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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沒有上下文的話不易得其正解。你碰巧聽到你認識的一個人說:「我愛你」,但沒有看到那個你是什麼人,這話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想像空間,可能造成嚴重誤會。在條目性的文章中,各項目彼此之間有限定作用,等於上下文 ;為得其正解,你該知道共分為幾項,以及項目是按什麼原則區分和排列的。瑪竇福音第五章開頭那一段話(編註:山中聖訓裡的真福八端),顯然是條目性文章。學者至今提出的種種結構分析和解讀,理路都不夠明確,都未能使大家非接受不可,大家引用時仍在任意斷章取義,牽強附會。

        這段話該分為八個項目。這是根據詩歌裡常用的「總括筆法」(inclusion),即是在最後一句,重複第一句的全句或半句。這裡重複的半句是:「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五3及10)。此外,其餘六項的「因為」,都是與各該事項相關的幸福;「天國」則是一切幸福之總稱。所以第十一等節是第十節之補充說明,不另外構成一個項目。接受這種主張的人較多,故常稱這段話為「真福八端」。

        八個項目是按什麼原則區分的呢?又是按什麼原則排列的呢?請先看最容易理解的最後兩項;那是針對人與社會的關係:「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被稱為天主的子女。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五9及10)。

        「締造和平」與「大學」所說的人生最後目標是一樣的:「治國平天下」。但是新約在指出人該追求的正面積極理想之外,也指出為了實現這個理想人可能須付的代價,及可能遇上的挫折;而且只有這項加上了補充說明:「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你們歡喜踴躍罷!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因為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曾這樣迫害過他們」(瑪五11及12)。

        無論是對處於優勢或是處於劣勢的人,正義感都是極寶貴的情感;但是怎樣運用才算合理,卻是極複雜的問題。猶太人希望不受羅馬人統治,在原則上是合理的願望;但耶穌卻反對用武力或暗殺等恐怖手段爭取猶太人的獨立政權。這樣的人若是被殺或遭到迫害,能說是功德並得到天上的賞報嗎?那些不支持他們的行動卻受到連累的人呢?後一種例子極多;任何人的言行,多少都會算在他的族群或派別的帳上。這是政治問題。

        社會問題也是一樣。表面似乎是對勞工有利的政策,結果也可能反而使他們失業,使資方不願僱用或設法少用。許多基督徒可能感到遺憾的一件事,是新約沒有積極批評和反對希臘羅馬社會的奴隸制度。現代人可能不知道,奴隸是那時社會的經濟命脈,勞力工作幾乎全靠他們。在雅典的鼎盛時期,居民共有三十萬是奴隸。直接破壞奴隸制度,可能使大家頓時都沒有飯吃,使社會大亂。不務實的正義感可能製造更多的罪惡。

        無論是處於優勢或弱勢的人,都該學習控制不平之情緒,否則正義感這個天使,便可能激情化為魔鬼或魔障。這個問題的關鍵仍然是這個道德原理:目的正當,並不使不正當的手段變為正當。為保護和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信徒該採低姿態及和平手段,「不要抵抗惡人」(五39);為保護和爭取他人或社群的益處也該是一樣,否則便不是這裡所謂的「為義而受迫害」。盲目鼓吹殉道,搧動不平情緒,是害人的行為。

        比照第七和第八項之模式,可以猜想前六項也該是每兩項為一組,一項說的是積極作為,一項是相關的被動不幸遭遇。事實上,這三組是按耶穌受的三個誘惑或三種人生動機區分的,六個項目是這樣排列:

        不幸遭遇:一,貧窮    二,哀傷    三,卑位

        積極作為:四,正義    五,憐憫    六,心淨

        「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五3)。與路加之記述比對,可以確定這裡說的確是貧窮,即物質需要上的困乏;「你們貧窮的是有福的,因為天主的國是你們的」(路六20)。但瑪竇為何加上「精神或意識」這個名詞呢(希臘原文是與格,等於副詞,不是所有格)?這是為表明:貧窮之客觀事實本身並不是福,「意識到」貧窮之苦的人才是幸運的新教中譯之「虛心的人」是誤解。而且這種人之所以幸運,該與其相關之積極作為合在一起思考,方能得其正解;新約不主張貧窮本身是福:

        「渴慕正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五6)。想為促進社會正義做點事的人是有福的:「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正義,這一切(物質需要)自會加給你們」(六33)。此兩處之「正義」只指物質利益之合理分配。沒有貧苦之體驗的人,或認為貧苦本身是福是榮的人,很難認為該為減少社會上的窮苦做點什麼事情。痛苦體驗是發現積極使命的機會,故此才是幸運。希臘悲劇則只強調,痛苦遭遇能加強人明哲保身的智慧。

