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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地說,權威就是「足以使他人信服的優越地位」。可以分為兩大類別:一是認知層面的學識性權威;一是行動方面的,可稱為社會或行政權威。

 

在學識方面,一人之優越地位是他過去之學術成就造成的。因為他在某知識領域有非凡的成績,大家便認為他對這領域內某個別問題的見解也比較可靠。但事實上是否正確,最後還是要看事實及已知的其他相關事理。所謂非凡成績當然是相對性的:小學老師對他的學童是權威。

 

社會或行政方面的優越地位,與一人過去之表現當然也有關係,但主要是一個社會組織給他的。至於一個機構之主管的決定是好是壞,最後依據在於是否合於此機構之宗旨和利益。這類是非當然主觀色彩較重;某些組織之終極宗旨,或某一行動的真正動機,有時只有老闆自己心裏有數。

 

行政權威是使一組織穩定,使相關人員易於合作的力量。學識權威使人在學習階段節省時間和精力。為求得知識,人不能只憑自己的智力從頭摸索。沒有權威之作用,文化無法傳承,更談不上發揚光大。但在另一方面,太倚重權威的地方,個人創新應變的能力自然減退。為能推陳出新,該給懷疑留點餘地。如果一人受的是封閉式的教條教育,被一個霸道的權威控制,很難有創見。與不同模式之思想接觸,和不同之文化交流,能刺激思想,使人能從較多的角度看問題。

 

教會是一種特殊組織,主要是教化機構;耶穌交給徒弟們的使命是:「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二十八19)。但教會也是個行動組織;因為耶穌傳授的人生之道,與實踐不能分開;而且從一開始,信徒就從事了救助貧弱的共同行動。

 

為使一個團體合作順暢,當然須有權威。但因為耶穌的精神特色是尊重個體,權威之運用自然受到限制:「你們知道:外邦人有首長主宰他們,有大臣管轄他們。在你們當中卻不可這樣:誰若願意在你們中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瑪二十25)。為使人間的權威相對化,他又說:「至於你們,卻不要被稱為辣比,因為你們的師傅只有一位,你們眾人都是兄弟;也不要在地上稱(外)人為你們的父,因為你們的父只有一位,就是天上的父;你們也不要被稱為導師,因為你們的導師只有一位,就是默西亞」(瑪二十三8)。世界上沒有上帝或耶穌的全權代表。

 

耶穌離世時,除了由十二使徒構成的領導核心外,在其他制度方面幾乎是零,為使信徒有變通能力。總務職(執事)是使徒與信眾溝通後臨時決定增加的(宗六)。非猶太基督徒不必守猶太禮法之決策,也是由使徒與資深信徒共同協議後決定的(宗十五)。

 

自原罪學說在教會內佔了優勢後,又因了羅馬帝國之政治組織的影響,教會逐漸走向中央集權和樣版化。這精神最嚴重明顯的結果,是教會兩次大分裂:先是與希臘正教分道揚鑣,後又發生西方宗教革命。在教會內部,則施行教條教育,背誦標準答案,不高興一般信徒研讀聖經;在大眾已不懂拉丁文之後,直到本世紀五十年代,仍然沿用拉丁文舉行主要宗教儀式;其教化功能可想而知。

 

像教會這樣龐大的國際性團體,當然該有組織周密的領導機構;但其任務主要該是協調與輔導,而不是發號施令。按新約的記載,伯多祿(彼得)固然有某種特殊地位;但這事實並不足以支持教宗獨裁。說教宗不能錯誤更是可笑;耶穌並不那樣天真樂觀:「人子(再)來臨時,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嗎?」(路十八8)。保祿就曾當眾指責伯多祿的不當立場(迦二11等 )。

 

但在另一方面,絕對的民主也不合理。福音的基本精神是互助合作,使人類逐漸走向理想境界。不關心他人和社會的信徒根本不配稱為基督徒。同樣,一個地方性基督徒團體,若與其他團體沒有互助合作關係,不關心其他團體遇到的問題和生活體驗,也不配稱為基督的教會。合作最主要的方法,是尊重高層組織之協調和輔導職務。

 

教宗不可能清楚地知道每一地方教會的實際處境,和所需面對的問題。會議時少數服從多數也不是真理之標準,只能當行政決定之依據或參考。但強制性的統一標準必然引生消極抵抗,或削弱基層組織之應變和創新能力。

 

公元一O七年殉道的聖依納爵(Ignatius of Antioch),稱羅馬的教會為「全世界之友愛團體的主席」,是很好的界說。如果教宗成了分裂紛爭之根源,倒不如沒有教宗。大陸革新派基督徒能全力對外,不像天主教徒那樣為一個遙遠的領導權彼此攻擊,是很有趣的對比。(註:此文於民國80年7月20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13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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