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國60年(1971年),天主教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1965)結束6年。當時父親仍在神職,於《現代學苑》月刊發表「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一文,據說當時頗為轟動。整理遺物時,母親找到另一篇文章「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應寫於同個時期,為前作之姐妹作,從未公開發表過。

39年前父親寫作兩篇文章時應是有感而發,是愛之切者對檢討教會制度的期許。未發表的文章約2萬多字,連同發表過的「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將陸續上刊部落格,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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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父性侵事件鬧得全球沸沸揚揚,很顯然已重創天主教會過去建立起的形象,以及人們對天主教會的信任。但是,為了某些現代人不能理解的原因,天主教會的反應不僅很慢,而且不合時宜。

        有報導提到「已經有17%的奧地利天主教徒考慮退出教會」,這是在天主教傳統淵遠流長的歐美社會裡信徒們的反應。而在大眾對天主教會不能理解或不想理解的中文世界裡,看到偏激的網路留言「建議各國政府禁止天主教這樣的邪教」,或者「中文世界一定也有人面獸心的神父,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我會幫你」的網友呼籲,也就不讓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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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意識或良知有積極和消極兩層功能。義務感使命感等是其積極作用;悔意及怕受處罰之心情等是其消極功能。有些比較各種文化之道德精神的西方學者,按道德意識之消極約束功能,認為中國社會之道德意識主要是受羞恥感支配,而歐美之基督徒社會的道德意識主要是受罪惡感支配。這兩種精神或心態在社會上的實踐效果有何不同呢?

        首先要知道,只有在「另一個或一些意識或意願」之反映或反彈的作用下,人才能有道德責任之意識,有羞恥感或罪惡感。假如一人從小就單獨活在一個孤島上,沒有見過他人,他不可能有責任感及羞恥感之類的知覺。他是否能有「行為對或錯」之意識也大成問題。印度狼童之行動方式,只能跟狼媽媽等比較,但產生的感受該是「行動能力大或小」,而不是「行動方式對或錯」。而且行為對或錯之知覺本身還不是責任感;再加上「我不該錯」之意識後才是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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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體生活有點固定運作模式的地方,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便會有些矛盾。群體組織規模越是龐大,這種矛盾越加明顯和複雜。在原始部落,男女到了適婚年齡便能結婚,不必怕無力養活子女。但在工商業社會,則不能不考慮養育子女的能力。老子主張回到原始社會,不是毫無道理。但是看人類的發展潛力,停在原始狀態又似乎不是大自然的原意。然而兩種利益該怎樣協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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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說:「我是善牧,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我並且為羊捨掉我的性命」(若十14等)。在前不遠處他說:「羊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字呼喚自己的羊」(若十3)。工具只有「類名」,寵物才有「專名」。在愛護寵物者的心目中,那是獨一無二的;不能用另一個或許多個別的取代。

        耶穌用另一個比喻說:「你們以為如何?如果一個人有一百隻羊,其中一隻迷失了路,他豈不把那九十九隻留在山上,而去找那隻迷失了路的嗎?如果他幸運的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比為那九十九隻沒有迷路的,更覺欣喜。同樣,使這些小孩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瑪十八12等。參看路十五8等之失錢比喻)。最後一句的精神,有似孟子說的「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公孫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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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耶穌的言論中,有許多言近指遠的比喻。有人主張,耶穌講話用比喻,是因為精神界的事理無法用平實語言說清。如果這見解正確,則後人也不可能用平實語言解釋這些比喻。其實耶穌用比喻的動機不只有一種。有時是為使聽眾留下深刻印象:說一千次「天主是慈悲的」,也不如「浪子回頭」故事留下的印象深刻。(路十五11等)。但是很重要的一個動機,他是為使敵人不易抓到他的把柄。在舊約時代的作品,用比喻和象徵筆法最誇張的,是在受希臘政權壓迫時代,預言「變天」的那批舊約外傳。

