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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受誘惑之故事把人類行為動機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為滿足人的物質需要,後兩種是關於人際關係的態度。第二種動機是為滿足被他人重視和關注之感情上的需要,在不正當情況便是虛榮心及表演狂等;第三種動機是支配他人的權力欲或虛待狂等。請看耶穌受的第二項考驗:

        「那時,魔鬼引他(耶穌)到了聖城(耶路撒冷),把他立在殿頂上,對他說:『你若是天主子,就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載:他(天主)為你吩咐了自己的天使,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對他說:『經上也記載:你不可試探上主,你的天主』……」(瑪四5等)。

        耶路撒冷的聖殿,建築巍峨,是猶太人的宗教中心,每天來此敬拜天主的人不計其數。現在有個人突然從聖殿的最高處落到廣場上,又毫髮無傷,立刻便成為明星,受到熱烈的掌聲。這與各種表演明星和政治明星在盛大場合受重視關注之感受是一樣的。而虛榮心與表演狂是同義名詞,是為滿足同一種心理上的需要。

        耶穌的回答,是根據純宗教的人神關係之觀點。「不可試探上主」,是指不可考驗上主對你的關愛;天主原來沒有計畫給你這種能力,你不可強迫他給你這種能力。但人在逞強時不自量力,目的或動機是為得到大家的掌聲,使他人承認我偉大,根本不想自己有無這種實力;如果他想到自己本身或什麼後台之實力問題,反而不可能做出不自量力的事情。逞強的結果是自己受害;為爭口氣和面子而付出慘痛代價的事件時時都在發生。

        在兩三歲時,人便開始感到需要他人之關愛,並與他人爭寵。一個功成名遂的人物,自我節制不甘寂寞心情的能力也未必較好,他仍會尋找新的表演舞台,不肯接受時運不再之事實。不知趣是有表演狂和曝露狂者的特色之一。

        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在追求價值感或受重視之感受時,關心的只是自己的需要及感受,而不是他人的需要和感受。為得到這種感受,弱者採用的方法即上述之表演;在各種宗教中,有些信徒為了得到神的寵幸而自創的現象,也是這種心理作祟。強者採用的方法是強迫他人承認我偉大可愛;這是第三種誘惑的問題,即權力欲。

        有人可能認為,有自虐狂和被虐待狂的人,便不會有虐待狂,二者互相排斥。其實不然;因為強與弱只是相對關係:在某人面前是處於弱勢的人,在另一人面前他可能是處於優勢。故此,對女人最不客氣寬容的是女人,對小孩最不客氣的是小孩;善於逢迎上司的人,對屬下反而多苛刻無情。關鍵在於他只關心自己的需要。能隨機變換強者和弱者之招數的自私者是最可怕的人。

        以自我為中心的弱者,希望別人不停地告訴他:你偉大可愛。但別人不可能有這種耐性,縱然他是與小弟弟小妹妹爭寵的小孩;而他的實際表現,也不可能使別人感覺他真偉大可愛。但他又最不能忍耐冷漠,故此他須不停地尋找新的觀眾和表演舞台;那裡都有他的蹤影,但在那裡他也不會停留很久。對這種人來說,「忠誠」沒有意義。這種人很難與他人建立深厚的友誼關係,他的親情關係也不可能很好。對外人和陌生人慷慨客氣,對家人沒有好氣,以及有外遇的男女,都是太渴望受關愛的人。

        瑪竇福音指出,受虛榮心和表演狂驅使的人,能製造三種傷害:害己、害人、害事。耶穌受的第二個誘惑之故事,指出虛榮心能傷害自己。瑪竇論守信用及不可發誓那段言論,指出誇張自己之實力的人能使他人受到損失;這段言論留在以後分析(瑪五33至37節)。從虛榮心害事的觀點,瑪竇提出了三個事例:施捨、祈禱和禁食。下面以分析施捨問題為主,其他兩項可以類推:

