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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路德生於一四八五年。一五0五年入奧斯定修會;第二年發愿,第三年陞神父,以後繼續攻讀神學。一五0八年開始教書。一五一二年得神學博士位,以後便教授聖經。他很早在精神生活上就有問題,在教聖經的幾年中,終於找到了自己的路線。當他只在課堂上講授他的學說時,沒有人過問他講的是否合於正統思想。一五一七年,因了大赦事件,他才與教會當局正面發生衝突。他被開除了教籍。教宗給他定的反悔最後期限是一五二0年十二月十日。這天,他在廣場上眾目昭彰地,將教宗的詔書、教會法典,和幾部士林學派的晚期著作,當眾付之一炬:從此他與教會正式決裂。

  無論路德的學說是否合理,但他之反抗傳統的種種,當非出於自私的動機,為就合自己的不長進,而是出於真誠的宗教熱忱。「自讀書年代始──有他的成績及所勝過的考驗為憑 路德已表現了他那不屈不餒的熱火、創造力和恆心:這些足以證明他的仇人所想像的不道德生活,是無稽之談。正好相反,自青年時代,他的生活一直是嚴肅的,淡泊有節的,潔身自好的。他人格的正直,心志的誠切,行為的清廉,深切的熱心,及其心靈頭腦的優越天資,都是不容置疑的」 W. H.  van.  De  Pcl,  1 l  protestantesimo  nel  mondo,  Ed.  Paoline.    P. 37)。寫這些話的,是位改奉天主教的牧師,沒有偏袒路德的嫌疑。

  教會內的獨身制度,也是路德攻擊的對象之一。「誰命你們改革的?誰准許了你們排斥、侮辱並責難婚姻生活,好似是不潔的,不適於事奉天主的?」(wider  Hans  Worst,  ed.  Weimar,  t.  51,  p.509)。他認為獨身制度是魔鬼發明的詭計,為了陷害人。

  是魔鬼的詭計,不僅因為它使那些不克奉守清規的陷入更可恥的淫亂,還有更深一層的理由。按路德的看法,人與天主接近的正當路線,不是依靠我們的德行,而是端賴天主的仁慈。「自然人的宗教,在於他想成聖成賢,以與天主相通。然而這正是他的喪亡之路。這是撒旦的誘惑,我們若順而從之,將使我們去天主更遠,阻礙我們承受天主在基督內的愛……。的確,此種企圖,表面上雖是好的,可稱道的,但歸根到底,是基於人不願只靠天主的仁慈生活……在找天主的庇護之前,先潔淨自己,這個願望內藏看一種妄想。……如果我們妄想提高自已,以至於天,以近天主,是我們迷失了得救之正途。相反地,是他(天主)願意屈尊就卑,與我們看齊」。(Anders  Nygreen,  Eros  et  Agap’e,  Paris,  11  partie, livre  2,  p. 256)。

  更簡單一點說,「在教會傳統上,很早已經開始,到中世紀尤顯,與天主之結合是在天主之聖德的水準上之結合,路德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與天主的結合,是在我們人的水準」(同書,二五五頁)。

  「那麼現在什麼是純潔之心?在於何事?答案:非常簡單,你既不必登天,也不必跑進修道院,不須按你私自的見地做些什麼:相反地,你當提防你個人的見地,視之如糞土,你當知道,隱修院中的修士,當他坐在那兒,在他最高妙的觀賞中,想他自己所描繪所想像的天主,且想把世界趕出心門之外時,他乃是坐在糞堆裡,不只埋沒及膝,且高出耳;因為他是用一己之私見接近天主的言語,但人之私見只是欺騙及謊言,聖經上到處都有說明。那麼,純潔的心是傾聽天主之言語的,思索天主所說的,使天主的話代替自己的私見」(Weimar,  t.  32, p.  325)。

  不遠之後,他又說:「什麼是觀賞天主?在此修士們亦有其幻想,就是:坐在斗室中,用思想上升於天……然而,用你的管見與拙技想爬上天,才不是觀賞天主哩。……這樣,我們的群賢眾聖,在其瘋狂中,竟想用他們的智慧,與天主,他的言語,他的事業,互相較量,並執之於掌握之中。按聖經的說法正好相反,觀其聖容在於真正承認他是恩惠和正義之父,從他能得一切利益……」(三百二十八頁)。

