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把天主與選民的關係比為夫妻關係的,是歐瑟亞先知。他是在北國以色列面臨亡國危機的年代,以在野社會賢達的姿態出面干預時局,大概是從公元前七五O年到北國被亞述滅亡(七二一年)。南國猶大是在公元前五八七年被巴比倫滅亡。波斯居魯士國王滅亡巴比倫後,在公前五三八年准許放逐到巴比倫的猶太人回國重建家園。修訂梅瑟五書的主導人是厄斯德拉;創前十一是這時編寫的「緒論」。這工作似乎是在他回國之前完成的,即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

        「上主開始藉歐瑟亞發言時,上主對他說:『你去娶一個娼婦為妻,讓她生淫亂的子女,因為此地淫亂放蕩,背棄了上主』……」(一2)。這不可能是客觀事實之單純記述,而該是先知在事後回想時得到的結論:他娶到一個不守婦道的妻子,原來是有天意的,為使他能對社會盡暮鼓晨鐘之使命;因為他也是社會敗壞風氣的受害人,能關心並思考社會面臨的危機。

        先知的妻子哥默爾原來該是良家婦女。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取名「依次勒耳」;這是耶胡造反屠殺北國王室的地方,可見先知原來就關心政局(列下九14等)。接下來夫妻感情開始不好;第二個孩子取名為「不受愛憐的」,不是愛情的結晶。第三個孩子可能是私生子,取名為「非我子民」。然後哥默爾乾脆離家出走,去當廟妓了。不知過了多久,先知花了一筆錢把她買回來,並央求她說:「你要為我安心多住些時日,不要行淫,不要屬於任何人;我對你也是這樣」(三2)。

        先知按自己對妻子的心情,設想天主對選民的心情說:「我要誘導她,領她到曠野和她談心……我要永遠聘娶你,以公平、正義、慈愛、憐憫聘娶你,以忠實聘娶你……我要應允高天,高天要應允大地,大地要應允五穀、酒、油」(二16等)。在百折不撓的愛情中,在忠誠不渝的合作中,大地和生命才能繁榮。

        有人說,歐瑟亞是第一個傳報「福音」的人。耶穌引用的這句話,便是出自歐瑟亞:「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瑪十二7;歐六6)。耶穌死後第三日復活之預言,也與他有關:「我們回到上主那裡去,因為他撕碎了我們,也必要治癒……兩天後他必使我們復生,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六1)。每個人及每個社會,都隨時有重生的機會,關鍵則在於是否願意知過必改。在洪水後的厄諾盟約中,也有歐瑟亞的聲音(與動物立約:歐二20;創九10)。

        繼歐瑟亞之後,耶肋米亞先知把北國以色列及南國猶大,皆比為不忠於天主的淫婦(二及三章)。第二或第三依撒意亞,是波斯准許流亡巴比倫的猶太人回國年代的先知;他主要是鼓勵選民,對天主該有信心:「人豈能遺棄他青年時的妻子?」(五十四6)。至於用「耶路撒冷的女兒」,「巴比倫的女兒」等指其居民,該是在亡國後採用的象徵語言,為避免政治色彩:女人不會造反,沒有政治野心(依四十七1;五十二2)。在耶肋米亞時代,南國尚未正式滅亡;他在「女兒」前面加有「人民的」之補充語(八19等)。思高學會之中譯使原文之掩飾功能不見了。

        相較之下,流亡時代之先知厄則克耳第十六章的女孩故事,有兩個特色。第一,那是一篇連貫性的故事,但未影射放逐之情節。第二,那裡多出了犯罪心理學思考,即在犯罪之前及在犯罪之後都提到的「裸體」問題。創三故事也在犯罪之前及之後各提到「裸體」;其意義該比照厄則克耳之上下文理解。至於復興希望,或說「原始福音」,則是各作品所共有的話題。此外,創三又多出了犯罪動機之思考。最後這個問題留待另外討論。

