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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該是20097月以後的作品。劉老師寫此文的動機,該是國際新聞懷疑現任教宗曾加入納粹黨?二次大戰時的教宗,對納粹迫害猶太人是否阻止?等訊息後的感慨。由於我在六月初去印尼半個月,回家後談到華僑在印尼的情況,因此他才會在文中以華僑和猶太人相比。   蜀桂註

這篇稿子沒有註明篇名,內文裡也僅以問題一問題二做區隔。我的感覺,該是有人詢問,父親才針對對方的提問一一作答。不過,父親並沒有請母親處理過相關的回信。這是父親最後寫的堪稱完整的文章。   榮和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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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猶太人的命運早由新約制定」之說,是為各當事人推脫責任的主張。你能說中國現代某少數族群的命運,是四書五經制定的嗎?」   

  任何一個人或一個族群的命運,都是由當事者每一步決定逐漸形成的。每一步決定都有使命運改善或惡化之作用;但是因一次決定而完全改運幾乎是不可能的,特別是族群之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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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納粹屠殺六百餘萬猶太人事件之後,許多西方學者感到,該重新審核新約所記耶穌遇難始末之可信程度,因為許多人是利用聖經,煽動大眾的反猶太人情緒。

  追究真相乃是學者的天職。可惜在學者與大眾的認知之間,常有很大的落差;連許多神父牧師向大眾傳述的,絕大部份仍是中世紀的主張和思路,對近代學術界的討論好似無動於衷。例如絕大部份基督徒,仍把原罪學說視為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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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專院校教書的,一般都有動筆的機會和需要,至少為寫升等論文。筆者過去無論寫的或翻譯的作品,皆為長篇,有的是專書。在「西子灣」寫聖經專欄,算是新的經驗。有機會為沒有時間或沒有耐性閱讀長篇論文的讀者,提供一些反省人生問題的資料,引起一點疑問,是頗有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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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竇福音的山中講詞,從尊重他人之權益角度說明人際關係時,提到三組問題,每組問題兩個事項。一組問題是怎樣對待仇人和壞人(五3848);一組是關於兩性關係(五2732)。關於一般人際關係;那裡先說該尊重他人的生命身體和榮譽(五2126);第二項是該守信用:「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五3337)。關於這段經文的詳細分析,請看拙文「山中講詞之結構與詮釋」(哲學與文化,十三卷十期)。

  按上面的分析,在人際問題中,守信用之重要性佔六分之一。孔子也說:「民無信不立」。守信用的基本道理不難理解,但在實際人生中,說謊與公開真相之效果卻不易控制。下面用筆者在不惑之年,因忘記一年前親手處理的一件事情,所引生的不愉快後果,說明這些複雜問題。筆者雖然能夠運用四種外語,看到某些風雲人物表現的超人記憶力,仍感無地自容。但人不是神;我懷疑有人寧願說謊,也不願承認是自己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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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字在本刊(現代學苑第八卷第七期)發表,可能會因數種原因引起驚奇。第一、本文所討論的是純宗教問題。第二、誠如作者所言,教內外人士都習於把天主教司鐸與獨身制視為一談。第三、文中所舉的史實往往對天主教不利。

  我們再三考慮,覺得這篇文字還是有發表的價值。首先,它雖討論純宗教問題,同時卻是學術性的,一切有根有據,絕非嚮壁虛構。作者為說明獨身制的前因後果,不得已提及一些很不光彩的史實;他不能不忠於歷史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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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003_001.jpg 中立者(由左至右):賈彥文總主教、單國璽樞機、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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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文藝的復興時代,也是新人性的覺醒時代。託古改制,是革新派慣用的手法。當時所託者,不只限於古希臘,聖經亦其一託,路德便是個例子。同時大家雖然吵個不休,但都知道是家務事,有對教會當局出言不遜的,部沒有反宗教的。無神主義是人對宗教絕望後的產物。不是人要離棄宗教,是教會先離棄世界。文藝復興是近代人性自覺的先聲,所以免不了帶有血氣未定的青年在自我意識初醒時那種輕狂。假使在教會人員中少出幾位亞力山大六世之流的人物,一部分新思想也許能為教會所採納。

  特倫多大公議是在宗教革命後召開的(一五四五─ 一五六三年)。因了政局的混亂,新派的偏激,以及新思潮給社會帶來的道德墮落,大會採取了自衛的立場,對新思想不僅沒有予以虛心考態,愈是是傳統中受人攻擊的地方,大會反愈加以強調。這是時勢使然。在動蕩的時代,誰都會意識到權威的重要。只有尊重傳統方權威才得以鞏固。權威鞏固了,才能著手整頓教會。只有從這種心理狀態,我們方能瞭解教會當局某些不必要的頑固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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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路德生於一四八五年。一五0五年入奧斯定修會;第二年發愿,第三年陞神父,以後繼續攻讀神學。一五0八年開始教書。一五一二年得神學博士位,以後便教授聖經。他很早在精神生活上就有問題,在教聖經的幾年中,終於找到了自己的路線。當他只在課堂上講授他的學說時,沒有人過問他講的是否合於正統思想。一五一七年,因了大赦事件,他才與教會當局正面發生衝突。他被開除了教籍。教宗給他定的反悔最後期限是一五二0年十二月十日。這天,他在廣場上眾目昭彰地,將教宗的詔書、教會法典,和幾部士林學派的晚期著作,當眾付之一炬:從此他與教會正式決裂。

  無論路德的學說是否合理,但他之反抗傳統的種種,當非出於自私的動機,為就合自己的不長進,而是出於真誠的宗教熱忱。「自讀書年代始──有他的成績及所勝過的考驗為憑路德已表現了他那不屈不餒的熱火、創造力和恆心:這些足以證明他的仇人所想像的不道德生活,是無稽之談。正好相反,自青年時代,他的生活一直是嚴肅的,淡泊有節的,潔身自好的。他人格的正直,心志的誠切,行為的清廉,深切的熱心,及其心靈頭腦的優越天資,都是不容置疑的」 W. H.  van.  De  Pcl,  1 l  protestantesimo  nel  mondo,  Ed.  Paoline.    P. 37)。寫這些話的,是位改奉天主教的牧師,沒有偏袒路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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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一般傳統的看法,認為西方最早限制神職人員之婚姻的文獻,是公元三百年左右在西班牙召開的哀末拉會議之規定(Concilium  1lliberitanum,  Elvira  Hispaniae)。按這傳統的看法,第二十七條決議應翻譯如下:「主教及其他神職人員,身邊只准留有姊妹或獻身天主的守貞女兒;他家的女人絕不准有」。第三十三條應為:「絕對禁止主教神父及六品,或凡在任的神職人員,與其妻子同房,生養子女;違者以免職論罪」( Denzinger,  52  b.  5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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