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聖經所載,在置耶穌於死地的三個關鍵人物中,只有猶達斯表示了後悔。但在基督徒的心目中,也屬他最不能得到人的諒解。

        不盡責任的羅馬總督比拉多,既然是政客,為了保護自己的前途和官運,不肯為了殖民地一個無財無勢的平民之權益冒風險,有誰會見怪?大司祭為了保持自己的權勢,而謀害耶穌,動機雖不光明,但卻很可理解;而且他提出來的藉口,「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在事實上也非毫無根據(若:十一,49)。猶達斯出賣自己的恩師,有什麼夠份量的藉口呢?耶穌的信徒們,本能地感到那是個最卑鄙的行為。

        學者們要平心靜氣分析猶達斯事件時,所遇到的最大困難,是不易在猶達斯身上找到與其行為後果之嚴重性成比例的動機。

        謀害恩師的性命,顯然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此外,耶穌對此行為的評語,也不能不予重視:「人子固然要按照指著他所記載的而去,但是負責人子的那人是有禍的!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谷:十四,21;瑪:廿六,24;路:廿二,22

        若你以其行為後果之嚴重性為根據,而把猶達斯設想為人面獸心之流,另一些事實又不可理解了;首先是他因後悔而自殺的事情。如果他原來就是自私成性,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人;或者他的目的就是要害死耶穌,事情成功之後,本該感到高興,怎會感到反悔,以致自殺呢?在心理上這是講不通的。

        論到猶達斯的懊悔,戴業勞說得好:「在這身敗名裂的人身上,不是也還透露出他所接受的最後一線光明,一種難以形容的對耶穌的無上深情嗎?」(耶穌傳,四八六頁)。這種深情該是一直就存在心裡,當外在的情況提供了機會時,才立刻表露出來。因此學者們都承認猶達斯原來未想害死耶穌(J. Hasting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五三六頁)。

         戴業勞遂猜想,猶達斯只想給耶穌一個「教訓」。但根據當時的情況,這種假設也很難使人接受,因為按聖經上所說的,宗教當局早在計畫殺害耶穌,猶達斯不可能不知道他們對耶穌的仇恨程度,該知道耶穌,若落在他們手中,絕不會只受一次「教訓」而已。

        還有一個事實,也不容許我們把猶達斯設想得太壞,那就是他原來在耶穌身邊的地位。耶穌不只選了他為十二位使徒之一,而且他還掌管這個小團體的總務。耶穌的此一決定,使我們自然想到周公使管叔監殷的事件(孟子,公孫丑下)。我們也可以說,耶穌把猶達斯留在身邊,如果不知道他將來會出賣自己,卻讓他有這個機會,陷之於不義,則是耶穌不仁。所以我們該斷定,猶達斯之被選為使徒,確是因為他當初表現得不錯。

        然而後來他怎麼竟出賣了耶穌呢?

若望證言的價值

        四部福音有關猶達斯的記載,在語氣上頗不一致。聖若望對他似乎有一點偏見,因為在伯達尼的一次晚宴上,瑪利亞用極珍貴的香液,敷抹耶穌的腳時,按瑪竇和瑪爾谷的說法是許多使徒都表示可惜。而若望則把這句話放在猶達斯一個人的口裡:「那要負賣耶穌的依斯加略猶達斯─即他的一個門徒─便說:『為什麼不把這香液去賣三百塊德納,施捨給窮人呢?』」(若:十二,4;瑪:廿六,8中說「門徒們見了就不滿意……」谷:十四,4中說「有些人頗不滿意」)。事實上當時表示可惜的不只有猶達斯,因為就連若望福音所記載的,耶穌保護瑪利亞的話,用的也是「你們……」,是對許多人說的。

        若望對猶達斯為什麼會有偏見呢?在聖經上找不出明顯的理由,最多能說他們二人的性格屬於不同的類型,若望是神秘主義者,耿直的理想主義者;而猶達斯能以惟一非加里肋亞省人的資格,在這小團體中混個地位,似乎是個長袖善舞,不拘小節,出手大方,因而取錢也大方的人,二人原來就不投機,容易注意對方的缺點。然而這個理由並不充足,除非你把若望設想成小人。

        若望對猶達斯所抱的態度有欠公允,也許能夠用外在的理由加以解釋。大家知道,在使徒時代,已經有諾斯士派的出現。這派基督徒是極端的精神主義者,重視靈魂,輕視物質和肉體,「世界的人是物資,他的靈魂好像由天主發散出來的小火焰,隱藏於他的肉體內,無異囚禁在監獄裡一樣」,人之超渡,是靠一種超絕的徹悟,因而不把以肉體需要為基礎的平實道德放在眼裡(參看,聖經辭典,「諾斯士派」條,思高聖經學會編著)。這些基督徒中有一派,稱為「加音派」(Cainites),認為猶達斯比其他門徒的慧根都深厚,他能洞悉耶穌之高深教義,知道只有耶穌的死亡,能破壞魔鬼的勢力,所以自動促成其事(Hastings)。