        只看現世範圍,並非種福田立刻並必然得到福報,「得飽飫」;但從永恆觀點,這效果則是必然的。新約主張,我先天或此世得到的資源,只是塑造我之人格或真實自我的原料,是假借的我;我為他人付出的,才是我真正並永遠得到的:「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緣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性命。」(谷八35;瑪十六25)。當然親人也是他人。

        第二組:「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五4)。這是指感情受到挫折的人,如失去親人,孤苦伶仃,被朋友出賣等。其相關積極作為是:「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五7)。本來該感到悲傷的遭遇,實際卻不感悲傷的人,不是這裡說的幸運的人。例如父親去世是值得哀傷的事;但是早在等分遺產的兒子不感悲傷,也不會同情因喪父而感悲傷的人。                               

        第三組:「卑賤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五5)。「土地」在此等於中文所謂的「江山」,是政治字眼,指「有獨立權」。「卑賤」之中譯多為「溫和溫良」;但此處說的不該是美德,而是不幸處境,指社會地位低,受他人任意支配的人。他們「沒有脾氣」,是因為沒有資格發脾氣,也可以譯為「受氣的人」(參看耶路撒冷聖經,標準英文版註)。

        相關的積極作為:「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五8)。宋明理學家主張,人心好似一面鏡子,若無塵埃蒙蔽,能正確反映天理天心。「心裡潔淨」即是不被私心私念蒙蔽的人,而是以天主的眼睛觀看萬物,以天主的心愛護萬物;這樣他便能看到在背後推動萬事萬物的天主。有受氣體驗的人,自己得勢時,該尊重他人的主權,不可蠻橫霸道,使他人淪為奴隸和工具。

        路加只講不幸遭遇,及對處於優勢者的四個咀咒,而不講相關的積極作為,是因為他對有錢有勢的反感極深(路六20)。他可能當過奴隸。那時希臘羅馬的家庭教師,家庭財務主管和醫生,多是奴隸,是戰俘,原是屬於戰敗國的高層社會。在希臘厭世哲學的影響下,大家引用瑪竇時也常斷章取義,好似不幸遭遇本身就是功德。

        瑪竇的山中講詞有兩個結論,一是針對個體,一是針對社會。「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因你的名說過預言……行過許多奇蹟嗎?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罷!」(瑪七21等;路十三26等)。只對天主有感情,甚而事業有成,當過教宗,若不關心並尊重他人的正當權益和需要,皆是虛有其表的信徒,無功德可言。

        這與山中講詞開頭的第二段緒論(或真福八端之結論)精神一致:「你們是地上(防腐和調味)的鹽……你們是(引導航程的)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到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瑪五13等)。

        山中講詞的第二段結論是針對社會:「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就好像一個聰明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盤石上……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實行的,就好像一個愚昧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沙土上:雨淋,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就坍塌了,且坍塌得很慘」(瑪七24等)。此處房屋指社會。只求改變社會架構,而不改變處世為人的心態,便是在沙土上建造房屋。人的心田是基礎,政治等是上層建築。

        為能做到耶穌的要求,人該把他的話牢記在心,天天自我修持。首先這是教化問題,並與禱告有密切關係。論到後一問題耶穌說:「當你祈禱時,不要如同假善人一樣,愛在會堂及十字街頭立著祈禱,為顯示給人……當你祈禱時,要進入你的內室,關上門,向你在黑暗中之父祈禱……你們祈禱時,不要嘮嘮叨叨……」(瑪六5等)。

        為能與客體世界互動順暢,人與外界該有雙向溝通;這也等於說:神該向人講話,人也該向神講話;祈禱主要是指後者。猶太人在安息日聚在會堂,共同研讀聖經,是聽神向人講話。那時讀完一段經文後,每人皆可發表感想;早期基督徒沿用這種教化方式,後來改為神父單向訓話。

        神向人講話,主要是透過萬物和他人(先知也是他人);而人的行為是好是壞,主要也是根據他人的權益和需要而定。神父牧師無論學問多好,也難免有偏好和偏惡,講的未必適合當前情勢及每個人之需要。曾得諾貝爾獎的法國天主教作家莫里亞克曾說:「神父還沒有說上兩句話,我就感到不對」。然而星期天去教堂,緃然神父牧師講得不好,仍是信徒重新思考各種問題的機會。

        不願意聽別人說些什麼的信徒,自以為高人一等,難免被主觀的意識型態困住,是閉門造車。然而在另一方面,去教堂受訓,只是收集資訊;至於整理消化,則是純個人的事;這就是耶穌說的「關上門祈禱」,二者都是必要的,不互相排斥。不受外界干擾,思考的效果較好;養成隨時隨地思考的習慣可能更好。

