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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該是20097月以後的作品。劉老師寫此文的動機,該是國際新聞懷疑現任教宗曾加入納粹黨?二次大戰時的教宗,對納粹迫害猶太人是否阻止?等訊息後的感慨。由於我在六月初去印尼半個月,回家後談到華僑在印尼的情況,因此他才會在文中以華僑和猶太人相比。   蜀桂註

這篇稿子沒有註明篇名,內文裡也僅以問題一問題二做區隔。我的感覺,該是有人詢問,父親才針對對方的提問一一作答。不過,父親並沒有請母親處理過相關的回信。這是父親最後寫的堪稱完整的文章。   榮和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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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猶太人的命運早由新約制定」之說,是為各當事人推脫責任的主張。你能說中國現代某少數族群的命運,是四書五經制定的嗎?」   

  任何一個人或一個族群的命運,都是由當事者每一步決定逐漸形成的。每一步決定都有使命運改善或惡化之作用;但是因一次決定而完全改運幾乎是不可能的,特別是族群之命運。

  有些決定後果比較深遠,例如七十年代偏激愛國派引發的「猶太戰爭」。為處置惹事生非的人,古今中外掌權的人,難免採用兩種手段。如果人數很少,則殺了算了。如)是個族群,則設法驅散,使他們無法成為強大的政治勢力。創世紀裡的巴貝爾塔故事,影射的是後一手段。

  自第四世紀以後,猶太人在基督徒社會的處境,有點像華僑在印尼的處境。但無人把印尼的排華事件看為宗教事件。為什麼?因為印尼人的回教信仰雖明確,但華僑沒有明顯的宗教信仰,雙方的大小利益衝突,不易扯到宗教理念層次,雖然回教社會排斥其他宗教的心情不會低於基督徒社會。

  值得注意的是,納粹迫害猶太人時,雖然曾利用路德的反猶言論,但其主軸口號不是為了維護宗教信仰純正,而是為了維護血統及種族純正。後面會說明,這正顯示政客狡猾的一面。

  但猶太人遭大屠殺是發生在基督徒社會,每位基督徒多少都該負一點責任。當時我或我的祖先在那裡?採取的態度有何作用?這類反省能使這類事件以後不易發生。因了話題敏感而不願討論的人,反而使自己對操弄族群仇恨的投機政客沒有戒心,容易陷入這類罪惡漩渦,而成為幫凶。教外人若問到這個問題,他不知該怎樣回答,也不知怎樣化解教外人對基督徒的各種反感。

  新約記述了純猶太人與撒瑪黎雅省人(雜種!)之間的敵意,偏激愛國派對羅馬人採用的暗殺等恐怖手段;耶穌及其信徒與猶太本土當權派之衝突;本土猶太基督徒與希臘化猶太基督徒之間的衝突;及猶太基督徒與非猶太基督徒之間的衝突。

  新約明確堅決反對以暴易暴,反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手段。新約的各位作者都是猶太人;而保祿不只強調他是純猶太人,在宗教派別方面他又曾是很激進的法利賽派。認為新約把對謀害耶穌者之痛恨心情,遷怒到了所有的猶太人及其子孫,無論如何是對新約立場的惡意曲解。(見後)。

 問題二:

  「啟蒙時代以前的教宗皆有反猶思想」之說,是不懂心理也不懂政治者的憑空偏頗想像。

  所謂「反猶」,有許多輕重程度,從消極的冷漠及不喜歡,到極強烈的痛恨。此外,反猶心態又該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心情感受,一是理念形態。在強烈的痛恨中,這兩層作用必然傾向結合為一;但在其他情況則只互相有些影響。

  心情感受是來自實際交往時的體驗。在西歐地區,猶太人最多不過佔全人口的十分之一;所以未必每位基督徒都與他們有親身交往經驗。而且某些場合之接觸,本身又是中性的。我教過的學生是來自不同的族群及宗教;但是關於那類學生的表現較好或較壞,我沒有任何印象。老師自然喜歡成績較好的學生,不在意其他背景。但我個人對宗教及族群絕非毫無成見。其實我的主見非常堅定,但其中沒有恨意,只有同情;因為我知道:我不認同的那些宗教和族群害不到我。

  從宗教的角度來看,商業交往也是中性的。猶太人及東南亞的華僑,都生財有道。但他們不可能是只靠欺騙。而消費者在意的,只是買誰的東西比較合算,並不在乎這商人的其他背景。某政治事件引起的「拒買X貨」之宣傳,作用非常短暫,很快便又回到市場的供需原理。

  在任何社會,富人都不願小孩與窮人小孩交往太多;許多窮人也不願小孩與富人小孩交往太多。這現象也出現在家族及至親之間,而且排拒心情可能更是強烈,因為否則的話,傷害彼此之自尊心及權益的可能性較多。

  但是上述現象,是出自大人之理性決定,而不是出自小孩之親身感受。心理學大師榮格在其自傳中提到的事實,很值得玩味。他提到小時對「黑袍男人」(神父)的怕懼心情;他也提到他父親身為牧師,在度假地卻能跟神父成為要好的朋友!從理念系統及職業競爭的角度,什麼人的對立關係,能比牧師與神父之間更為強烈?這是在第二次大戰以前之年代發生的事情;那時大家還不知「大公運動」為何物。