        「你們應小心,不要在大眾面前炫耀你們的仁義,為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你們在天父之前,就沒有賞報了。所以,當你施捨時,不可在你面前(派人)吹號,如同假善人在會堂及街市上所行的一樣,為受人們的稱讚;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獲得了他們的賞報」,不能再得天父的賞報(瑪六1等)。

        每一種事情,各有一種當然的本位意義和功能;為產生這種本位功效,人該這樣做或那樣做。但是如果我做甲事,目的不是為產生甲事之本位功效,而是得到乙事之功效的手段,則我不在意能產生多少甲事之本位功效,只要我能達到乙事之功效就好。這種心態,對被用為手段的事情之過程及其本位效果都有破壞作用。強調尊重各種事情之本位意義和價值的道德學說,稱為「義務論或義務主義」。

        施捨的本位目的,該是為減少窮人的痛苦。但我做這事的目的,既然是為得到觀眾的讚美,則窮人及我僱用做宣傳的人,同是我的工具,我是在利用窮人。雖然窮人能夠得到一些利益,但嚴格地說,他得到的是演這場戲的工資,不必對施主有感激之情;而在他無力還報的情況,天主也不必給施主獎賞,「他們已獲得了他們的賞報」,即觀眾的讚美。

        保祿說:「你們作奴僕的,要戰戰兢兢,以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如同聽從基督一樣。不要只在(主人)眼前服事,好像單討人的喜歡……」(弗六5;哥三22)。這訓言 就是根據義務之觀點。無論有人看或無人看,事情該怎樣做就怎樣做。儒家重視的「慎獨」,是根據同一精神。

        耶穌講的惡管家,在主人不在家時虐待其他僕人的故事,是為教訓高居政治及宗教等各種主管地位的人;按聖經思想,他們只是天主的管家,最後須向天主交帳。這個惡僕毫無義務之意識,只想自己的利益,故在主人面前是一幅嘴臉,在主人背後是另一幅嘴臉。耶穌把他歸在「假善人」之類型,「使他與假善人遭受同樣的下場」,也是根據義務觀點(瑪二十四48等)。

        接下來耶穌說:「當你施捨時,不要叫你左手知道右手所行的,好使你的施捨隱而不露,你的天父在暗中看見,必要報答你」(瑪六3及4)。

        使自己的善行隱而不露,甚而設法忘掉過去的善行,可使施恩者不致自滿,陶醉在過去的善行中,而無視於後面等著的可做和該做的事情。把「想當初」掛在嘴邊,是已經沒有表現能力的老人自我安慰的方法。

        念念不忘自己的善行,見人就講,也能嚴重傷害受恩者的自尊,使他永遠抬不起頭來。有些人恩將仇報,醜化恩人的人格,就是為擺脫恩人對他的自尊構成的威脅。救助窮者弱者是善事,傷害他們的自尊是惡事。

        耶穌受的第三項考驗是權力欲。下面引用政治色彩比較明顯的路加之敘述:「魔鬼引他到高處,頃刻間把普世萬國指給他,並對他說:『這一切權勢及其榮華,我都要給你,因為全交給了我;我願意把它給誰就給誰。所以,你若是朝拜我,這一切都是你的。』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載: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惟獨奉侍他。』」(路四5等)。

        此處的話題重心是「權勢」;有了權勢的人,當然也就有了一切榮華富貴,但與第一誘惑之追求財富及第二誘惑之虛榮心是不同的問題。耶穌的回答強調:只有天主是世界的唯一真正主人。值得玩味的是:魔鬼不再像在前兩個誘惑中那樣說:「你若是天主子」,因為天主子不可能崇拜魔鬼,不可能接受魔鬼的支配。

