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意識或良知有積極和消極兩層功能。義務感使命感等是其積極作用;悔意及怕受處罰之心情等是其消極功能。有些比較各種文化之道德精神的西方學者,按道德意識之消極約束功能,認為中國社會之道德意識主要是受羞恥感支配,而歐美之基督徒社會的道德意識主要是受罪惡感支配。這兩種精神或心態在社會上的實踐效果有何不同呢?
首先要知道,只有在「另一個或一些意識或意願」之反映或反彈的作用下,人才能有道德責任之意識,有羞恥感或罪惡感。假如一人從小就單獨活在一個孤島上,沒有見過他人,他不可能有責任感及羞恥感之類的知覺。他是否能有「行為對或錯」之意識也大成問題。印度狼童之行動方式,只能跟狼媽媽等比較,但產生的感受該是「行動能力大或小」,而不是「行動方式對或錯」。而且行為對或錯之知覺本身還不是責任感;再加上「我不該錯」之意識後才是責任感。
卡繆說:「道德不接受世界是怎樣就怎樣」(反抗者,九七頁,三民)。道德意識與「該怎樣」之意識是分不開的。但是「行為錯誤」之知覺,並不絕對排斥「我必然會錯」之想法。而在純機械式的必然因果關係中,不可能有道德責任問題。雖然許多人能濫用這類思考推托道德責任,但這層思考也有一種正面價值。在我初學寫字或玩籃球時,「必然成績不好」。坦然接受這類事實,乃是健康心理反應。給人加上太多不合理的要求,反而能使人變的虛偽苟且。這是新約聖經裡常提到的問題,也是後面要分析的不正當之羞恥感必然會產生的弊端。
在狼童的生存條件下,是否能有一種最初級的宗教意識,也大成問題。道德及宗教意識之產生,都須人先有了某種程度的思考能力,雖然所思考的問題層面並不完全相同。宗教意識之浮現,假定人先有了目的意識;在客體世界不完全配合我的行動目的之體驗中,我始能猜想客體世界背後可能另有意識或意願支配。
在任何直接感受中,若不加入思考,都不可能浮現道德或宗教問題;文明社會的成年人也是如此。但是人一旦有了思考能力,便不可能不想東想西。他只能利用某些思考方向,排擠另一些思考方向。轉移注意力的能力也能善用或濫用;自欺現象便是濫用轉移注意力之產物。
因了人的關切重心能有不同,責任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積極主動的責任感,一種是消極被動的責任感。這兩種心態彼此有排擠作用。凡是與他人有互動關係的人,便不可能沒有責任意識,便不可能不想到這種互動方式採取積極或消極態度。通常用「使命感」和「義務感」時,是指積極心態。一個以自我利益為關切重心的人,若認為某種互動方式對自己比較不利,自然只會被動地忍受這種互動方式加在他身上的責任,有機會逃避時就設法逃避。
根據上面的分析可以想到,罪惡感其實也有兩種:一種是生自怕懼,怕神明或社會之處罰,及受害人之報復行動。另一種罪惡感是生自慊意及不忍之心情;後者是因了我的關切重心是對方之利益,如父母或子女之利益,而不是我個人之利益。如果因了我的過錯而使我關愛的人受到了傷害,我的心理是被慊意及不忍之情佔據。關愛之情越是強烈,越使人不在乎對方可能有的報復反應;對方罵我或打我一頓,反而能使我的慊意容易平服。「在愛內沒有恐懼;反之,圓滿的愛把恐懼驅逐在外,因為恐懼是針對處罰」(若壹四18)。恐懼之關切重心,是自己的利害得失。
羞恥感也是以自我之利益為關切重心的心理狀態,是一種緩和模糊的怕懼。如果我所怕的,是比較具體和立即的傷害和損失,便是正式的怕懼。羞恥感所怕的不是什麼具體立即的損失,只是自己之人格形象價值在他人眼中的貶值。也可以說:那是「我不如人」之知覺或疑慮所產生的心理狀態。
我在班上考最後一名。這個事實能使我在父母面前有歉意或怕懼性的罪惡感。但是許多外人,不該根據這個事實而採取對我有具體傷害的反應;我不願他們知道這個事實,是因了羞恥感,而不是罪惡感。我不願外人知道我讀的是三流學校,我家很窮,我的父母很土等,都是羞恥感的作用。其積極名稱是榮譽感。只要是我的行為沒有破壞到他人的正當權益,便不該有罪惡感。如果一人對上述那些事實有罪惡感的話,則顯示這人的心理疾病已非常嚴重。價值觀錯亂,與精神錯亂互為因果。錯亂到了某個程度後便是病態。莊子說:「小惑易方(法),大惑易性(格)」(駢拇)。
羞恥感和怕處罰的罪惡感之直接本能作用,是使人逃避他人的耳目,掩飾自己的過錯或弱點。這得假定,在他人面前,我的人格能有個表層和裡層。一般人都會認為鬼神比人聰明;如果他的宗教意識足夠明確,在神明面前按理他不該有羞恥感,只能有罪惡感。
莊子說:「為人(所支)使,易以偽;為天使,難以偽」(人間世)。這是極正確的心理分析。而人在神明面前的心態,多少會影響他面對他人時的心態。故莊子又說:「內(心)直者,與天為徒。與天為徒者,知天子(皇帝)之與己,皆天之所子,而獨以己言(己行)蘄乎(寄望在乎)而人善之,蘄乎而人不善之邪?若然者,人謂之童子」(人間世)。幼兒在外人面前會害羞,在父母面前不知害羞。
