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生活有點固定運作模式的地方,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便會有些矛盾。群體組織規模越是龐大,這種矛盾越加明顯和複雜。在原始部落,男女到了適婚年齡便能結婚,不必怕無力養活子女。但在工商業社會,則不能不考慮養育子女的能力。老子主張回到原始社會,不是毫無道理。但是看人類的發展潛力,停在原始狀態又似乎不是大自然的原意。然而兩種利益該怎樣協調呢?

        近代西方思想界有多人從心理學等角度論到相關問題。法國哲學家柏格森把道德精神科分為兩種:一是由外在權威之壓力推動的「封閉道德」,一是靠嚮往推動的「開明道德」。尼采則分之為「主人道德」和「奴隸道德」。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卡謬,認為人類的行為有兩個最高指導原理:一是個體的獨特性(獨一性),一是群體的一致性(一體性)。深層心理分析家榮格則指出,人格結構有裡外兩層:外表那一層是人從小逐漸形成的社會角色之自我,裡面那一層原我是人生來就有的各種本能和願望。

        在西方思想史上,對上述之矛盾感受最強烈的,是耶穌的徒弟保祿(保羅)。他原來是猶太社會中的禮法主義派,反對耶穌推展的個體精神解放,並加入迫害基督徒者的行列。但是雖然他因了人生體驗太少而偏激,卻心腸極軟。在與他迫害的基督徒接觸中,他很快便能發現,他很快便能發現,那些人並沒有做過什麼具體的壞事;只憑了廣泛空洞的道統名義就能迫害他們嗎?他心理開始感到矛盾,但騎虎難下;而為了使同志不懷疑他的忠誠,他的迫害行動表現更加積極。奈何他不是鐵石心腸的人,抽象的理論壓不住直接的感受,最後他向基督教義投降。

        保祿維護傳統禮法和紀律原是出於善意,卻使他做了許多按個人心情並不喜歡做的壞事:「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內心)所不願意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而甘心受法律原理之支配(羅七15)。事後保祿對禮法意識形態之痛恨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情理與法理之爭論,是他寫的每封書信之理論部份的中心話題。

        但保祿並不是無政府主義,並非主張社會不必有禮法。他只強調社會當局不是上帝的全權代表;社會規範不是唯一又絕對的善惡標準,只是群體生活的暫時妥協方式,所以個體該有個自由權衡的空間和權利。

        保祿沒有資格要求社會當局改善管制方式:「我們在成全的人中也講智慧,不過不是今世的智慧,也不是今世將要消滅的有權勢者的智慧」(格前二6)。有權勢者關切的是怎樣保住權位。保祿只告訴那些沒有權位的人,怎樣在不絕對合理的社會運作方式中,找到個人的安身之道。為面對社會的「不合理要求」,他指示的主要方法是妥協,是逆來順受:

        「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陷於這種死亡的身體呢?(即被禮法剝奪了自由的身體。參看希臘原文及第十節等)。感謝天主!那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這人是以理智去服從天主的法律,而以肉體去服從(社會的)罪惡之法律」(羅七24等)。

        然而妥協不是投降,不是心理無夢。此外,根據上下文,向不合理之法律消極屈服的態度,只適用於受害的個體,而不可適用於害人者,例如執行不合理之法令者。這個問題非常複雜;一般人也能濫用法律道德風俗等名義,威脅欺壓他人,出現黑吃黑及白吃黑等現象。故保祿說:「法律激起憤怒:因為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因而便也沒有判罪判刑彼此苛虐的依據和藉口(羅四15)。他說猶太人是「憤怒之子」,因了民族和法規意識太強,常看他人不順眼(弗二3)。關於個體之權宜取捨標準,後面還要討論。

        為處理個體及集體之利益問題,「中庸」裡提到了兩個最高原理或標準。指導個體管理自己的原理是「中和」;管理社會的指導原則是「中庸」。後者也就是「中用」:「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近)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莊子說:「庸也者,用也。用也者 ,通(常)也。通也者,得(體)也。適得而幾(止)矣」(齊物論)。他又說:「義(該怎樣)設於適」(至樂)。原理很簡單,用起來並不簡單。例如貧與富是兩端;怎樣的稅制才合於中道呢?後面主要討論個體怎樣自處,即中和原理。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和即是內部和諧,人格統一。喜怒哀樂等情緒,是心理層面的情況;在其下面還有一層生理狀況,影響心理狀況。在一套完整的修行學中,不能完全不管生理情況。古今中外的修行者,都重視飲食作息之規律;精神科醫生,也用藥物平服病人之情緒。但是用物理及化學方法控制生理,本身是醫學問題。中國醫學重視的原理是陰陽協調。孔孟的關切重心,則是心理和道德層面,是怎樣堅守自我統一的道德人格。