        耶穌主張:每個人都是天父的子女。在這個前提下,人間的各種權位,都該只是為了服務,而不是為使在位者個人作威作福,耀武揚威,使他人淪為奴隸。但是耶穌不可能立刻使政治性權位之運作合於上述要求,所以他建立了一個示範性的團體,所謂「教會」,希望逐漸改變社會風氣。耶穌告誡他的徒弟們說:

        「你們知道:外邦人有首長主宰他們,有大臣管轄他們。在你們中卻不可這樣;誰若願意在你們中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誰若願意在你們中為首,就當作你們的奴僕。就如人子(耶穌自稱)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瑪二十25等;若十三12等)。

        權勢極易使人腐化。濫用權勢,以強制或欺騙手段破壞他人之正當權益的現象,罄竹難書,連教會內也不能完全避免;以堂皇名義濫用權勢的現象更是可怕。但是瑪竇之山中講詞的三項補充說明,只是告訴沒有重要權位的人,該怎樣面對權威和權勢問題。按瑪竇之編寫手法,當然也是分為三項問題,但這裡不易區分段落,因為三種話題用的篇幅長短相差太大。

        「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因為你們用什麼判斷來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為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不理會呢?或者,你怎能對你的兄弟說:讓我把你眼中的木屑取出來,而你眼中卻有一根大樑呢?假善人哪!先從你眼中取出大樑,然後你才看得清楚,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瑪七1等)。

        批評他人可能是出於兩種完全不同的動機:或是因了虛榮心,或是因了權力欲。背後的批評多是因了虛榮心。我在朋友面前貶損一個不在場的人,把他說得一文不值,是為提高我自己的身價,或是為掩飾我自己的弱點,先發制人。選舉時惡意醜化競選對手,是最易分析的例子。

        但是瑪七是從權力欲觀點論批評,是指當面的批評,是為支配管制對方而批評。按三種動機原來的排列順序,這段話該是緊接在施捨等虛榮話題之後,讀者很容易誤以為仍在討論虛偽和虛榮。為避免這種誤解,不知何人把第一種動機之補充說明,移到了虛榮與權勢話題之間的位置。這不是原作者移動的,因為手法太粗糙,否則至少不會把六19等之動機總論也移到中間。

        瑪七是從權力欲和支配欲觀點論批評。「你們用什麼判斷(標準)來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這裡用的是被動語氣,未指明將受「什麼人」判斷;這是為適用於今世及來世兩種判斷。關於來世天主之判斷,信徒該相信這個原則絕對正確。「對不行憐憫的人,(天主)審判時也沒有憐憫」(雅二13;瑪五7)。

        上述事理在現世也有重大意義。「人抬人高,水抬船高」。你對人客氣,別人對你也比較客氣。你揭穿別人的過錯,別人為了報復或自衛,也會找你的錯。「得鐃人處且饒人」,大家都會多一點自由生存的空間。

        個體彼此苛責,每人的自由空間必然受到壓縮。根據耶穌的精神保祿指出,因了群體生活之需要而逐漸形成的社會規範,有同樣的作用。而且個體彼此苛責時,也必然是拿法律或風俗習慣等為依據。「法律激起(人彼此)憤怒;因為那裡沒有法律,那裡便沒有違犯」,即是沒有判罪判刑的依據(羅四15)。情理與法理之爭,乃是新約思想中非常重要的話題,留在以後詳細討論。社會上黑吃黑及白吃黑的現象,也都是利用大家多少默認的什麼道德標準,使受害人不敢反抗。

        接下來耶穌說,縱然你批評他人是出於善意,是為了對方的益處,也得先看清對方是否為可教之徒,否則還是省省你的好心吧:「你們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珠寶投在豬前,怕牠們用腳踐踏了珠寶,而又轉過頭來咬傷你們」(瑪七6)。徒弟實習傳道時耶穌給的指示,精神與此相同。「聖物」不只指宗教器皿或宗教真理。

