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信仰耶穌的,現在共分三大支派:東方教會、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天主教與東正教之分裂,雖完成於第九世紀的傅西事件(Photius, 820891),其實自第五世紀初葉已開始醞釀,經常發生些或大或小的不愉快事件,雙方難於取得協議而加深裂痕。神職人員之獨身問題,亦是其中之一。

  東西兩教會雖都有從寬變嚴的趨勢,但東方教會此較緩和,主要是受了「宗徒憲法」及「宗徒規章」之影響。此二文獻都是假用宗徒之名義,實際並非出自宗徒,而是後期各作品之改編。有關紀律諸條,則是第四世紀東方各會議所規定之條文。這些文獻便是後日東方教會有關神職人員婚姻法之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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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教會執政階級的婚姻問題,最早的文獻是聖保祿書信。他說:「主教必須是無可指摘的,一個妻子的丈夫……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庭,使子女們服從,凡事端莊。誰若不知管理自己的家庭,如何能管理天主的教會?」(弟前、第三章;鐸、第一章)。

  由於「一家之不治,何以管理天主的教會」這句話,有人認為聖保祿的意思是說,主教必須是有家室的。此種主張,並非始於近代。聖金口若望時代即已有之(見PG. t . 72, col . 54)。這也許不是聖保祿的原意,因為他自己就是個獨身者,怎能認為無家室就無資格當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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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聖經所載,在置耶穌於死地的三個關鍵人物中,只有猶達斯表示了後悔。但在基督徒的心目中,也屬他最不能得到人的諒解。

        不盡責任的羅馬總督比拉多,既然是政客,為了保護自己的前途和官運,不肯為了殖民地一個無財無勢的平民之權益冒風險,有誰會見怪?大司祭為了保持自己的權勢,而謀害耶穌,動機雖不光明,但卻很可理解;而且他提出來的藉口,「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在事實上也非毫無根據(若:十一,49)。猶達斯出賣自己的恩師,有什麼夠份量的藉口呢?耶穌的信徒們,本能地感到那是個最卑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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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國60年,父親於《現代學苑》月刊發表「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一文,討論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期間,前後兩任教宗聲明不討論的神父獨身議題。當時,編者在文章前另加了千餘字的編者識,以包裝、緩頰父親的觀點。對決定刊登的主事者來說,刊登這篇文章該承受了許多壓力,但仍舊決定刊登,顯示當時的確有些人認為此事有討論之必要。

以下按網路閱讀習慣,將「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分為六篇刊登,另將編者識刊為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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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之其所賤惡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大學)。我認為聖經之原意並非不明顯,是人蔽於自己之私好及文化成見,才發生了誤解。這根本不是字句問題,而是思想系統問題。下邊三個思想,代表三種觀點,從任何觀點去看,都會發現我們上邊的主張是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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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加附帶條件,而認為獨身自高於婚姻的論調,我認為只在婚姻自身就是不潔的大前提下才能成立。但無論如何,在聖經中找不到這樣的句子。聖瑪竇福音論獨身的話,我們前邊已加以分析;現在我們來看聖保祿最初可以推薦獨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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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許多事的看法,有些是大家所公認的真理;有些則屬個人的意見。人有權利有自己的意見;希望人接受自己的意見也是合理的。不過,為使別人接受自己的意見,並非任何方法都可以用。這是很淺近的事理,實行起來可不容易:掩飾不利於自己主張之事實;有意無意的曲解;造假文書;假傳聖旨,這些都是常見的違背真理的罪惡。天主教獨身制度之有今日,大部得力於這些真理的罪人。

        這裡我們可以套用耶穌論婚姻講的一段話:「你們沒有念過:那創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一男一女;且說:為此『人要離開父親和母親,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因為「你們心硬」,所以才有獨身制,「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瑪、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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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獨身制度的是非得失,該從兩方面去看,一是理論問題,一是實用問題。

        所謂理論問題,即是看獨身在聖經中到底有什麼地位。我們先談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現在教會之獨身階級專政的局面,究竟是聖保祿思想之平衡發育的結果,或該說是一種畸形的膨脹現象?如果是後者,有何理由容它存在?我們知道聖保祿給的關於主教及六品之人選的指示:「只做過一個妻子的丈夫」(弟前,三章;鐸,一章)。在現在的制度下,這指示是否成了一頁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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