        此外,「中庸」是把個體之小中和原理,放在整個宇宙之大中和的基礎上:「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大中和是老莊之自然主義最重視的思考方向:「夫明白於天地之德者……與天和者也」(天道)。為培養控制自己的能力,孔孟實際是用兩種方法:一是與控制情緒有關的技術性法,一是堅定「該這樣」之心志的理論法則。後者即是以個體生命與天道及天命之關係為基礎,是靠使命意識。

        關於技術層面孟子說:「養心莫善於寡欲。其為人也寡欲,雖(心志正理)不存焉寡矣;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盡心下)。孔子說:「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以議也」(里仁)。莊子說:「其耆欲深者,其天機淺」(大宗師)。

        這是憑生活體驗便能知道的心志與情欲之互動關係。心志堅定,便能支配情緒;情緒強烈,便能左右心志。「志壹則動氣,氣壹則動志也」(公孫丑上)但是情緒之啟動發作,是因了外界之刺激;因而控制情緒之關鍵,在於心志對身外物之得失的關切程度。把身外物之得失看的清淡一點,在學道時容易看清正理,在行動時也不易步法錯亂。在任何場合,都該保持心情鎮靜。莊子主張「以恬養知,以知養恬」之善性。

        大學解釋「修身在正其心」的道理說:「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如果)心不在焉(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但孟子只說「寡欲」,而不說「無欲」,是有道理的。如果一人對人生各種需要毫無感覺,他不可能知道並尊重他人這些正當權益。「好(動詞)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鮮矣」(大學)。知覺麻木的人,怎能奉行下述原則呢?「所惡於上,毋以先(者施於)後;所惡於後,惡於從(後者而施於)前;所惡於右,毋於交以左;所惡於左,毋於交以右」(大學)。這是消極原則,亦即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衛靈公)。其積極原則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比較比對),可謂仁之方也」(雍也)。這也是孟子說的──「推愛」的道理。聖經說的「愛人如己」,也是指方式,不是指強烈程度。

        心情麻木,無論是先天如此,或後天修練的,其效果是一樣的。例如墨子就相當冷酷,主張戰爭時,戰勝的一方該把戰敗的一方全部斬草除根(非儒)。故莊子批評他說:「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孝服)……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天下)。

        孟子說:「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而)無恆心」(梁惠王上)。這話有點簡化。志在管理他人的君子,恆心固是必備的條件,但未必每人都能做到。而另一方面,在平民百姓中,能夠堅定道德原則的人也不是沒有。孔子說:「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公冶長)。忠信是指操守。但從治國的角度,使大眾衣食無虞,確是政府的重要任務。

        聖經多次提到這個問題:一個社會該有多少好人,才能使這個社會免遭某個浩劫呢?這是個實在的問題,但不可能有明確數據性的答案。只不過有一個機率原理相當明顯:社會上堅守道德原則的人越多,這社會遭遇嚴重人為性災難的可能性越小。只要社會上有十分之一的人不尊重章法,便能使社會亂成一團。章法變來變去,也使大眾不易跟上步調,措手不及。莊子說:「遷令(及)勸成(勉強推行),殆事。美成(美之產生)在(於能持)久,惡成(在於)不及(時)改」(人間世)。

        但是世界上不可能有絕對公平合理的社會,包括其中的各種次級團體以及家庭。個體之道德責任範圍怎樣確定呢?什麼事該管或不該管呢?孔子這句話可視為指導原則:「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泰伯)。此處之「位」當按廣義理解,指所有可能的角色。父母是一種位,子女是另一種位;「路人相逢」也是一種偶然暫時的位。

        孔子重視的「正名」,說的是同樣的道理,指分清各種角色應有的責任和權益範圍。角色意識錯亂,是社會混亂最重大的根源。我們的社會從上到下,大家都難比賽誰霸佔的角色最多,誰搶到的額外利益最大。濫用職權的政客,沒有資格說綁匪可惡;他們同是破壞社會秩序的罪人。外表有白道與黑道之分,良心則是一樣黑。最可惡的,是降志辱身,出賣學術尊嚴,為虎作倀的學者。