猶太教徒及各派基督徒,其中包括天主教和東正教信徒,宗教和道德意識比較明確(不等於正確);一是因了各教派之基本教義,一是因了每星期天或安息日之信徒進修培訓,比較能夠使宗教信仰落實到日常生活的態度。那些努力使自己在上帝面前生活的人,罪惡感自然該比較強,而羞恥感較淡;他們在人際關係中也會比較直率,有人甚而直率到武斷的程度。中國社會的宗教和道德意識都很旁雜混亂,使人容易傾向取巧。這只是就整體而論。在任何宗教中,都有人不認真奉行其宗教信仰的要求。
按三種心態之改過避惡的意願強弱程度,其排列順序該:慊意,害羞,害怕。這可助我們理解孔孟的相關言論。孔子說:「道(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求倖)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合)格」(為政)。這是從社會當局之管教方法立論。
莊子也指出,如果社會當局加給民眾太多不合理的要求,只靠嚴刑推動,社會難上軌道:「重為任而罰不勝(任者),遠其塗(途)而誅不至(走不到),民知力竭(不足),則以偽繼之。日出多偽,士民安取不偽?」(則陽)。
根據上面的話,可知孔子認為怕刑罰的心態不如羞恥感。但是羞恥感的作用又怎樣呢?孔子主張:「仁者不憂,勇者不懼」(子罕)。這是假定人不是以自己之利害得失為關切重心時,方能達到的心理境界。故孔子又說:「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顏淵)。但是羞恥感也是一種怕懼,其關注重心也是自己的利益,即自己的人格在他人眼中的價值,所以不能產生無懼之勇的功能。故此孔子說:「知恥近乎勇」,即不是完美的勇(中庸)。
按孔孟之理想,完美健全的道德意識,關切的重心該是他人的正當權益,「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里仁)。但是羞恥感的關切重心既然不是他人的正當權益,這心態不是健全的道德動力。因此修養該產生的功能之一,正是排除不正當的羞恥感:「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里仁)。孔子又說:「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泰伯)。
羞恥感的直接作用,是使人逃避他人的耳目,掩飾自己的弱點。這是幼童在生人面前害羞時的標準反應方式。如果表面的掩飾手段成了一個人處世為人的常態,孔孟稱之為「鄉原(或愿)」。這種人與耶穌批評的虛有其表的偽君子非常相似。孟子說這種人「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孔子說鄉原是「德之賊」,因為:「惡似而非者:惡莠恐其亂苗也,惡佞恐其亂義也,惡利口恐其亂信也」。鄉原沒有誠意,沒有固定原則。孔子認為這種人是不可教的:「過我門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鄉原乎!」(盡心下)。
「利口」是強詞奪理的文飾之辭,違反並破壞信用。關於信用問題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離婁下)。此處之言該包括有關事實陳述之言,及對他人的諾言。有道德勇氣的人,一發覺自己說的話不對,自己的許諾無力兌現,就該立刻認錯,並補償他人因而受到的損失。已經開始在做的事情,一發覺不合理,也該立刻停止,不可為了面子而逞強到底。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子路)。
孔孟多次論到「慎言」之必要。孟子說:「人之易其言也,無責(任感)耳矣」(離婁上)。孔子說:「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不逮也」(里仁)。他主張多做事少說大話:「君子恥其言(羞於講話)而過其行」(憲問)。自己能做到十分,只說八分。他又說:君子易事(勤於做事)而難說也(少說話)。說之不以道,不說也(話不合理便不說)。及其使人也,器之(只給他有限的固定責任)。小人難事(不喜歡做事)而易說也(隨便亂講大話)。說之雖不以道,說也(話不合理還是強說)。及其使人也,求備焉(要求他人什麼都做得好)」(子路)。周公教訓他兒子魯君說:「勿求備於一人」;不可要求一個人什麼都會做,什麼都做得好(微子)。大學說;「君子有諸己而后求諸人(要求他人做到),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有人主張前面的話該這樣解讀:君子容易被服事,但不容易被取悅;小人不容易被服事,但容易被取悅。按心理這恐怕是說不通的:一個苛求下人完美,吹毛求疵的人,怎麼可能容易被取悅呢?如果小人容易被取悅,孔子為何說「小人難養」呢?(陽貨)。
孔子把士分為「達士」與「聞士」,也是這個層面的問題。在任何場合常表裡如一的是達士;只顧外表而內無仁心誠意的是聞士:「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謙虛),在邦必達(做到),在家必達。夫聞(人)也者,色(表面)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不覺得不對),在邦必聞(求出名),在家必聞」(顏淵)。求名與求利的人,都很難認真地尊重道德責任。