        「不要嘮嘮叨叨」,是指每次該專注一個問題;若同時想的問題太多,什麼也想不通。神父牧師講道時,也是每次只說清一個問題層面或環節較好;話題若太雜亂,信徒聽後不會留下深刻印象。

        耶穌教給信徒用的禱告方式(天主經,主禱文),等於是信徒禱告時該思考的主要項目,可看為信徒的「座右銘」(瑪六9等)。除了開頭的稱呼外,該分為兩大段;第一段是人對神的責任,第二段是人對自己和他人的責任。路加的記述,不如瑪竇的完整清楚(路十一2等)。

        「我們在天上的父」。不同的稱呼,顯示禱告者與客體有不同的關係和感情。禱告是對話,是向外界自我開放,承認自己不是孤立的。宇宙是天父的家,也是我的家。說「我們的」而不說「我的」,是承認我是一個大家庭的一員。

        第一大段是關於人對神的責任,三個願望是同一件事情的三個層次。「願你的名被尊為聖」,是指人在意識和感情層面對神的責任。「願你的國來臨」,指願意在實際行動上奉行天父的旨意。但是「國」帶有外在管制的色彩,信徒仍是處於被動的狀態。「願你的旨意承行於地,如在天上一樣」,是「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第二大段是關於人與身邊客體的關係。三個祈求也是按人生三個動機(或誘惑)區分和排列的,並且每一項祈求皆附帶教訓:

        「我們的日用糧,求你今天賜給我們」。這是關於人的物質需要。「日用糧」和「今天」是教訓,不可貪多;這話影射耶穌論財物時所說的:「你們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苦足夠一天受的了」(瑪六34)。

        第二祈求是關於人際感情關係:「寬免我們的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人際交往,很難避免使他人感到不悅的大小事件;如果每個人都斤斤計較,有仇必報,很難建立互助互惠的合作關係。耶穌說:該寬恕他人「七十個七次」(瑪十八22)。

        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都比寬恕容易。自動自發的慷慨使人有成就感;寬恕則是對方造成事實後逼你慷慨,而且寬恕後是否有正面價值也不易看到。但在另一方面,為能長久合作,至少為減少彼此破壞的情事,除寬恕外又無其他有效方法。這裡拿得到天主之寬赦當交換條件,意境好似不高,卻非常實用。誰能一生毫無過錯?知道自己有弱點,就該對他人寬容一點。

        保祿引用舊約的話說:「如果你的仇人餓了,你要給他飯吃;渴了,應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作,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羅十二20;箴二十五21等)。你讓壞人能活下去,他若繼續為非作歹,天主自會加重處罰,你不必對此負責,你的善行仍是功德,「上主也必因此還報你」(箴二十五22)。「炭火」指死後處罰。

        第二祈求是舊約這段話的縮寫:「你要寬恕你近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惡也會得到赦免。人若對人懷怒,怎能向上主求饒?……」(德二十八1等)。新教不承認德訓篇是聖經。

        第三祈求:「不要讓我們陷入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兇惡」。前半句是教訓,後半句是祈求。「兇惡」之希臘字在此能是中性字或陽性字;前者指壞東西和壞事情,後者指做壞事者,即壞人或魔鬼。此處影射第三誘惑之魔鬼;他說:「你若俯伏朝拜我,我必把這一切(國家)交給你」(瑪四9)。此處「誘惑」是單數,故只指第三誘惑,即權力欲。全句等於:「不要讓我們陷入權力欲之誘惑而壓迫他人,但救我們免受有權有勢者的迫害」。關於有政治色彩的話題,瑪竇用字非常慎重,以免使政治當局感到威脅。

        在較晚的手抄本中,和在第二世紀之「教義手冊」中(Didache),緊接在第三祈求之後有這句話:「因為天下萬國,普世權威,一切榮耀都是你的,直到永遠。阿門」(見新教譯本)。縱然這段話不是原文,至少也是第三祈求的最早詮釋。天主是唯一真正的主人,人沒有資格支配他人。

        第二祈求附加之說明是:「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六14及15)。

        聖經裡提出了許多不許報復的理由;如果信徒能把那些理由每天重溫一次,自然能使仇恨心情淡化。創世紀第四章的加音故事,提出了兩個根本理由。在積極方面那裡說:壞人及其後代,對社會能有正面貢獻,他們的生命值得珍惜;這就是文物發明之敘述的教訓(創四17等)。在消極方面那裡指出:報復行動有越演越激烈的趨勢,非常可怕;這就是復仇歌的教訓(創四23等)。如果再加上天主將來會還給每人公道之信念,不可報復的理由就完備了,其他理由都是補充說明。保祿說:「你們不可為自己報仇,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羅十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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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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