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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竇福音的山中講詞,從尊重他人之權益角度說明人際關係時,提到三組問題,每組問題兩個事項。一組問題是怎樣對待仇人和壞人(五3848);一組是關於兩性關係(五2732)。關於一般人際關係;那裡先說該尊重他人的生命身體和榮譽(五2126);第二項是該守信用:「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五3337)。關於這段經文的詳細分析,請看拙文「山中講詞之結構與詮釋」(哲學與文化,十三卷十期)。

  按上面的分析,在人際問題中,守信用之重要性佔六分之一。孔子也說:「民無信不立」。守信用的基本道理不難理解,但在實際人生中,說謊與公開真相之效果卻不易控制。下面用筆者在不惑之年,因忘記一年前親手處理的一件事情,所引生的不愉快後果,說明這些複雜問題。筆者雖然能夠運用四種外語,看到某些風雲人物表現的超人記憶力,仍感無地自容。但人不是神;我懷疑有人寧願說謊,也不願承認是自己記錯了。

  那時我是台南天主教大專活動中心的副主任或助理,主任出國一年探望校友。同學會用那年賣母親卡贈叮嚀卡等活動節餘的錢,買了兩萬元公債託我保管。我白天須去文藻或碧岳神學院教書,工友又常唱空城計,乃轉交主教公署的總務保管,信封上寫有同學會寄存等字。

  主任回國後,某天突然問我:「同學會有兩萬……」我竟把這事忘得一乾二淨:「不記得……」在兩三天後我想清了當初的經過。主任也是副主教,在主教公署辦公,我請他直接向總務索取,答案也是「不記得」。又數天後主任告訴我:「錢的事不要追究了,我在辦公室找到了」。

  可以這樣結案嗎?不要說知道了這件事的其他神父和學生,連我個人也無法確定:那錢是總務偷偷放在主任辦公室了;是當面交給主任了;或是根本沒交出。每人只能知道一段實情,換言之,連主任也能懷疑那錢是我私吞了。總之,我懷疑主教不相信我的清白。這裡只說一件事情。

  主任回國後,情緒有些不安,休養了一年。不久後,他升格為嘉義主教,我當了主任,中心增設的學生宿舍正好這時完工。主教沒告訴我一聲,直接派我的助理管理公帳。我沒有表示不滿,因為我根本不喜歡管錢,也太忙。在那年我出版了四本書:自著的「簡易理則學」(聞道),譯自英文的「哲學淺論」(環宇),及譯自法文的「反抗者」(上下冊,三民)。兩年後,因了我權內的一件事情有人越級上訴,我乘機離職讓賢。一山不容二虎。

  教會內有人不信任我的更大原因,是對教會傳統理念和制度我有許多異議。有時我又忍不住要說出我的意見,因而引發情緒化的爭論。我感到不可能在體制內推動改革,不合傳統的言論會遭到封殺。有兩篇文章雖然偷渡成功,但給編輯惹了許多麻煩(其中一篇該是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該文編者誌

  為了公平起見大家也該知道,在我離職還俗後,仍然有些神父修女等關心我的生活。我向主教說明要離職時,他先提議幫我辦理手續,去美國休假一年。知我離意堅定後,他又找人介紹我去文化大學教書。總之,教會內雖然也有人「比羅馬還羅馬」,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仍比政治團體有情有義。直到現在,我最能信任和談得來的,仍是早年同事。我在高師大二十餘年反而有似寄生,沒有深厚感情,因為沒有共同的終極關懷或志趣。

  從事學術工作的神父大都相信,在學術問題方面我不會故意扭曲真理。前輔大校長羅光總主教也是一樣,否則他不會把利瑪竇的意文「中國傳教史」交給我翻譯(羅序,光啟)。翻譯教會的其他論著也都是別人主動找我。

  下述小事為能說明,在不適當的時機公開真相,可能使無辜者受到傷害。某年學生建議向校友募款,為購置閱覽室的設備。魯汶某校友託路過的一位老神父帶回十元美金。我收到信要錢時,答案是「不記得」。我沒有追究,徵信錄在此人名下是十個美金。這位校友當時若知道這段情節,會感到難過。她若再獻出十元美金,我認為是殘酷;因為那一年在魯汶是三人共靠兩個獎學金生活。

  現在她對金錢的感受完全不同;她為社會救助工作所付出的,恐怕早已超過百萬。現在她也容易想通,她不欠我人情,我補上的錢之受惠人是老神父。她只是使我能做點好事的機緣。反正中心的花費也常須由我貼補。而為教會奉獻了一生的老神父,出國朝聖時旅費寬裕一點是應該的。

  公開真相太晚也可能不好。一位要離婚的校友到中心跟我談了兩次。我勸她再忍耐一段時間試試,但幾天後她就回了娘家,一年後出國。我想不通她找我的真正動機。為向什麼人傳話?但她以前的事不是我處理的,她又有了一個女兒,我不知所措。我的弱點是太多疑多慮,因怕受傷和傷人而懦弱無能,只適於越多疑越好的學術工作。我一生走來有極深沈的無力感,對許多事愛莫能助,只是無怨無悔,在探索真相方面有點成績。(此文於民國89211在西子灣副刊發表。此為「聖經今看」第476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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