大學說的誠意與獨慎,也是人格表裡一致的問題:「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自己的為人方式,不是只為給外人看的)……(外)人之視己,如見其(外人自己的)肺肝然,則何益(增加文飾)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
可以說謊嗎?這是個很微妙的問題。許多人的相關討論,都沒有掌握到問題的關鍵。語言之本位功能是人際溝通,而溝通是人際合作的必要條件。故從人類談合作之角度看,在原則上說謊違反道德,因為破壞合作。故說:「與國人交(往),止於信」,要講信用(大學)。孔子說:「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顏淵)。隨口散播未經證實的傳言違反道德:「道聽而塗(途)說,德之棄也」(陽貨)。他又說:「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子路)。
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有許多人濫用學識和資訊,破壞他人的正當權益。一個陌生人問你:「你家有多少錢?」你當然沒有責任實話實說。所以說實話之責任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也就是說,該根據彼此之合作責任範圍和性質,確定彼此該透明到什麼程度。這樣,孔子這段話便可理解了:「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只要不破壞他人之正當權益,說謊便不違反道德。
上面的話可以理解,但未必能使每人接受。在具體情況,每人之責任範圍確實不易確定,但是責任之相對性原理是正確的。按抽象原則,國民有責任與政府合作,該向法官或警察說實話。但是如果社會當局不願或無力使我說實話時不受到不合理的傷害,我便沒有責任說實話,不必告訴警察強盜藏身何處,因為我惹不起強盜。在任何場合,責任都是相對的;個體有權利摸索著按實況加強或減少合作範圍。
現在再回到話題的出發點。不正當的羞恥感和榮譽感能製造三種傷害。第一是傷害自己。孟子陳述的北宮黝之勇,是不正當的勇,因為背後的動機是不正當的榮譽感和羞恥感:「思(認為)以一毫挫之於人(被他人挫)若(就像)撻之於市朝;不受於褐寬博(不受匹夫的氣),亦不受於萬乘之君,視刺萬乘之君若刺匹夫」(公孫丑上)。這樣逞強的人,最後必會吃虧。為爭口氣或面子,因了小事而付出慘痛代價的事件每天都在發生,特別是血氣方剛的青少年。
關於逞口舌之快,莊子記孔子的話說:「夫兩喜必多溢美(誇耀)之言;兩怒必多溢惡(貶損)之言。凡溢(過實)之類妄……則傳言者殃」(人間世)。
許多人不知道太重視榮譽能產生非常嚴重的傷害。在大學裡,每年都有成績原來很好的學生,只因了一兩次考試失敗而精神崩潰,再無勇氣面對人生挑戰。那些不願見外人的精神病患者,以及不願放下身段退求其次的人,都是因了不正當的羞恥感而成了廢人。無條件地接受真實的自我,才是健康心理,就像莊子記述的那些殘障人士。
第二種破壞作用是傷害他人。上述那些人必然會連累身邊的人。此外,不正當的榮譽感使人傾向誇張自己的實力,因了「輕諾寡信」而使合作人受害。在金錢合作方面因不守信用而使他人受害是常見的例子。
不正當的榮譽感和羞恥感製造的第三種破壞作用是害事。任何種類的行動,各有一層本位功能和價值,因而某件事該這樣做或那樣做。但是我做甲事的目的,如果不是為了得到甲事之本位功效,只是達到甲事以外的乙目的之手段,則不知不覺地我會不尊重甲事所要求的那種行動。
這種現象在急功好利的心情下最為明顯。讀書的本位功能是求知識。但是如果我關切的重心是考試成績,或是為拿到一張文憑,我自然會採用為達到這種目的的最省力的方法,不讀不考試的科目,死背考古題,甚而考試時作弊,而不在乎我得到多少學識。
強調該尊重每類行動之本位功能的倫理學說稱義務論或義務主義。與這立場相關的一個基本道德原則是:目的正當,並不能使不正當的手段變為正當。救助窮人是正當行為;但為救助窮人而偷搶,仍然違反道德,是罪惡。
以求名(榮譽)或求利為關切重心的人,都傾向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在嚴重情況,都會採用強暴和欺騙。但這兩種手段,乃是破壞人際感情及合作的兩大殺手。孔子用嚴厲字眼說鄉原是「德之賊」,不是沒有道理。而且越是堂皇偉大的藉口,例如為愛國,越容易使不擇手段的人成為英雄偶像。莊子說:「小盜者拘(入獄),大盜者為諸侯」(盜拓),不正是我國現代社會的寫照嗎?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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