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瑪竇和路加的記述,耶穌接受了若翰的洗禮之後,曾在曠野四十天,並受到魔鬼的考驗。兩種敘述之內容可以說完全一樣,只是後兩項考驗之順序互調。既然成書最早的瑪爾谷福音也提到這件事情,雖然未記詳細情節(谷一13),可以確定這段敘述絕不是瑪竇或路加編造的。又因為事情的經過不可能有第三者看到,這段敘述該是「以某種方式」出自耶穌之口。認為福音作者是因了神秘的「啟示」而得知此事,只是逃避問題。如果福音作者之資訊是來自啟示,便不該彼此不同。

         許多信徒可能認為,這是發生在客觀物理世界的事情,耶穌真的曾四十晝夜不吃不喝,魔鬼真的曾把耶穌放在聖殿頂上和高山上。這種假設至少毫無必要。在聖經裡,「四十」多次有象徵意義,指準備或考驗時期;這故事既影射猶太人逃脫埃及之奴役後在西乃沙漠四十年的考驗,也影射創世紀第三章原祖受考驗的故事,三處前後呼應。認為這是耶穌專有的誘惑之學者也是只懂死字面意義。

         此外,按若望福音的記述,耶穌受洗後的行程非常緊湊(第二天……第三天……),根本無法安插四十天的空檔;而若望是第二 天就投到耶穌門下的兩個徒弟之一(若一35等)。他這樣敘述,可能就是為更正瑪竇等之敘述可能給讀者造成的錯覺。那不是發生在某固定時空的事情。

         「人之子」認為,這故事的情節是在耶穌四十天不吃不喝餓昏了頭時的幻覺(六十一等頁,業強)。這種解讀不合人類心理的運作模式。人在夢幻中的邏輯思考能力極弱;在夢中覺得順理成章的理路,醒後卻找不到頭緒。但在這故事中耶穌與魔鬼的對答,引經據典,針鋒相對,意識非常清醒。無論這三個考試題目是在什麼時候和什麼情況下進入耶穌之意識的,但現有之陳述格局,乃是極清醒之理性思考的產物,是耶穌公開傳道前之三十年準備期之縮寫。

         這故事把人類之行為動機分為三種。第一,追求物質需要之滿足。第二,追求感情需要之滿足;在不正當的情況可稱為虛榮心。第三,追求支配他人之能力的滿足,在不正當的情況即是權力欲和虛待狂等。

         瑪竇這個排列順序比路加的合理,比較合於人類之心理發育的順序。初生的嬰兒只知道吃喝,及身體的其他需要。佛洛依德稱這階段為自戀期。保祿說停留在這種精神狀態的人,「他們的天主是肚腹」(斐三19)。

         到了兩三歲,小孩開始在意別人對他的關注;在有小弟弟小妹妹的情況,爭寵的現象更是明顯。這可稱為「他戀期」,但與性別意識毫無關係。佛洛依德誤以為這時性慾開始覺醒。當然,因了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小孩可能覺得家裡的男性或女性對他比較好或比較壞,因而逐漸形成戀父戀母或弒父弒母之類的情結;但是偏差到病態程度,必然是長期感受累積之效果。

         小孩自己的行動能力逐漸增強,同時不喜歡被他人管制的心情也跟著增強;這可稱為消極意義的權力意識之覺醒。他的行動能力達到了某個程度之後,自然就想支配管制他人。性虐待只是滿足這種需要的方式之一。

         另一位深層心理學大師阿德勒,認為精神疾病主要是來自人際關係,故他比較重視後兩種行為動機。他稱第二個動機為社會情感,第三個動機為能力感。支配物的能力當然也使人得到力量感,並間接滿足他支配他人的願望,「有錢能使鬼推磨」,但那已不是為滿足身體的物質需要。在實際生活中,行為動機常是混合的;只是在一人之整體生活中,某種動機可能比較勢強。

         若望也知道這個動機分類,排列順序與瑪竇的一樣。他說:「原來世界上的一切: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都不是出於(天)父   而是出於世界。這世界和它的貪慾都要過去;但那履行天主旨意的,卻永遠存在」(一書二16)。