        這是針對不相干的外人。對自己的親友以及老師對學生等,該講話時還是要講,只是也該想到技巧問題。有人為了面子,可能當面嘴硬,不必逼他立刻認錯;對容易情緒化的女性更該多留點面子。交淺言深,固然是不智之舉;但是父母老師及神父牧師,如果什麼話都不能講,都不敢講,絕對不是可喜的現象。

        既然不可輕易教訓他人,陷入錯誤的人不是就沒有改過的機會了嗎?耶穌接下來說的是追求真理的責任:「你們求,必要給你們;你們找,必要找著;你們敲,必要給你們開,因為凡是求的,就必得到……或者你們中間有那個人,兒子向他求餅,反而給他石頭呢?或者求魚,反而給他蛇呢?(廣東人例外!)你們縱然不善,尚且知道把好的東西給你們的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之父,豈不更將好的賜與求他的人?」(瑪七7等)。

        一般認為這裡說的是祈禱問題。但為何不與第六章論祈禱的話放在一起呢?此外,路加在「求餅等」話題後說:「何況在天之父,會不更將聖神賜與求他的人嗎?」(路十一13)。聖神或聖靈的功能是教導:「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路十二12;若十六13)。所以這裡說的是尋求真理的責任。只要是有心人,不難找到真理。保祿引用舊約的話說:「天主的話離你很近,就在你的口裡,就在你的心理」(羅十8)。大學說:「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按上下文之邏輯關係,接下來那句話說的該是傳播真理的責任。但是通用之希臘文版本的後半句話有筆誤。請先看新教之中譯:「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瑪七12)。這樣的話與上下文毫無關係,故多人認為是放錯了地方。

        「的道理」三字是譯者外加的,可見原文不易理解。如果根據另一些古抄本,把代名詞「這」改為副詞「這樣」,意義就清楚了:「律法和先知就是這樣」,即聖經的各位作者,就是把自己得到的真理傳送給他人。在希臘文中,這兩個字只是小寫o與大寫w之差,而發音一樣。傳播真理是論事不論人,與「不可批評他人」之訓示沒有衝突。

        如果認為這段話講的是人彼此相待的一般原理,則不該放在這裡,而該放在第五章之結尾,當第五章從他人之權益觀點立論的那組話題之總結語,就像路加放的位置(路六31)。但是路加刪去了「律法和先知就是這樣」。

        信徒如果誤解下面這段話,後果非常嚴重:「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但有許多人從那裡進去。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狹!找到它的人的確不多」(瑪七13及14)

        在希臘厭世和禁慾精神的影響下,過去大家傾向主張:死後能夠升天堂的人不多;現代聖經學家的語氣雖然比較婉轉,仍難擺脫過去之思考方向。但這類主張與前面說的「不難找到真理」的話有點衝突。此外,按路加之記述,有人問耶穌得救的人是否很少,他沒有說有多少,只說:「你們竭力由窄門而入罷!」(路十三24)。

        瑪竇是把這話放在權勢和權威問題的上下文中,是指不可受無名之權威迷惑,盲目跟別人跑,如盲從時尚和社會風氣;每人該走適合自己的路。走高速公路和大城門的人很多;但若不走自家的小門和門前的小路,永遠走不到安身之處。只走寬門大路是死路一條,我自家的小門小路,外人能找到的當然不多。但這段話並非鼓吹標奇立異!

        第三種權威:「你們要提防假先知!他們來到你們跟前,外披羊毛,內裡卻是兇殘的豺狼。你們可憑他們的果實辨別他們……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也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必要砍倒,投入火中」(瑪七15等)。

        這話針對的主要是當時鼓吹武力救國的政客,但也適用於其他邪說邪術迷惑大眾的騙子。為滿足貪心和仇恨心理的社會和政治運動都是壞樹。歷代基督徒也常為這種人助陣,如納粹時代。「將有假救世者和假先知興起,行大奇蹟和異能,以致如果可能,連被選的人也能被欺騙」(瑪二十四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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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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