        「你的起源和來歷是出自客納罕地,你的父親是阿摩黎人,你的母親是赫特人」(則十六3)。這話與客觀歷史不完全相符。選民之祖先亞巴郎的出生地是兩河入海處的烏爾(創十一31),與散居在客納罕或迦南的這兩個族群不可能有血緣關係。先知故意說選民或「耶路撒冷的居民」就是這兩種原住民的後代,是為壓壓他們的傲氣。「在你誕生之日,因為你惹人討厭,就把你拋棄在田野間」(十六5)。

        女孩長大後,天主就娶了她為妻。「我又經過你身旁時,看見了你,見你的時期即懷春期到了,我就向你展開了衣襟,遮蓋了你的裸體,也向你發了誓,立了約……你遂成了我的」(8等)。按盧三9所記,男人把衣服蓋在女人身上,是指訂婚或結婚。「立了約」影射的可能是西乃山盟約;但因為這故事針對的主要是耶路撒冷,故更可能影射的是天主立達味為王,並使耶路撒冷成為京城之事件。

        天主使妻子吃好的、用好的。但她不知自愛,不忠於丈夫。「因為你暴露了你的下身,揭開了你的裸體,同你的情人,同你的醜惡之神行淫……我要聚集你所戀愛的情人,你所愛的人,和你所恨的人……來打擊你……」(15等)。耶路撒冷的罪過,比她的姐姐撒瑪黎雅和她的妹妹索多瑪的罪過還要重大(44等)。「然而我還紀念同你在你青年的時日所立的盟約,並且還要同你結一個永久的盟約」(60)。

        有些相當嚴謹的聖經學家,主張創三說的是淫亂之罪。但若按死字面理解,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是亞當與厄娃行房事,那不只不是罪惡,而且那是創一給他們的任務:「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一28)。似乎該假定,天主造的是成年人;其他動物也是一樣。厄娃與蛇有淫亂行為,雖可想像,但也很牽強。亞當與蛇又怎能有淫亂行為呢?但若按厄則克耳之象徵意義理解,創三的罪當然是淫亂;人做任何壞事都是不忠於天主,都是失節。

        誘惑厄娃的蛇,代表的是異教徒所相信的神明,也就是厄則克耳說的「醜惡之神」。讓動物講話,是「寓言」故事常用的技巧,並常帶諷刺用意。聖經用這技巧另一個例子,是巴郎的驢子講話(戶二十二28);那是為顯示異教徒的先知,還不如驢子精明。

        在犯罪後天主對蛇說;「因你做了這事,你在一切畜牲和野獸中,是可咒罵的;你要用肚子爬行,畢生日日吃土」(三14)。用肚子爬行及因而不得不吃到塵土,都是為顯示蛇下賤。但這是自然現象;聖經說成是處罰之結果,只是文學技巧,為加深讀者對蛇的厭惡心情。這與巴貝耳塔故事把人類語言分歧的自然現象,說成是天主的處罰,是同樣的技巧;語言分歧不是有了大帝國之後天主才採取的措施,而是自然現象。

        在古中東地區,蛇有兩種象徵意義。其中之一是象徵生命力;故此希臘人把蛇視為「醫神」(Asclepius)的分身。這是因了蛇的脫皮現象,好似能返老還童。

        但是聖經,一直是把蛇看為狡猾和欺騙之象徵。「在上主天主所造的一切野獸中,蛇是最狡猾的」(創三1);厄娃說:「是蛇哄騙了我」(三13)。耶穌向他的敵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親魔鬼……他幾時撒謊,正出於他的本性」(若八44等)。保祿說:「亞當沒有受騙,受騙陷於背命之罪的是女人」(弟前二14,參看默九9)。

        人做壞事的破壞效果有兩種。第一種是客體世界之生存條件的破壞。天主向亞當說:「為了你的緣故,地成了可咒罵的(不可愛的);你一生日日勞苦才能得到吃食」(三17)。天主向加音說:「從此你即使耕種,地也不會給你出產」(四12)。其中也包括合作關係之破壞,及彼此破壞財物之現象。嚴格地說,這只是罪惡之「自然效果的宣告」,而不是天主「外加的處罰」,因為天主「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瑪五45)。