    耶穌說:「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使他富足;但是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由他奪去。為此,我用比喻對他們(群眾)講話;是因為他們看,卻看不見;聽,卻聽不見,也不了解。這樣為他們正應驗了依撒意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聽,但不了解;看是看,但不明白,因為這百姓的心遲鈍了,耳朵難以聽見;他們閉了眼睛,免得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了解而轉變,而要我醫好他們。』……」(瑪十三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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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耶穌帶徒弟來到一家,家中兩姊妹招待他的方式各異。姊姊瑪爾大忙裡忙外,為這群客人準備飲食;他的妹妹瑪利亞則坐在耶穌面前聽他講話。姊姊向耶穌抱怨說:「先生!我妹妹丟下我一人伺候,你不管嗎?請叫她來幫助我罷!」耶穌反而教訓她說:「瑪爾大!瑪爾大!你為許多事操心忙碌,但必要的不多,甚至只有一種(指食物)。瑪利亞選了較好的一分,是不能從她奪去的」(路十38等)。

    在各種古抄本中,後面的話互有出入,但不重要。這段話難懂,關鍵在「必要的實物」與「較好的一分」之間,省略了理念轉折部分,該根據人生經驗補充起來。此外,許多聖經學家跳過人際關係之引發點,只想人神關係;這也容易造成曲解。

    耶穌是說:人際關係之建立、維持和加強,主要是靠理念和感情之溝通;實惠之互通有無,如當時的食物,該是感情的自然流露,可多可少,但也不是毫無意義;感情該落實為具體行動。故耶穌只說瑪利亞選擇了「較好的一分」,不說是「最好的」,更不能說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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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個把天主與選民的關係比為夫妻關係的,是歐瑟亞先知。他是在北國以色列面臨亡國危機的年代,以在野社會賢達的姿態出面干預時局,大概是從公元前七五O年到北國被亞述滅亡(七二一年)。南國猶大是在公元前五八七年被巴比倫滅亡。波斯居魯士國王滅亡巴比倫後,在公前五三八年准許放逐到巴比倫的猶太人回國重建家園。修訂梅瑟五書的主導人是厄斯德拉;創前十一是這時編寫的「緒論」。這工作似乎是在他回國之前完成的,即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

        「上主開始藉歐瑟亞發言時,上主對他說:『你去娶一個娼婦為妻,讓她生淫亂的子女,因為此地淫亂放蕩,背棄了上主』……」(一2)。這不可能是客觀事實之單純記述,而該是先知在事後回想時得到的結論:他娶到一個不守婦道的妻子,原來是有天意的,為使他能對社會盡暮鼓晨鐘之使命;因為他也是社會敗壞風氣的受害人,能關心並思考社會面臨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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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意識的基本運作方式是:因為我是個有意識和意願的行動主體,而把整個宇宙也設想為有意識和意願的行動主體。但我是世界上的後來者,不得不配合客體世界的運作方式。認知客體世界之運作方式的方法有兩種,其中之一是從身邊之事物摸索體認;這可稱為實徵法或歸納法。莊子指出這方法的弱點說:「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累死了)。已(以已經發生者)為知者,殆而已矣」(養生主)。學海無邊。

        認知客體世界的另一種方法,是以心比心的方法,以人心比天心,摸索宇宙之管制核心的基本意願是什麼。這就是莊子接下來所說的方法:「緣(根據)督(管制中心)以為經(原理原則),可以保身,可以……」。他又說:「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大宗師)。實徵方法對技術活動比較重要;以心比心的方法對人際互動及道德修養比較重要。聖經的關切重心是人際互動及道德。

        聖經把天主與人類的關係,比為夫妻關係,表面好似是非常大膽又不可思議的事情。但是你若從人際關係的角度看問題,便可知道:為體認天心天意,這又是個不可逃避的問題。夫妻關係之重要程度,在人生中不該低於主奴(或盟約)關係及父子關係。聖經用這三種方式揣摩天心天意,等於是把中國之五倫或五常,簡化為三倫,並拿夫妻關係當一切平等互補關係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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