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在洪水故事之後,加了一段插曲:「諾厄(挪亞)原是農夫,遂開始種植葡萄。一天他喝酒醉了,就在自己的帳幕內脫去了衣服。客納罕的父親舍,看見了父親赤身露體,遂去告訴外面的兩個兄弟……諾厄醒了後,知道了小兒對他作的事,就說:「客納罕是可咒罵的,給兄弟當最下賤的奴隸……」(創九20)。

無論在思想或情節方面,這插曲與洪水故事都沒有明顯關係,而且有點衝突。在洪水故事中,諾厄的形像是聖哲。此外按六10及七13,舍是第二個兒子,不是第三個。這故事的目的,可以從最後一點看起,即為說明客納罕人的命運。但此命運與不孝沒有明顯關係;不咒罵舍而咒罵客納罕也太牽強。所以這只是「順便加以利用」,不是故事之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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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讀哲學時,我修過一年希臘文,每週一小時。雖然考試成績不壞,但自知沒有打好基礎。當初想不到日後的研究工作,會與希臘文發生關係,就沒有再進修。到了三十多年後的今天,連字母都不會讀了。去年暑假寫「山中講詞之結構與詮釋」時,終於嚐到了不會希臘文的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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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稱

  有關倫理的名詞,在西文中常用的有兩組,一組是由希臘文ethos來的字如ethics ethical:一組是由拉丁文mos來的,如moralsmorality。按其字源說,無論希臘文或拉丁文,意義本無出入,都是指的性格、風俗、習慣。因此通常都把ethicsmorals看作同義字。但自康德以後,有人趨於將morals看為研究有關個人之修心養性、安身立命等問題的科學,而把ethics看為研究人在與他人的關係中的處世之道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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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佔領福地以前,猶太人是遊牧和半遊牧民族,在這種生活條件下,可能有人認為素食是一種享受,但不可能認為吃素有特別的宗教或道德價值。然而食物對健康和情緒之影響又極易發覺,舊約確實也很重視這項問題。

洪水故事後有一段話,假定人類最初是吃素的:「凡有生命的動物,都可作你們的食物;我將這一切賜給你們,有如以前賜給你們蔬菜一樣」(創九3;一29)。但這假設與其他情節有點衝突。亞當的第二個兒子是牧羊的(創四2);洪水故事中帶到方舟上的動物,潔淨的每種七對,不潔的每種一對,假定潔淨的是可食用的(七2):用以祭祀上帝的東西,假定是人生所需要的(四2;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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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前十一章敘事部分難懂的原因之一,在於作者要用極有限的篇幅,表達太多的人生哲學見解。按他的基本構想,第六等章是要利用古代的洪水傳說、批判個人英堆主義或虛榮,也就是闡明人走邪路的第二個動機。但洪水故事牽涉到集體處罰,而作者知道集體處罰難合情理;若把當時人類之罪惡歸在某一特定類別,會使集體處罰顯得更不合理。故此作者只用影射方法,不把話說得太死。 

利用美女問題,他使讀者聯想到英雄(六1至4),又從英雄轉到暴力話題(11至13)。但因為他專對「娶美女為妻」加了一段「價值判斷」,好似是個獨立完整的話題,對聯想之思路有點破壞作用:「當人在地上繁殖,生養女兒時,天主的兒子見人的女兒美麗,就隨意選取,作為妻子。上帝於是說:『因為人既屬血肉,我的神(生命力)不能常在他內;他的壽命只可到一百二十歲」(創六1等)。而且這話與以後的情節也有衝突:洪水後的人類壽命仍然是數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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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馬在依里亞特開頭的禱告詞中,立即點明了他這部史詩的主題:吟述阿奇里斯(Achillces)的憤怒,及因而引生的慘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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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民族都有關於古代洪水氾濫的傳說。我國有大禹治水的故事。按希臘神話的說法,洪水是宙斯神主使的,為消滅腐敗的人類,只有一對夫妻得救,因為他們是善人。創世紀不否認曾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既然大家這樣相信,否認也沒有用。作者的目的不是改寫歷史,而是改寫其意義,解答此一假定事實對一神論構成的難題。故事情節等於完全接受巴比倫的傳說。

有關此傳說的記載,在中東地帶已發現早十餘種,而以巴比倫史詩(Gilgamesh)所述最為詳細,是刻在第十一塊泥板上。諸神一次開會時,決定以洪水消滅人類。某神暗中告知主角備一大船,水災開始前,主角帶了家人親友及各種動物上船。豪雨在第七天停止。主角先後把一隻鴿子,燕子和烏鴉放出,為測知是否已有能落腳的地方。下船後的第一件事,是祭祀諸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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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厄則克耳(以西結)第十六章把猶太人過去之遭遇,濃縮成一個女孩的故事。「在你誕生之日,因為妳惹人討厭,你被拋棄在田野間。我(上帝)從你身旁經過時,見你輾轉在血污中,就向你說:你在血中生活罷!……我又經過你身旁……就向你展開了我的衣襟,遮蓋了你的裸體,也向你發了誓,立了(西乃盟)約……你遂成了我的(妻子)」。但這女孩不知自愛,背棄了上帝:「暴露了你的下身,揭開了你的裸體,同你的情人,同你的醜惡之神行淫」;上帝遂讓她自食其果,陷於恥辱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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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音犯罪後,喪失了安全感,認為別人也會跟他一樣,為了自己的利益隨便殺人:「凡遇見我的,必要殺我」。上帝卻對他說:「決不這樣,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創四1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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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儒家「仁」字的意義        (1953年神學一年級時的論文)

﹡儒家玄學上精神體的意義    (1954年神學二年級時的論文)

﹡「婚姻」通諭前後          (新鐸聲第一期發表)

﹡錢穆的人生哲學            (民國43年,新鐸聲第十二期發表)

﹡論墨子與儒家的天          (新鐸聲第三十六期發表)

﹡耶穌與孝道                (約在53~60年間,在善導週刊發表)

﹡處女生子有意義嗎?        (民國53年在《現代學苑》月刊發表)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        (民國60年在《現代學苑》月刊發表)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寫於民國60年;未發表)

﹡從實用觀點看獨身制度      (寫於民國60年;未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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