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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猶太人並不是個血統單純的民族。他們離開埃及時,「同他們一起走的,還有許多外族人」(出十二38)。此外,許多學者懷疑,猶大支族可能根本未曾移居埃及,而是一直住在白冷一帶,並與當地人通婚(創三十八)。

創世紀從第十二章開始,講的是以色列家族在異族的包圍中求生存的經過;他們這時一直設法保持和氣致祥的低姿態,與新約精神非常接近。但是在埃及居留四百三十年後,他們成了一個「民族」,與外族的關係就複雜了,有時表現的態度非常野蠻慘酷,仇恨心理很重。但要知道,舊約的作家或思想家,在原則上都不主張輕易訴諸武力。請看記述最早之戰爭的出谷紀(出埃及記),及最後一部記述戰爭的瑪加伯書上下卷,是怎樣評估戰爭的價值。

按出谷紀表面的敘述,以色列人為擺脫在埃及的奴隸處境,沒有動用武力,全是靠上帝的直接措施。從梅瑟使牧杖變成蛇,到埃及遭到的十個災雜,全部過程就好像一串「法術比寮」(七至十二章)。但是另一方面那裡又說:「以色列子民都武裝著離開了埃及」(十三18)。什麼時候武裝的呢?不用武力為什麼要武裝呢?所以該猜想埃及人長子被殺,是以色列暗殺隊的傑作。

出谷紀又說:以色列人動身前,「向埃及人要求金銀之物和衣服。上主使百姓在埃及人眼中蒙恩,給了他們所要求的」(十二35)。這事也不能排除搶奪手段。作者不講明事實之全部真相的動機可想而知,他不願一般讀者崇尚暴力。作者強調,只要大家忠於上帝,他自有辦法使以色列脫離各種困境。這是舊約一再強調的信念。但是作者也給聰明的讀者留下了一些真相線索,因為聰明人通常不致濫用暴力。

瑪加伯書上下兩冊,屬於不同的作者,記述的都是公前第二世紀的事情。那時小亞細亞的希臘王朝對猶太人施加壓力,瑪加伯家幾個弟兄發動游擊戰爭,最後民族得到自由。兩位作者的觀點不同,但對戰爭的評價卻很相似。

伯上比較同情抗戰英雄;但他也直言不諱,以色列重獲自由不是因為抗戰勝利,而是希臘王朝內部崩潰的結果。伯下的作者是僑民,故不把愛國心與宗教信仰混為一談;他認為左右歷史變遷的是上帝而不是人,多次提到事情的轉機是靠大眾的禱告和上帝的直接干預。在他眼中,殉道者此戰士值得敬佩,並提到內身復活之信念,使眼前的得失成了非常相對的。

在舊約的歷史中,猶太人以武力抵抗巴比倫慘敗的教訓,可能最值得引以為鑑。弱者不自量力,反抗強權,只能使自己的處境每下愈況。公元七十年耶路撒冷被羅馬夷為平地,也是猶太偏激愛國英雄惹的禍。

只要有點歷史知識的人,對戰爭的價值不能不抱懷疑態度。耶穌說:「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那領著兩萬人來攻打他的呢?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侯,派遣使節去求和平的條款」(路十四28)。他又說:「凡持劍的,必死在劍下」(瑪二十六52)。

在以色列人佔領福地的過程中,與原住民一定曾發生衝突。關於這段歷史的傳說後來成了文字記載,幾經修訂,使成了若蘇厄書和民長紀(士師記)。學者大都認為這過程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逐漸的滲透;所以那些戰爭都是區域性的。此外,以色列人對某些敵人的慘酷手段,不可用現代人的標準衡量,該知道那時代的習慣。荷馬史詩伊里亞特是很好的參考資料,事情發生的年代也是公前十二世紀左右。

對基督徒的信仰來說,若蘇厄等書記述的戰爭經過,難題主要不在於對敵人手段野蠻,而在於當事者或聖經作家認為那是上帝主使的,民族英雄是上帝的工具:「上主的僕人梅瑟死了以後,上主對農的兒子,梅瑟的侍從若蘇厄說……」  (蘇一1)。

聖經中的這類表達方式,不等於保證那人的所做所為都合情合理。以色列的敵人和壞人也是上帝的工具:「上主對以色列大發忿怒,把他們交在強盜手中……他們無論去那裡,上主的手總是加害他們」(民二14)。就連聖經作者以及先知,也不是上帝的完美影像;因為只有基督「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天主樂意叫整個的圓滿居在他內」(哥一15至20)。

舊約有價值,因為是新約的文化背景,使信徒看出人類之精神發育的摸索過程;那也是每人大致須經歷的過程。成熟的信徒,「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斐二5)。偏愛舊約,宗教熱誠極易變成偏激,受仇恨心理支配而不自覺。(註:此文於民國80年6月24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09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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