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國60年,父親於《現代學苑》月刊發表「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一文,討論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期間,前後兩任教宗聲明不討論的神父獨身議題。當時,編者在文章前另加了千餘字的編者識,以包裝、緩頰父親的觀點。對決定刊登的主事者來說,刊登這篇文章該承受了許多壓力,但仍舊決定刊登,顯示當時的確有些人認為此事有討論之必要。

以下按網路閱讀習慣,將「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分為六篇刊登,另將編者識刊為第七篇。

在這次天主教梵蒂岡大公會議籌備期間,教宗若望廿三世曾特別聲明,會議中將不討論神父的獨身問題。保祿六世繼任後,秉承前任教宗遺志──果然未准在大會中討論這項問題。但風浪並未因此而告平息,在報紙雜誌上,仍然常有反對傳統制度的文章出現,神父棄職的事件,亦時有所聞。

一般對教會歷史不很清楚的教內和教外人士,習慣把天主教與無家室的神父連為一事,以別於基督新教覺得若神父有了妻子兒女,將破壞到天主教存在之意義,而不知神父結婚運動,並不代表革新,實際上是復古。我們這裡可以借用耶穌講論離婚問題時說的一句話:「起初並不是這樣」。而且前面的一句,在此也可以適用:現行制度之所以能移形成,是「為了你們心硬」(瑪、十九章)。

 一、獨善其身的獨身

天主教是個有階級的宗教組織。最顯著的階級區分,是獨身者與非獨身者兩大等級。前者可以說是高級信徒,是教會中的精神貴族階級。若再細加分析,則所謂高級信徒,又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教會編制中的執政階級:教宗、主教、神父等;另一類則是以個人修行為主要目的之修會人士:修士、修女。至少在最初的時候,修會是私人組織。後來兩方彼此漸漸同化,因此在現代教會中有許多執政人員,神父、主教、甚至教宗,是來自修會。修女則始終未能獲得執政權。

舊約時代雖然有些人物是獨身的,但未曾形成一種制度。在耶穌時代,沿死海一帶有所謂哀塞人(Esseni),其生活方式,與後代天主教之修會十分相似。但按歷史家們的看法,兩方並無師承關係(A. Dupont  Sommer ,  Les  ’Ecrits  Eess’eniens  d’ecouverts  pre’s  de  la  Mer  Morte,  Payot,  Paris,第十四章)。的確,天主教的遁世者,實始於第三世紀中葉。在此以前,耶穌的信徒中雖有獨身的,但不是一種制度,尤其不是遁世的。

如果我們細心思索一下耶穌的某些言論,則可知在他第一代信徒中,避世的思想根本不該存在:「你們是地上的鹽……世界的光……人點燈,並不把它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臺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應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瑪、五章)。又說:「天國好像酵母,女人取來藏在三斗麵裡,直到全部發了酵」(十三章)。這些話都代表看很積極的入世精神。

後世所用anachorita這個名詞(義為獨修者),在埃及原來是指為逃避苛政而離鄉背井,隱跡埋名的人。著名教會史學家達尼爾.羅普斯說:「許多認真的基督徒,看了教會遭到的迫害,及世界的不景氣,可能便形成了世界根本即惡的觀念,而認為唯一得救之途便是離棄它。或者隱修思想,從歷史及社會觀點,也可看做人受不過非人制度的壓迫的一種抗議」(D. Rops,  L’Eglise  des  Apotres  et  des  Martyrs , p. 605)。 無論是由於什麼思想支持此一動向,總之,教會歷史上的第一位隱君子,保祿,原是為逃避戴西烏皇帝(Decius)時的教難,才退身到泰百達沙漠,以終餘生。

然而影響後世隱修制度最深的,則是安當和巴哥彌二人,他們代表著隱修制的兩個典型。安當(Antonius, 250356)一生事蹟中最著名,而為後代所津津樂道的史話,是他遭遇到的魔鬼誘惑。亞達納所著之安當傳中記載的這些離奇古怪事蹟,也許只有象徵意義。當初受安當影響而形成之隱者群,度的是獨修成半獨修生活。彼此雖有來往,也有師徒關係,然而是民主的,自由的,各自為政,誰也沒有干涉誰的權力。其主要精神是個人主義的。

「每人努力於個人之德性進修,每人都盡其全力,行各種鍛鍊及克苦工夫,延長守齋祈禱及緘默的時間。道性最高的隱士被稱為體育健將,他們確也真是體育家,且有現代體育健兒們的精神。他們好爭取苦行紀錄,爭先恐後地比賽克苦工夫,並相誇耀各自的進境。……巴拉底筆下的馬卡立(Macarius)是這種精神的典型人物:他若聽說有人做了某鍛鍊工夫,便心急如火,欲相效尤。巴拉底並舉例證明。馬卡立聽說有位隱士每天只吃一斤麵包。好,三年之久,他每天只吃從一小口甕中一把能抓出的麵包屑。他聽說巴哥彌屬下的修士們,在嚴齋期間不動煙火,他遂一連七年不進熟食。聽說他們的鍛鍊工夫甚嚴,他必見自己把他們都勝過,才感心滿意足。那麼,鍛鍊工夫是埃及隱修士的特色。守齋守夜,減少睡眠時間,忍耐寒暑、飢渴、身體的疲勞,孤獨靜默,是這些隱士傳記中常提到的工夫,被他們視為隱修生活的基木課題」(Dom  C.  Butler ,  Le  Monachisme  B’ene’dictin ,  p. 13)。  

在安當式的隱修生活中,只包括後代修會三愿中的兩愿,即絕財和絕色。等團體制的隱修發達後,才意識到構成第三愿的服從之重要性。

巴哥彌(Pachomius ,  292346)「是一位大組織家。他在上埃及的塔伯尼西島上建立了一所共同生活的隱修院。後來又創辦其他修院。他為這些修院制定了規則,便是最早的隱修規則。……隱修士們白天多作手工或耕植,每一工作單位有一位管理人,每一管理人向院長報告工作情況」(天主教史,一一七頁,徵祥出版社)。這一型的隱修與安當型的不同處,在其注重工作及生活的紀律化。在後日的修會中,為了工作關係,苦行逐漸減輕分量,而服從之要求,頗有後來居上之勢:上司是天主的代表。

 我們已經說過,修會原是私人組織,與本來是為擔任教會內之行政及傳道工作的神父不是一事。但很快神父就受到了修會的影響。公元三百八十五年,教宗西里琪(Siricius)在寄給西班牙一位主教的信中說:「我們願意並希望隱修士,也被任命擔任聖職,只要他行為嚴肅(Denzinger ,  Enchiridion  Symbolorum ,  90)。

在另一方面,也有人開始把神父按修會方式組織起來。義大利北部凡賽利的主教歐瑟比(Eusebius  da  Vercelli  ,  315371),是第一位倡導此運動的人。現代神父的生活方式,與修會的理想,雖是同一種人生觀的後果,但若不經過修會這一環,不會造成現在的局面。在現行教會法典中,雖然仍舊保存看神父與會士原則上的區分,但很顯然認為有修會精神的神父才是好神父。拉丁文中religiosus這個形容詞,原是指「有宗教意識的」,「虔誠的」,而在法典中當名詞用時,是專指修士修女,即有會籍者,好似只有他們,才是正號的宗教家。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二)一妻之夫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三)東方教會的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四)西方宗教革命以前的制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五)基督新教的態度]

[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六)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精神]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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