        人做壞事的第二個效果,是對自己之歸屬感及安全感的破壞。加音故事把怕懼之對象分為兩種:一是怕天主之處罰,一是怕他人之報復。加音說:「我的罪罰太重,無法承擔。看,你今天將我由這地面上(家鄉或樂園)驅逐,我該躲避你的面,在地上成了流離失所的人;那麼凡遇見我的,必要殺我」(四13等)。做了壞事的人,很容易疑神疑鬼,任何風吹草動,都能使他心驚肉跳。「邪惡的心本來就膽怯……時常向壞處(如怕受暗算等)著想」(智十七10)。空間距離,不是疏離感的必要條件;有時在熱鬧場合,孤獨感反而更加尖銳。

        創三假定,除了亞當和厄娃外,那時世界上沒有別的人;所以那裡描述的,主要是對天主的怕懼心情,「於是二人的眼立即開了,發覺自己赤身露體,遂用無花果樹葉,編了個裙子圍身……躲藏在樹林中,怕見天主的面」(三7等)。這與小孩惹禍後躲起來,是同樣的自衛模式。

        按心理分析,人在天主面前不容易有羞恥感。害羞雖然也是一種害怕,但所怕的不是具體的財物或身體之傷害,主要是自己的人格在他人眼中的貶值。但是人在天主面前不可能有表裡之分,而是透明的;信徒相信自己的優點和缺點,做過的好事和壞事,及自己的意念,在天主眼中都一清二楚。故莊子說:「為人(所支)使,易以偽;為天使,難以偽」(人間世)。因為天主不能被蒙蔽。

        「發覺自己赤身露體」。這話當按厄則克耳之上下文解讀,是指發覺自己沒有自衛能力,易受傷害。這是在人受到了傷害或傷到了他人時才能得到的自覺。用樹葉編的裙子保護作用當然非常有限,所以「上主天主為亞當和他的妻子做了件皮衣,給他們穿上」(三21)。

        有些熱帶族群原來不穿衣服,並不感到害羞。而且用「皮衣」遮羞,不是太誇張了嗎?按選民之近鄰腓尼基人的傳說,皮衣與打獵有關,而打獵又與祭祀有關(A.Clamer,創世紀集註,法文)按聖經資訊,祭祀與盟約有關;在祭祀儀式之後,盟約才正式成立(出二十四)。我國古代的「歃血為盟」也是如此。所以「皮衣」影射的是梅瑟法律。加音犯罪後,天主也給了他一個保護自己的方法:「上主遂給加音一個記號,以免遇見他的人撃殺他」(四15)。這裡影射的,似乎是選民割包皮之標記。  

        按保祿的分析,法律是因罪惡而起。這也就是老莊說的「失義而後有禮」。法律有兩種功能:一是保護人的正當權益,一是限制人的行動。服飾也有這兩種功能,在各種文化中也常與法律有些牽連。現代警察和軍人的制服,有限定他們之社會角色的功能,即限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原始民族的圖騰標記和刺青,也有類似功能。罪犯雖然該受處罰,但仍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權益,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殺他,只能由受害者所屬之族群按內規處理。這與現代之司法權有些不同。

        社會上有了罪惡,人彼此自然不能完全信任,而採用一些自保的手段。天主向厄娃說:「我要增加你懷孕的苦楚,在痛苦中生子;你要依戀你的丈夫,也要受他的管轄」(三16)。丈夫對妻子加多管制,不必解釋。「在痛苦中生子」,不是說以前沒有產痛,也不是只指產痛。許多婦女,特別在懷第一胎時,常多愁善感,情緒不安:小孩能順利長大嗎?丈夫會不會被別的女人搶走?……互不信任的惡質互動關係,也適用於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在創三故事中,亞當象徵統治階級。

        許多聖經學家發現,亞當受的處罰比厄娃嚴重。首先這是因為在這故事中,亞當象徵領導階級,厄娃象徵一般大眾,而被放逐到巴比倫的主要是領導階級(三2324)。此外先知一致主張:社會風氣敗壞,領導階級該負的責任最大。在犯罪前,加音原來也是「在天主面前」生活,也就是在樂園生活;因為每個人在初生時,既無功,也無過,而是個全新的開始。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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