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當時的道學家們說:「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修建先知的墳,裝飾義人的墓,並且說:假使我們生在我們祖先的時日,我們決不是他們流先知血(殺先知)的夥伴……看!我打發先知、賢哲和經師到你們這裡來,其中有的你們要殺死,有的你們要釘死,有的你們要在你們會堂中鞭打……好叫流在地上的一切義人的血,自義人亞伯爾的血(創四),直到你們曾在聖所與全燔祭壇間,所殺的貝勒基雅的兒子則加黎雅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瑪二十三29等)。
自人類有史以來,直到現代最進步的社會,耶穌說的那些悲劇在一直重演。人類比毒蛇猛獸殘忍無情,至少在高級動物中,同類相殘的現象不像人類那樣兇暴可怕。但在一切暴行中,最可悲的是上面提到的那類暴行。首先因為那不是出於一時的衝動,而是出於清醒意識的謀害。此外在有宗教捲入的情況,多是以上帝的名義行兇:「凡殺害你們的,還以為是盡恭敬天主的義務」(若十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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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里叟先知的性格,比他的師父厄里亞溫和多了。他行的奇蹟,都是為救助他人,如改良水質,增多食物,復活死童,化毒物為食物,使癩病人獲痊癒等,而且受惠者不只有本國人。他插手耶胡造反事件,雖然許多學者不能諒解,但他是為避免一次內戰。另一個使許多讀者起反感的事件,是頑童與狗熊那段故事。
「厄里叟從那裡上貝特耳去。當他沿路上去的時候,從城中出來一些小孩子,譏笑他說:「光頭,上來!光頭,上來!」厄里叟回過頭去看他們,因上主的名詛咒了他們,立即有兩隻狗熊從林中出來,咬死了其中四十二個孩子」(列下二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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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山中講詞有關廣泛正義的六個事項,關切的重心是尊重他人的權益,而不是個體之修養。隨後論到三個動機時,重心才是個體之修養。外在的破壞行為之根源當然是內心;為能避免傷害他人,該從管制內心著手。「那從口裡出來的,都是由心裡發出來的,這些才使人污穢,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瑪十五18)。但是害人的心念本身還不是罪過,而無意的傷害卻是罪過。客觀實質的建設或破壞行為,是判定功過的唯一依據(瑪二十五31等)。
把罪過之範圍擴大到內心的意念,對修身養性的作用並不理想,能使人心理緊張,使建設能力陷於癱瘓,或因絕望而自暴自棄。某些革新教派人士,主張罪過不分大小,同樣嚴重;這也是個錯誤的觀點,有同樣的反作用。耶穌批評當時的道學家說:「你們濾出了蚊蚋(謹小慎微),卻吞下了駱駝」(瑪二十三24)。按舊約的禮法,駱駝是不潔之物,不許食用;在耶穌的話中,是指重大罪惡(肋十一4)。所以罪過該分輕重,修行該有先後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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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福音的山中講詞,關於廣泛正義問題提到了六類事情,每項都用這個格式開頭:「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耶穌引述的話,在大意上都是出自梅瑟五書。他不用「梅瑟說」字樣,是為避免與梅瑟之權威正面對立。
其實二者並無對立。首先耶穌無意廢除舊約的禮法,只是要求的較高:梅瑟法律不代表上帝的絕對正義。第二,因為耶穌無意把他的要求變成硬性的法律條文,他只是要指出信徒該努力追求的道德理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其任務在於維持某個程度的社會秩序。如果法律要求太多,社會當局又無力認真執行,反而使大家不尊重法律。而且法律也不可能顧到各種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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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福音在真福八端之後有一個結論,精神與山中講詞之總結論一樣,強調信徒對社會該有建設性貢獻:「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五13)。