         「肉身的貪慾」顯然是指第一種動機,不必解釋。「眼目的貪慾」按死字面有主動和被動兩種可能意義。說「父母之愛」時,父母可能是愛者或是被愛者。「眼目的貪慾」在此該取被動意義,即指希望自己被別人看,希望別人看重自己,而不是指喜歡看別人或別的東西。「人生的驕奢  」是用有權勢者之生活方式指權力慾。

         把行為動機分為上述三種之靈感,可能是來自荷馬史詩所記之金蘋果故事。為能得到金蘋果而誘惑特洛伊小王子的三位女神,各代表一種動機。希拉神后代表權勢和權位(Hera)。社會制度之守護神雅典娜代表榮譽;她許給小王子的獎品是所向無敵的戰功。愛情或色情女神代表身體之需要,她許給小王子的獎品是世界上最美的女人海倫。小王子不愛江山愛美人,結果引發了特洛伊戰爭。

         創世紀第三到第十一章之故事,也是按這三種動機編寫的,排列順序與瑪竇的一樣。這層問題無法在此討論,詳情請看曾得國科會研究成果將的拙文「創世紀的人生哲學」(高雄師院學報第十七期)。

         瑪竇福音在第六及第七章的山中講詞,給三個動機各配上了三項引伸或事例。我們後面是把這些引伸與其相關動機放在一起討論。此外,不知何人(不是瑪竇自己)把第一及第二動機之事例調換了順序,以後再分析大概是為了什麼理由。請先看關於動機或人生目的之問題的總論。

         「你們不要在地上為自己積蓄財寶,因為在地上有蟲蛀,有鏽蝕,在地上也有賊挖牆洞偷竊;但該在天上為自己積蓄財寶……因為你(認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必在那裡(念念不忘)。眼睛就是身體的燈。所以你的眼睛若是康健,你的全身就都(有)光明。但是,如果你的眼睛有了病,你的全身就都黑暗。那麼,你身內(即心裡的)光明如果成了黑暗,那該是多麼黑暗!」(瑪六19等)。

         這是「知止而後有定」的道理(大學)。人該把心思放在永恆價值的東西上,即是一般所謂的積功德。在人內有個判斷價值的機能,指導人心什麼值得追求,就像眼睛指導身體之動作一樣。人的價值判斷機能如果失靈,比眼睛失明的後果還要可怕。以燈之照明功能,喻眼睛指導身體動作之功能有點牽強,故看懂這段話的人不多。

         耶穌受的第一個誘惑:「那時,耶穌被聖神(靈)領往曠野,為受魔鬼的試探。他四十天四十夜禁食,後來就餓了。試探者就前來對他說:『你若是天主子,就命這些石頭變成餅吧!』他回答說『經上記載:人生活不只靠餅,而靠從(原文不是『也靠』)天主口中發出的一切言語。……』」(瑪四1等及路四1等)。

         天主的言語是指什麼呢?一般都認為指誡命。但這樣「不只」與「一切」之對比關係便不很明確。聖經主張萬物是按天主心中之藍圖創造的:「萬物是籍著他(道或聖言)而造成的」(若一3);因而萬物也有顯示天主之理念和意願的功能。故「一切言語」不該只指「萬物及人類該怎樣」之誡命,也該包括「萬物及人類是怎樣」之真理。而且如果不知道「我是怎樣」,也無法確定「我該怎樣」。路加一37之希臘原文「一切言語」指「一切事」。總之,人需要食物也是基於天主之言語和意願。耶穌沒有說人生活不需要餅。

         「把石頭變成餅」似乎該靠異能,故許多人主張魔鬼是誘惑耶穌濫用行奇蹟的能力,這是他專有的誘惑。但是他若有這種能力,在餓得要死時加以運用,怎能說是濫用呢?不用才是罪過。此外,至少第三個誘惑為得到萬國之霸權,不是靠耶穌的異能,而是靠魔鬼的能力,所以認為「人生活『只靠』餅」才是過錯。

         「你若是天主子」只是激將語氣;每個人都是天主的子女。「把石頭變成餅」,在此是指一切把無價值的東西變成有價值的東西之活動,不管是用什麼方法,就像創世紀用「耕種」指一切生產活動一樣(創二15)。餅在此代表衣食住行等身體之一切需要。