        我們可以想像,在若望寫福音的時候,這種主張已在基督徒中流傳,故若望為了強調猶達斯出賣耶穌,不是出於善意,每次提到他時,便自覺或不自覺地,比其他福音作者用的口氣嚴重。

        總之,在四部福音中,有一個極明顯的事實,足以使我們看出,猶達斯的事件,隨著年代愈來愈受重視。的確,除了使徒名單不算外,另外提出猶達斯名字的地方,瑪爾谷有二次,路加三次,瑪竇四次,若望八次;這正合於各福音定型(或寫成)年代之先後次序。福音作者之所以逐漸重視這個人物,一定是因為信徒們對這個人物有了疑問,才感到有澄清的必要。

        若望為什麼不提猶達斯自殺的事情呢?這是因為在加音派之主張中,這事對猶達斯之人格,有百利而無一害。諾斯士派既然輕視肉體,自殺本身算不了什麼壞事。此外,那也不一定能證明是慚愧自己做了錯事的表現。無論奥利振(Origenes)的思想是否受了諾斯士派的影響,但只要把他有關猶達斯的話微加變動,便能合於「加音派」的精神。「猶達斯自己上吊而死,是為了他的靈魂可以離開他的身體,先去迎接耶穌的靈魂」,以分享救贖之恩。(參看戴業勞,四八六頁。奥利振的原文是「求他的慈悲矜憐」)。

        聖若望的證言,雖然不絕對客觀,但其所述之基本事實,該是有根據的;與其他福音之記載配合起來,能助我們看出猶達斯之悲劇的來龍去脈。細細分析起來,若望所提供的資料,其實並不比其他福音多,只是其他福音作者的語氣比較含蓄,若望說得比較露骨。

探索之方向

        為能正確了解猶達斯的人格,及其出賣耶穌的真正動機,必須把聖經中的一切相關資料,合情合理地調配在一起,不能單憑某一句話,或某一部福音作者的證言而妄加揣測。

        把猶達斯設想成壞蛋的學者們,都是受了一個錯覺的愚弄:他們以為因與果必然是成正比的,是相稱的。在研究自然現象時,這項假設也許是很好的探索指南,但用於錯綜複雜的人事問題,就不靈驗了。根據日常經驗,大家知道我們的意願,無論好的、壞的,都不能絕對兌現;動機之善惡程度,固不足以決定做出來的事之善惡程度,甚而有時事與願違,善不得善果,惡不得惡果。這些體驗使人感到的是人之無能,因此有人強調恩寵之必要,有人進而否定人的一切能力,主張定命論。

        由於若望說猶達斯挪用公款,是「賊」(十二,6),及他在出賣耶穌事後的自殺,我們可以斷定他出賣耶穌的動機是不正當的。但是壞到什麼程度呢?一定很壞嗎?恐怕不必要。為使我們看清這個問題,新竹頭前溪之卡車司機搶平交道,與火車相撞而導致百餘人傷亡之事件,可能有點幫助。這位司機原來就是很壞的人嗎?當然不必要。但事情發生後,罹難家屬或其他的人若說「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瑪:廿六,24)。你能說這話不公平嗎?這句話是針對行為後果,不是針對行為之動機而說的。猶達斯的情形,可以說正好與此相似。

        猶達斯既是十二使徒之一,所以從耶穌公開傳道之初,就在耶穌身邊,看到了耶穌行的各種奇蹟。他本人和其他七十弟子,在傳道實習時,大概也行過奇蹟(路:十,17)。雖然耶穌曾一再預言自己的死亡,但像其他門徒一樣,他不相信耶穌會死;他深信耶穌有辦法自衛。他出賣耶穌,但不是背叛耶穌,而是想跟耶穌的敵人們開個玩笑,從中得點「外快」。為此瑪爾谷福音中說:「那出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口親誰,誰就是;你們拿住他,小心帶去。』」(十四,44),言外之意即:跑掉了我可不負責任。

        因為猶達斯的詭計並非背叛耶穌,只是想「耍點手腕」,最多可說是利用耶穌,而在他的心目中,真正的受害者是耶穌的仇人,故他覺得這是一件無傷大雅的事。在最後晚餐中,耶穌揭發其陰謀時,他遂能不動聲色,像沒有事的一般,也跟著其他使徒,隨便問一聲:「難道是我嗎?」他說這話時,心理可能還在暗笑,也許在盤算,妙計成功後,怎樣在其他呆頭呆腦的使徒面前,誇耀一番呢!但你若假定他原來的計畫,就是背叛行為,則他在這一幕裡所表現的虛偽和冷靜,與事後之感情用事的自殺,就無法協調了。