真幅八端可以視為一篇完整獨立的講詞,接下來的是進一步的說明。瑪竇先討論第四組問題,即廣泛的正義。在進入正題之前有一段緒論,說明新約與舊約的關係:「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只看字面就可知道,某些初期信徒不接受舊約是偏激立場。既然人生及歷史是個發育過程,而不是提煉過程,就不可廢棄原有的。有兩個點才能確定一條直線,或說確定發展和努力方向。教會雖然接受了舊約,但是關於該怎樣運用舊約,並沒有一個完整明確的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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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認為,慷慨與揮霍同是支配欲之表現。這見解雖然不很正確,但也有些根據,值得重視。許多次表面或主觀似是慷慨與奉獻精神之表現,實際是揮霍和浪費。二者雖然都是支配消耗自己的東西,但慷慨該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以他人之實質利益為行動之指南;如果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某種感受,則慷慨極易成為變相的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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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天生的基本性能和需要,大致該是每人都有的,但其組合方式及比重可能因人而異。有人虛榮心較重,為能感覺自已有價值,比較需要透過他人之肯定和賞識;故在處世為人時,他們比較重視外表和包裝,喜歡炫耀,有時虛有其表,「好像用石灰刷白的墳基,外表看來華麗,裡面卻滿是死人的骨骸和各樣的污穢」(瑪二十三27)。
有些人屬於另一個極端,但也不實事求是:他們關切的重心也是自己的價值感受,而不是客觀的成績和對他人的實質貢獻。虛榮心重的人只注意他人的感受和反應。第二類人正好相反,毫不把他人的感受和反應放在心上,一味閉門造車;只要自己付出的多,便覺得自己有價值,功德高。在嚴重情況,這就是自虐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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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革命時代,天主教受攻擊的傳統制度和觀念之一,是把基督徒的生活規範分為兩類,一般信徒只須遵守誡命。有高尚志節者除誡命外,還要實踐「福音勸諭」,即是放棄私有財物,婚姻或感情生活,及自由意志(絕對服從上級的領導),也就是度神父修女等那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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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加說,耶穌某天禱告後,徒弟請求教他們禱告。瑪竇記載的禱告詞內容 (天主經,主禱文),除了開頭的稱呼外,該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的三項願望是為宏志,是關於真福八端的第四組問題,「締造和平」。第二部分的三項祈求,是按前三組之事項和順序(瑪六9等)。
開頭的稱呼說「我們的天父」,而不說「我的天父」,是為使信徒不以自我為中心,開展關切情懷。接下來的三項願望,是關於同一個問題的三個境界,即上帝之旨意的實現,或說天國之建立,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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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竇(馬太)福音之山中講詞的開端,是一串條目性字句,一般稱為「真福八端」;也有人主張共七端或九端。根據詩歌裡常見的「包括筆法」,該是共八端。所謂包括筆法(Inclusion)l,即在最後一句,重複第一句全句或一部分,表示全部詩句到此結束。第八首聖詠(詩篇)是最標準的例子,開頭結尾皆是:「上主我們的主,你的名號在普世何其美妙!」真福八端重複半句:「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五3及10)。
根據字面,很難看出這些條目是按什麼原則排列的。事實上學者們至今提議的見解,沒有一個能使大家折服。因而古抄本中第二與第三端順序不同之問題,也無法解答。此外,瑪竇與路加所記之山中講詞。究竟那個合於原始資料,也與這問題相關;這點留待後來討論。
這八端的排列是有條理的,分為四組,每兩端為一組;一端講不愉快的被動生活遭遇,一端講與之相呼應的積極作為。前三組按瑪四的三個誘惑之事項排列,即物質需要,感情需要 (虛榮),及權力問題。
第一端指物質需要方面不愉快的體認:「神貧的人是有福的」。路加說:「你們貧窮的是有福的」(六20)。所以第一端真福講的確是貧窮問題;瑪竇加個 「神」字,是為指出貧窮之客觀事實並不是福,體認或意識到貧窮之苦才是幸運,因為使你想到為社會上的貧窮問題盡點心力,追求正義。新教中文本把「神貧的人」譯為「虛心的人」不合原意。當然天主教對「神貧」的解釋也不合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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