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最初是靠本能;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經驗的累積,逐漸加入理性考量,把效果較好的保存下來,形成習性。習性裡雖然含有理性活動之結晶,但在運作時主要是靠反射功能,並不考慮在此情此景中這反應是否最好。

 

良好習性能節省精力,增加行動效能。西文打字時,若每按一個指鍵都經大腦思考,速度自然降低。如果每一行動都須經過思考,有時也會錯過時機:在球場上的許多動作,是靠習性反應。此外,思考之關注能力有限,若沒有良好習性配合,難免顧此失彼。騎機車的若不養成隨手鎖車的習慣,緊急時自然會忘了鎖車。

 

良好習性雖然重要,但不可盲目信任機械式的反應。電腦的反應雖然精確省時,但也會出錯。而且電腦也無力翻譯用字巧妙的純文藝作品。人生變化之複雜程度,又遠勝過語言。許多情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某些所謂有修養道性的人物並不可愛,就是因為少了一點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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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地說,權威就是「足以使他人信服的優越地位」。可以分為兩大類別:一是認知層面的學識性權威;一是行動方面的,可稱為社會或行政權威。

 

在學識方面,一人之優越地位是他過去之學術成就造成的。因為他在某知識領域有非凡的成績,大家便認為他對這領域內某個別問題的見解也比較可靠。但事實上是否正確,最後還是要看事實及已知的其他相關事理。所謂非凡成績當然是相對性的:小學老師對他的學童是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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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猶太社會,有領導作用的人物共有三類。最早制度化的是宗教人員,其次是政治界人員。但與其他社會相比,最特殊的人物是先知。在原則上他們是在野的社會賢達,但也可能是政治或宗教編制內的人員。用現代名詞,可以說他們是時事評論家。

 

現在西方語言用的名詞(Prophet),是來自希臘文,意為「傳話者」。希伯來文之名稱的意義不清(nabi)。最早時期先知也被稱為「有見識者」(Seer,見撒上九)。舊約提到的先知,類型相當複雜。這裡主要是以有作品的先知為依據,來分析先知具有那些特色;因為這類先知對後世的影響最大。不過要知道,猶太人把較早的幾部歷史書也稱為先知書,而稱梅瑟五書為法律書;因此可以說先知的第一個要素是知識分子。這與古代的稱呼,所謂「有見識者」,意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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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祿說:「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他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希一1)。耶穌在世時,有人認為他是先知:「司祭長和法利塞人聽了他的這些比喻,覺出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逮住他,但害怕民眾,因為他們以耶穌為一位先知」(瑪二十一45)。

 

福音作者不稱耶穌為先知,耶穌本人對此名稱也不加可否。他不說自己是先知,因為他不只是先知。他也不是經師或法學專家,雖然有人稱他為「辣比」(即老師),因為他說的是自己的話,不是闡釋他人的主張:「他教訓他們,就像有權威的人,不像他們的經師」,不引經據典(瑪七29)。他也不用先知講話的方式;他不用「上帝說」之類的格式,因為他與上帝是一體(若十30)。先知則是傳話的,是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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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舊約表面的敘述,以色列人佔領福地之後,並沒有統一的政治組織,也沒有產生政治領袖的法律程序,而是有事發生時,由有能力的人出面處理。這種人被稱為「法官」,天主教譯為「民長」,革新教派譯為「士師」。舊約用「法官」有兩種意義:一是指私人糾紛之裁判,一是指處理種族衝突的人。民長紀用這名詞是按第二種意義;民長是保護以色列人之權益的。

民長紀正文裡記述的,是在實行君主制度之前,四百一十年中十四位英雄人物之事蹟。但是以色列人離開埃及該是在公前一二九O年前後,而第一位國王執政是在一O五O年前後,有些事蹟不可能是這段時期發生的。故有學者主張,某些以色列支族根本未去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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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猶太人並不是個血統單純的民族。他們離開埃及時,「同他們一起走的,還有許多外族人」(出十二38)。此外,許多學者懷疑,猶大支族可能根本未曾移居埃及,而是一直住在白冷一帶,並與當地人通婚(創三十八)。

創世紀從第十二章開始,講的是以色列家族在異族的包圍中求生存的經過;他們這時一直設法保持和氣致祥的低姿態,與新約精神非常接近。但是在埃及居留四百三十年後,他們成了一個「民族」,與外族的關係就複雜了,有時表現的態度非常野蠻慘酷,仇恨心理很重。但要知道,舊約的作家或思想家,在原則上都不主張輕易訴諸武力。請看記述最早之戰爭的出谷紀(出埃及記),及最後一部記述戰爭的瑪加伯書上下卷,是怎樣評估戰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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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瑟去世後,埃及換了朝代,以色列人開始不受歡迎,最後成了奴隸,又因為他們繁殖快速,法郎於是頒發命令:「凡希伯來人所生的男孩,你們應把他丟在尼羅河裡;凡是女孩,留她活著」(出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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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群體經濟活動之管理方式,古人曾構想出一些方法,使財富不集中在少數人的手裡,被少數人把持。我國古代的井田制度,國父的平均地權等構想,都是為這個目的。猶太思想家也想過這個問題,聖經提到了幾種處理方式;在若瑟的故事中,便觸到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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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各伯有兩妻兩妾,共生了十二個兒子。最小的兩個是他最喜愛的小表妹生的,第一個名若瑟:生小兒子本雅明時小表妹因難產去世。若瑟特別受父親寵愛,在哥哥們面前又不知自我約束,講話有點放肆,又常打小報告,結果成了大家惱恨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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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創聖經之文化精神的前三代始祖,都是單槍匹馬,在異族的包圍中求生存的人物。在這樣的環境下,比較容易培養憂患意識,如果精明一點,自然知道妥協忍讓之價值。但是家族人數一多,就難免喜用馬上見效的手段,傾向訴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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