  求天人合一,路德反對上通之道,而強調下達之道:「我們講該行善,我們稱道善行,並非想藉善行上天;的確,我們所以行善的目的,不是為消除罪過,戰勝死亡,得升天堂,相反地,是為針對人的需要及利益,給人服務;這兩種觀點相差甚遠,有天壤之別;的確,天主的善業從上而降,只給我們天上的和永恆的利益,而我們的善業留於此世,只產生與此生及現世存在有關係的(Weimar, t.  37  p. 662)」。

  在另一處他說:「所有偽善者及拜偶像者,都想努力做那只屬於神明和基督的事。嘴頭上他們雖不說:我是天主,我是基督,實際上他們擅取基督的神性及職權為己有。那麼,他們確實說:我是基督,我是救世者,不但是我的,也是他人的。修道人士便是這樣講,並說服了整個世界,認為用他們偽善者的聖德,不只使自己成義,且使他人分沾其澤而成義」(Weimar,  t.  40,  p. 405

  路德的思想系統既如上述,則他在革命後第五年,與一位逃亡的修女結婚,便不足為怪了。天主教方面,自然留意他婚姻生活中一些不如意的小節,證明他反悔當初的決定。都有根據嗎?世界上有不幸福的婚姻,並不證明婚姻不當存在;正如人生雖有許多不幸,我們仍應肯定人生。路德的婚姻生活是否幸福,也許無人能知其究竟,總之有人以為他得到了幸福::「是個幸福的婚姻,是他在充滿困難,失意……的晚年中的一線光明」(W. H. van de pol. P. 67)。

  喀爾文的態度比較緩和。在註解聖保祿書信時,他寫說:「整個問題的結論是這個:獨身比結婚好,因為獨身可以享有更多的自由,使人能更便於事奉天主,不過也不應強迫,不許那些喜歡結婚的成家」(Commentaire  sur  le  Nouveau  Testament, Toulouse, 1894, t. IlI, p.311)。他在另一處說明了為何不該強制::不該在人的良心上設陷阱,禁止人結婚,而該使每人任其自由。大家都知道那是多大的錯誤……他們比聖保祿還膽大,竟敢禁止神職人員結婚……」(仝書三0九頁)。獨身制度是以聖保祿之名義形成的,但鼓吹獨身與強制獨身,其中有一段距離。

  宗教革命之初,新教各派大都反對獨身,在語調和態度上,不無偏激之處。獨身主義或有不當,但不能否認獨身有它自己的價值。後代在新教圈子內,曾有許多思想家以為路德取締獨身是個錯誤,但他們所持的理由並不一定正確。存在主義祖師祁克果寫說:「路德以為人成了非常肉感淫穢的,除在婚姻內,不能守身如玉,這點是可以瞭解的。可是這樣,宗教革命乃是向肉感淫穢之讓步」(Diario, Haecker, p. 398)。他以個人英雄主義的觀點,帶著諷刺說:「從某種意義來說,為使平凡第一次得到信用,卻需要一位英雄」(仝書,三三八頁)。這話對路德是毀是譽,全在每人所持的觀點。

  近年來在新教內又興起了一種獨身運動,並且已成立了幾座男女隱修院。這些人的理論與天主教的傳統思想,可以說是一模一樣。一位新教的修士寫說:「聖保祿並不辱罵家室之累。夫婦彼此相愛,設法得到對方的歡心,為他們是一種間接事奉天主的方式。但這事奉是間接的,而獨身使人能將全部時間及心思,獻給天主與教會。……此種心甘情願的獨身,使人不只在精神上,且在肉體及生活上,與基督結合,是服務天國最適宜的身份。獨身的信徒……並不是為求清靜,而是要在服務天國的工作上,與耶穌相似」 M.  Thurian.  Mariage  et  C’elibat,   Neuchatel-Paris,  1955,  p. 133)。

  一位基督教神學家寫說:「聖保祿雖承認每人都有結婚的權利,但他也尊重獨身:他之推荐獨身,並非只因適於教會蒙難的時代,而是視之為完整獻身天主的好方法。他只不過是重述了耶穌自已的思想。上邊引證的話,聖保祿和耶穌並不是針對教會中某一階級的人說的;然而在教會內,修成全的勸諭,豈不更合於牧師們嗎?」(A.  Vinet,  Th’eologie  pasto rale,  Lausanne,,  1934,  p. 160)。

  順著這條思路,很快便可走到天主教的立場。天主教也不否認每人都有結婚的權利,獨身制只是一種有條件的限制:你若想完完整整屬於基督,便得放棄家室。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一)獨善其身的獨身]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二)一妻之夫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三)東方教會的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四)西方宗教革命以前的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六)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精神]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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