         瑪六的三點補充說明的第一點,是從人神關係之角度論財物之價值;第二點是從個人之利益的角度;第三點是從社會之共同利益的角度。這樣分段落,是根據瑪竇偏愛的三分法。

         第一個論點:「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瑪六24)。在原文中「錢財」是阿蘭文之「瑪蒙」,本身雖然不是什麼神明的名稱(如財神爺),但是那個時代傾向用這名詞指不義之財,如路十六之用法。

         財物給人一種安全感和價值感,因而使他感覺不需要把自己的生命意義放在更深厚的基礎上,錢財就是他的神和他的主人。故此保祿認為,愛財無異是一種偶像崇拜:「不論是犯邪淫的,行不潔的,或是貪婪的──即崇拜偶像的──在基督和天主的國內,都不得承受產業(賞報)」(弗五5;哥三5)。耶穌說的「不可仗恃錢財」,與這裡的精神是一致的(谷十24)。

         所以這裡也不是說人不需要錢財,只說人不可成為錢財的奴隸;此處錢財與天主之對立,乃是人生價值之最高指導原理之對立。但是人生價值之最高指導原理若選擇錯誤,必然產生其他層面的錯誤和罪惡。我國古人說「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孟子引)。有條理的人生,該有個最高指導原則。尋找珠寶的比喻,針對的也是這層問題(瑪十三44等)。

         從財物與當事者個人之利益的角度耶穌說:「不要為你們的生命憂愁吃什麼或喝什麼;也不要為你們的身體憂慮穿什麼。難道生命不是貴於食物,身體不是貴於衣服嗎?」(六25)本末關係非常清楚:吃喝是為了生活,生活不該是為了吃喝。大學說:「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但是這裡「憂慮」該理解為「過度的焦慮」,並與後面說的社會正義觀點合在一起理解。耶穌並不是主張生活不必有盤算和方向,活一天,算一天。而且正是無條理的生活,容易使人陷入困境,產生緊張和焦慮。不貪求也不浪費,才容易活得從容自在。接下來的觀察和思考,能助人放鬆心情:

         「你們仰觀天空的飛鳥,牠們不播種,也不收割,也不在糧倉裡屯積,你們的天父還是養活牠們;你們不比牠們更貴重嗎?……關於衣服,你們又憂慮什麼?你們觀察一下田間的百合花怎樣生長:它們既不勞作,也不紡織;可是我告訴你們:連撒羅滿(所羅門)在他極盛的榮華時代所披戴的,也不如這些花中的一朵。田裡的野草今天還在,明天就投在爐中,天主尚這樣裝飾,信心薄弱的人哪,何況你們呢?」(瑪六26等)。

         第三個論點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看財物問題:「你們不要憂慮說:我們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因為這一切都是外邦人所尋求的;你們的天父原曉得你們需要這一切。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正義,這一切(物質需要)自會加給你們。所以你們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苦足夠一天受的了」(瑪六31等),所謂「先尋求天國的正義」,不是指時間的先後,而是指關切程度大小。在合理社會,每人該善盡自己的職守,每人也該得到合理的報酬。

         在最後的理想社會財物究竟該怎樣分配,是個永遠爭論不完的問題。但是基督徒不可不知道,關於在最後的理想社會天國財物該怎樣分配,全部聖經都沒有具體的說明;而在新約裡有關財物之勸告及警告,都假定財物私有制度。

         無論是因了無奈或為了務實,新約也明確指出,理想天國之實現該是漸進的演化,「好像酵母,女人取來藏在(混合在)三斗麵裡,直到全部發了酵」(瑪十三33)。耶穌又說:天主國的來臨,並非是顯然可見的;人也不能說:看呀,在這裡,或在那裡」(路十七20)。所以要以武力立刻實現理想社會之企圖,及自願放棄財物私有之小型團體,對促進最後之理想社會的實現,實際功效都是值得懷疑的。「欲速則不達」。

         此外,至少在目前之個體精神發育的過程中,物質實惠之交流,也是培養人際關懷和感情的重要方法之一。但是那些自願放棄財物私有權的人,就整體而論,對窮苦人之關切心情,未必都比較強烈;又因為他們不能自由動用公款,見到窮苦人多次也是愛莫能助,只好修練無動於衷。另一些人則用堂皇名義吸收社會的大量資金,用於對改善窮苦人之生活條件毫無作用的事上去。這與福音精神也不相符。

[上一章]   [下一章]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