        個體想要堅守道德原則,須面對的第一個問題是職務之選擇。宗旨是以不道德手法謀取利益的組織當然不可參加。對人類只能有害而不可能有益的東西不可製造和販賣;這也包括異端邪說,但不易判定是非。軍火可以害人,但也可用以自衛和衛國等,按理論該算是中性的,在「合理規範內」可以製造販賣和使用。

        至於「君子遠庖廚」之類的主張,乃是純修養範圍的問題,與道德沒有直接關係。與人際權益分配無關的事,便沒有正式的道德問題。但是當屠夫對性情不可能沒有影響;古代的專職劊子手,雖然是執行合法任務,也會影響心情。但他沒有責任追究:這個犯人被判死刑是否合理?那是法官的道德責任。

        在進一步討論之前,請再看一點孔孟的相關主張。孟子說,在不能按自己之道德原則行事的社會,有志節的人只可選個低級職位,「辭尊居卑……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萬章下)孟子之「交際」原則,也是選擇職務問題(萬章下)。孔子說:「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里仁)。

        道德責任範圍之認定,確實是個複雜問題。地位權勢越大,其道德責任也該越大。所以不可強佔自己不能勝任的職位。當卿相的,「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萬章下)。較低的職務,道德責任範圍較小,危害到個人操守的可能性較小,如孟子提的例子「抱關擊柝」;當牧場主管的責任只是「牛羊茁壯長而已矣」。但他說的「會計」職務,在現代社會,責任就非常複雜和嚴重了:假帳害人的程度有時無法估計。

        孔孟都主張,下級人員不必甚而不該過問上級之行事是否正當,例如政府付給我薪俸的錢之取得方式是否合理。個體只能管自己之職務內的運作方式是否合理。但是根據兩個思考角度,似乎該給個體留點妥協的空間,也就是消極忍受不很合理之制度和運作方式的空間。

        第一個該考慮的是個人之實力。對許多人來說,換工作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如果沒有家小待養,或者個人有些積蓄,當然可以像孔子那樣灑脫,「從吾所好」(述而)。孔子當魯國司寇,因不能行使職權,便找一件很小的事當藉口而離職(告子下)。他寧願外人誤以為他太小氣,而不願說他要離職的真正理由,是為給魯君留個下台階。

        自己的實力不足,卻硬要與他人正面對抗,多次自己須付很重的代價,卻改變不了情勢。列子記述的一個故事很值玩味。郗雍能一眼看出是強盜,晉君派他專司捉盜,境內盜匪一時歛跡;不久之後,群盜覺這樣下去將無活路,乃共謀把他殺害(說符)。希臘神話裡的阿奇列斯,全身刀槍不入,只有腳後跟一處弱點,結果中箭身亡。

        正義感太強烈的基督徒,不可忘記耶穌講的一個比喻:「邪魔由人身上出來以後,走遍乾旱之地,尋找一個安息之所,卻沒有找著;他於是說:我要回到我出來的那間屋裡去。他來到後,見裡面空著,打掃乾淨,裝飾整齊就去,另外帶了七個比他更惡的魔鬼來,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處境就比以前的更壞了。對這邪惡的世代也必是這樣」(瑪四十二43等)。

        耶穌這個比喻,是為警告當時妄想以武力推翻羅馬政權的急進民族主義派猶太人,但可適用於任何場合及任何局勢。正義感是個非常寶貴的美;但太急躁時反而害事。「欲速則不達」世界上不可能有絕對公平合理的制度和運作方式。誰也沒有把握新的構想比原來的一定較好;而且為使大眾適應新的措施,也要很長的時間。任何急躁的改革都必然付出龐大的代價,而效果卻是個未知數。近代東西方的革命史可為殷鑑。

        第二個思考角度。如果有操守志節的人,都不願留在有問題的單位,這單位必然被小人壟斷,其對社會之傷害將更無節制。在另一方面,縱然上級的政令不合情理,下級的執行人,仍然能用一些方法,使其破壞作用降低。文化大革命時代,各地區的破壞程度相差很遠;這就看地方官有無智慧和道德意識。

        一個社會是否健康,要看有道德操守的人是多或少。「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大學)。在現代的民主社會更是如此。大眾沒有道德意識,怎能選出有道德操守的領導人呢?

[一章] [下一章]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