  在各種族群階層等之間,彼此保持一點距離,本身並不是壞事。每人都得模索著,慢慢找到與外界互動的合理方式。痛苦知覺遲鈍的小孩及沒有防疫系統的人難生存。但是自衛心理太強,也不是健康人格。為培養心胸寬大但又知分守的人格,設法多在中性場合與異己接觸,是很好的操練方法。但絕對沒有主見的人,反而是極易成為投機政客操弄的人。

  為猜想天主教處理猶太人問題歷代採取的基本立場,一七四七年教宗本篤十四世之公函,是很好的參考線索。關於給猶太人小孩授洗問題,那裡引用的是十三世紀大神學家聖多瑪斯的主張,即若沒有父母之同意,不可以給猶太小孩授洗。理由有二:一是不合教會習慣,一是違反自然正義;因為按自然法,子女該由父母照管(通用訓導文選,一四八一條)。那裡也順便提到:成年人若非自願?也不可給他授洗;其他宗教的大人小孩也是一樣。

  既然是自然人權及習慣,似乎就不可能有相反的事件發生。其實未必。在任何社會及年代都有許多無知的人,及偏愛短線操作的人。人類的許多悲劇一再重演,正是因為大家不記取古人的全部經驗和教訓。政府及教會的法令,也永遠不可能完全下達,更不要說奉行,縱然是在傳播媒體極方便的今天。

  上述情勢也不全是出於惡意。人類固執難化的慣性是很頑強的。每天都有受騙的新聞;騙子常用的方法也非常簡單幼稚,但仍有許多人繼續受騙,也包括大學教授。為什麼?許多無知大眾只看連續劇,不看新聞;許多高級專業人員對人類及社會的其他問題也不感興趣。總之,聖經裡的先知,都有很強烈的無力感。

  你們要求教會人員的視野及敏感度,比一般人高出多少呢?他們當然也會有某種形態的「職業偏差」及短線操作傾向。縱然在求學期間,他們曾把聖經記述的古猶太人一千多年的遭遇及反省資料全想通了(實際絕不可能),在星期天講道時,也會認為許多問題不必讓每個教友知道。連那些每星期天必去教堂受訓的信徒,宗教及人生哲學的知識,恐怕也只有小學程度。

  教宗歷代的角色是什麼呢?他的角色是有限度的;他永遠也不可能要怎樣就怎樣,也永遠不可能什麼事都管。爭議性高的人很難當上主教,更難當上教宗。

  耶穌及其徒弟初期傳道時,常去猶太人的會堂,彼此直接發生爭執的機會較多。這可稱為猶太教內部衝突階段。基督徒人數多了以後,有了自己的聚會場地,彼此爭執的機會自然就會減少,特別是在僑居地。有多少人閒著無事,專找他人爭論呢?為爭取非猶太人對基督徒信仰的好感,也不能只靠對傳統派猶太人,並不是正式的競爭關係。因為傳統派猶太人向外族傳教的意願原來就不大;而外教人想改信猶太教的意願也很小,因為猶太教的傳統禮法太繁瑣。這情勢一直延續到今天。近代天主教在古老文化地區傳教時,禮法繁瑣也是比新教各派吃虧的地方。

  猶太僑民與各地原住民之互動關係,早就形成了固定模式。成了基督徒的猶太僑民,與原住民交往只會更加方便。然而原住民成了基督徒的人數多了以後,威脅到了當地靠傳統宗教生活者之利益。他們為了自保,有時對基督徒採用暴力,如厄弗所的例子(宗十九23等);有時則編造不利於基督徒的各種謠言,使政治當局打壓基督徒,如六十年代羅馬火災時,尼祿皇帝把基督徒視為罪魁禍首的例子。

  上述迫害事件在原則上只是地方性的,和短暫的;那只是地方治安問題。基督徒對羅馬政權不構成威脅,羅馬也從來不曾有全面消滅基督徒的「政策」。Trajanus皇帝給地方官Plinius的指令,是明顯的證據:若無人控告,不必追捕基督徒。

  因了基督徒的互助友愛精神,成為基督徒的人數不斷增加。在三百多年後君土坦丁皇帝爭取政權時,看準了社會之現實人口結構,以討好基督徒的口號取得政權後,正式承認基督宗教為「合法宗教」。這時還不能說是正式的「國教」。

  從這時起,教宗專有的本位任務逐漸明確:一是與政治當局協議雙方之權限,一是整合教會內部的信仰內容及管理方式。在此之前,他縱然有此心願,也無此實力。

  前幾次大公會議都是皇帝下令召開的,本身並無不妥。有內部自律能力的宗教組織,有助於維持社會治安,是誰都會想到的問題。開會及各地主教之費用及途中安全,那時當然得靠政府協助。但會中討論的課題,都只是教會內部之信仰內容及管理方式問題,由教宗簽字後生效。皇帝不可能把自己的權力問題,交給會議討論;他要給教會多少權力,是由他自己決定。   

  會議也不討論信徒與猶太人的互動方式;那主要是國法及地方治安問題。但每次會議都造成一些教會內部的分裂,並使異端派受到迫害。這與印尼及馬來西亞的情況非常相似。回教當局並不要求其他族群改信回教,但卻對背判回教的回教徒施以極嚴厲的處罰,包括死刑。

  在上述情況下,無論教宗個人對猶太人有何觀感,當上教宗後,都沒有機會表現。教會的官方文件,都是部下編好的,教宗只是簽字而已。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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