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字在本刊(現代學苑第八卷第七期)發表,可能會因數種原因引起驚奇。第一、本文所討論的是純宗教問題。第二、誠如作者所言,教內外人士都習於把天主教司鐸與獨身制視為一談。第三、文中所舉的史實往往對天主教不利。

  我們再三考慮,覺得這篇文字還是有發表的價值。首先,它雖討論純宗教問題,同時卻是學術性的,一切有根有據,絕非嚮壁虛構。作者為說明獨身制的前因後果,不得已提及一些很不光彩的史實;他不能不忠於歷史真理。

  當然,在這樣的一篇文字中,作者不能發揮「銅牌的另一面」,那就是獨身制的確也造就了許多道德學問非常高超的人物;本文所舉史實也稍嫌偏面。但作者似乎並未同意於馬丁.路德的看法,並未否定獨身制的宗教意義和價值;他所反對的,似乎只是對全體羅馬禮天主教神父的硬性規定。至於個別事實的準確性如何?本文作者的意見是否合理,當然應由作者自己負責

  中文刊物以學術觀點討論這個問題尚係首次。但在歐美各國,無論是學術性或一般性雜誌中,這樣的討論早已是家常便飯;而我國讀者也耳熟能詳。去年(民國59年)六月,Viktoria  Jellouschek把近幾年有關的五四一種神學專門著作(書籍或論文)作一統計,發覺反對獨身制的意見與贊成意見係三與二之比:教友幾乎一致反對。普通教士大半反對,修會人士則大多贊成(Orientierung, 15.6.1970)。贊成與反對獨身律的主要理由大致如下:

  贊成理由:獨身使司鐸與基督之間有更密切的聯繫,使司鐸專心為神之國及人們服務。其次,獨身是未來世界的表記,因為復活後的人不再婚娶(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司鐸法令十六節)。獨身律又是天主教千餘年的珍貴傳統,豈可毀於一旦?

  反對理由:司鐸的職務是靈牧工作,而靈牧與為神國而獨身是兩種不同使命,需要不同的特殊恩賜(Charisma);因此有靈牧恩賜者未必有獨身恩賜。現行教會法使具有靈牧恩賜而無獨身恩賜者或被迫接受獨身,或被迫放棄牧職。二者均不利於教會。

  就中國文化圈而言(包括曾受中國文化影響的韓國、日本、越南),家庭一向被視為最高價值,獨身在中國文化中並無地位可言,而且被視為「出家」遁世。去年夏季所作之「台灣的價值體系」社會調查也充分表顯出此一事實(見本刊八卷五期四四頁)。這一情況使獨身制在中國文化圈中發生更大的困難,但另一方面,也許它比較容易使人超然物外,較少受「人情世故」的干擾。

  今年(民國60年)秋季,全世界各國天主教主教團代表將在羅馬集會,獨身律即其討論問題之一。本文一方面可澄清我國人的視聽,使讀者明瞭,這原是教會法律問題:教會既可制定,當然也可以考慮修改這項法律。另一方面,本文作者也有意給行將參加羅馬集會的中國主教團提供一些參考資料。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一)獨善其身的獨身]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二)一妻之夫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三)東方教會的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四)西方宗教革命以前的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五)基督新教的態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六)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精神]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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