        猶達斯出賣耶穌所得的代價,是三十個協刻耳,「就是三十塊聖殿裡用的錢,約合五十塊銀元,作為如此重大罪行的代價,實在太少了。當時殺死一個奴隸,通常就是賠三十個『協刻耳』,這數目也許就是這樣比照決定的……但是應該承認,這一卑鄙行為的原因是不可了解的」(戴業勞,四三二頁)。然而若在猶達斯的心目中,三十銀元只是一點「外快」,就不必計較多寡了;而且也不能為了討價還價而施延太久,「情勢」一變,機會可能一去不返。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出,這筆交易進行得很快,從耶穌在聖京露面,到他被捕,前後不過有五、六天的時間。

        猶達斯做夢也沒想到,他所導演的喜劇,會變成悲劇,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個事件使我們更深切地體會到,謹小慎微的道理,做人的原則一絲不容馬虎。故此耶穌說:「你們要機警如同蛇,純樸如同鴿子」(瑪:十,16)。

最後下場

        一般人都傾向於把身敗名裂的人想得太壞。這種落井下石的心理,乃是出於一種自衛本能,如此可以使自己有一種假安全感,就像法利塞人一樣;「我不像其他的人……」(路:十八,11)。事實上,猶達斯在本質上不比常人好,也不比常人壞,只是運氣欠佳,闖了大禍,遂遺臭萬年。他確實有過錯:他愛錢(無論是為了自己用,或為公家用),他依恃自己的小聰明,他利用耶穌、欺騙耶穌的敵人,這是不尊重他人的權利,拿他人當工具。

        誰沒有這些毛病呢?故此郭蒂尼說:「在我們一生中,有多少日子,我們不曾遺棄天主,遺棄我們之最美好的真理,我們之最神聖的感情,我們的責任,我們的愛情,而為了追求一個虛幻、一個情欲、一種利益、一種安全、一種仇恨、一種報復呢?難道那都比三十塊銀元有價值嗎?所以當我們談到『叛徒』時,也許還疾言厲色,帶著憤慨的心情;其實我們不能視之為遙遠的事,為與自己無關的事:猶達斯使我們認清自己」(R. Guardini,  Le  Seigneur ,  tome  11五九頁)。換句話說, 猶達斯是我們的前車之鑑,是我們未暴露身份的猶達斯。

        既然猶達斯離我們很近,也許就在我們的心中,我們更有理由關心他的最後結局,基於同病相憐的道理,我們當然希望他沒有下地獄,然而有什麼根據呢?

        讓我們先看看與此希望相反的資料。關於上面已提過的那句話,「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除了那是針對後果,而非針對動機所說的之外,我們還可以補充一句:那是在事情未發生之前,說給猶達斯聽的,目的是為使他警悟,語氣當然要嚴重。

        聖路加和聖若望說:「撒殫進入了他的心」(若:十三,27:路:廿二,3)。戴業勞的解釋很近情理:「任何犯罪者,即使比這叛徒的罪惡要輕得無可比擬,心中也都盤據著魔鬼」(四三二頁)。魔鬼進了心,就是指拿定了歪主意,執迷不悟。至於「你們中有一個是魔鬼」這句話(若:六,70),意義也沒有多大的差別,即是指一個人居心不正,並不能據以證明其嚴重程度,故此當伯多祿反對耶穌捨身成仁之意願時,耶穌對他說:「撒殫,退到我後面去!你是我的絆腳石,因為你所體會的,不是天主的事,而是人的事」(瑪:十六,23:谷:八,33)。

        對猶達斯之得救最有利的證據,是耶穌的慈悲。在十字架上耶穌說:「父啊,寬赦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廿三,34)。耶穌說這話時,第一個想到的該是猶達斯,因為猶達斯真的未曾想到,他的計劃會斷送耶穌的性命。

        唯一遺憾的是他的自殺,我們這裡暫且不管抽象的理論問題,只憑直覺便可知道,他該化悲痛為力量,利用餘生來積極彌補自己的過錯。自殺只使感情得到了滿足。看耶穌下面這段話,我們可以想到猶達斯之死,給予耶穌的挫折感:「聖父啊!求你因你的名,保全那些你所賜給我的人……當我和他們同在時,我因你的名,保全了你所賜給我的人,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喪亡之子,沒有喪亡一個」(若:十七,11;參看十八,9)。

        莫里亞說:「在人類的記憶中,猶達斯的眼淚,只差一點,便與伯多祿的眼淚相混」(F. Mauriac,  Vie  de  J’esus  二二九頁)。可惜,兩人之過錯的後果輕重不同,所感到的內疚,自然也有深淺之別。誰能想像猶達斯內心感到的悲痛呢?

        但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路:七,47)。在社會上為了自己的一點私利,而使他人傾家蕩產,家敗人亡的,豈止猶達斯一人?但他有勇氣認錯,也有勇氣贖罪,雖然方法不合理想。

        對於現了形的罪人、淫婦、稅吏等,耶穌的態度一直是寬大的,而對欺世盜名的偽君子,則是嚴峻的。我們的惡形惡狀若暴露出來,可能是由於天主的恩惠。感到痛苦的病,不是最可怕的,不感痛苦的病才可怕。在謀害耶穌的群眾中,最卑鄙和最可悲的人物,可能是你、是我,而不是猶達斯。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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