壓力維持的忍氣吞聲的和平;耶穌推展的則是每人心悅誠服的和平。新約不接受「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之主張。

        但脫離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故耶穌又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了我,為了福音,而捨棄了房屋、或兄弟、或姐妹、或母親、或父親、或兒女、或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就得到百倍的房屋、兄弟……並在來世得永生的」(谷十29;瑪十27等)。因為怕讀者按數量而不按品質觀點理解這段話,故不提丈夫和妻子,也未說將得「百倍的父親」。耶穌搶走我們的親人後,會還給我們更好的親人。

        路加「惱恨父母等」那段話,與瑪竇這段話意見完全一樣:「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十37)。聖經用「惱恨」時,多次是按相對意義;愛此不如愛彼,便說恨此愛彼。既然信徒也該惱恨自己的性命,所以不是指不關心,而是指有所不滿,是「恨鐵不成鋼」。不覺得現實不合理想,便不可能希望改進。

        但是信徒如果認為,耶穌是與他人站在同一行列爭取我們的愛,就大錯特錯了。他乃是以真理正義之代表或化身的資格爭取我們的愛:「人子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瑪二十28)。不合真理正義的苟且的愛,對愛者和被愛者皆毫無益處。孟子也說:「不失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離婁篇)。

        這與「愛天主」的問題是一樣的。一個道學家想考驗耶穌,問他說:「師傅,我應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耶穌反問說:「你是研究法律的,法律上說什麼呢?」他答說:「你該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路十25等)。把人生在世的責任歸納為愛天主和愛人兩項,是舊約原有的或是耶穌的創見,學者的意見不一(谷十二28等)。這問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該怎樣愛天主。

        按新約與舊約的一貫立場,所謂「愛天主」,首先是指在意願層面立志服從並實踐天主的旨意。但在實際行動層面,是否愛人是「是否愛天主」的唯一證據。「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19)。

        耶穌講了一個比喻。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對長子說:「你今天去葡萄園工作罷!」他說:「好,我去。」結果卻沒有去。他向次子說了同樣的話,次子說:「我不願意。」但後來悔悟過來,又去了。耶穌問群眾:「二人中那一個履行了父親的意願?」眾人說:「後一個」(瑪廿一28等)。耶穌要說明的是:只說不做是虛有其表的信徒(瑪七21等)。耶穌引用舊約批評假善人說:「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上帝),他們的心卻遠離我……」(谷七6)。

        在各種人際責任之間,當然有個輕重緩急的調配問題。耶穌向一個人說:「你跟隨我罷!」那人說:「主,請許我先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讓死人去埋葬自己的死人罷!」(路九59)。那人的父親當然尚未去世,否則他那有心情去聽耶穌講道?按當時習俗,死人該當天埋葬。耶穌是說:人生不是等待死亡的過程,該有點積極作為。在現代地球村的工商業社會,能奉守「父母在,不遠遊」的古訓嗎?

        耶穌的族人要抓他回家時他說:「誰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他指著在場聽他講道的人說:「看!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谷三31)。這裡有公與私兩種角色之調配的問題。人在執行任何公眾事務時,都適用孟子裡說的原則:「父不得而子」,他不是任何人的兒子或兄弟,但這並不廢除私人之間的責任。(萬章上)。

        耶穌的話不是說給他母親聽的。他母親知道並同意他的行動。如果若望之記述的時間順序正確,耶穌帶徒弟去加納參加婚宴,是他公開傳道之初發生的事情。從這事件中,可以看出耶穌與母親之間的感情關係。

        「第三天,在加里肋亞加納有婚宴,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婚宴。酒缺了,耶穌的母親向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回答說:『夫人,這於我和你有什麼關係?我的時機尚未來到。』他的母親給僕役說:『他無論吩咐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結果耶穌用水變成了酒(若二)。

        「夫人」之原文是「女人」;既然耶穌向其他女性講話時也稱「女人」(瑪十五28;若四21),故該譯為「夫人」。這是各種語言之用語習慣問題。德文「女人」與「夫人」也是同一個字(Frau)。稱「母親」為「夫人」並不奇怪,是社交關係多的人之習慣。用晚輩用的稱呼彼此稱呼也是極普遍的現象,如兒媳稱公婆為爺爺奶奶等。子女向僕人傳話用「夫人或老夫人說」;有外人在場時這樣稱呼母親是很自然的現象。

        耶穌說:「我的時機尚未來到」。運用奇能該與他的傳道使命互相配合;這點後來討論。他母親不跟他爭論,知道他必會屈服,當然她是根據過去的經驗。表面看來他母親好似霸道;這是該另外深入討論的人際溝通與合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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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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