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評論人的功過,大家常說「蓋棺論定」;只要他一息尚存,便能使許多事情改觀。一人拚命斂財,當然不是可愛的人物。但是他若把財產在死前全部捐給慈善團體,他斂財行動之人格意義就不同了;而他這步行動是由於臨時的覺悟,或原來就是他斂財的目的,又各使他的一生有不同的意義和價值。

人生最後一步行動能使一生之行動的意義改觀,但不使過去的任何事情等於未曾發生。那是畫龍點睛;其餘部分的每一筆仍然影響全圖之價值。由此可知,十字架上那一幕對耶穌一生之重大意義。然而那一幕若與他的其他言行分開,其意義也就不清了,極易遭到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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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最後是死亡;這是個普遍的客觀現象。按純物理之觀點,後發生的事情只能是以前之事情的結果,不能是原因,即不能回頭影響先有之事實。但是由於人的意識作用,後發事件不只能使先有者呈現出各種不同的色彩或意義,而且未來的事情必然牽制他的眼前態度和行動。沙特主張死亡不能是構成人生處境的原素之一,是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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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斯培說:「當他(耶穌)被絕望的(地?)棄絕,受難幾近死亡之時,他所立足的極小之地,卻變成一切,變成上帝。寂靜、不可見、不可思,終於成為唯一真實之物。這種赤裸裸的恐怖帶來的真實感,意味著救援只能來自不可捉摸之物」(四大聖哲,一七六頁,自華書店)。

上面的話正好顛倒了因果順序,既不合心理學,也不合聖經的見解。聖經指出,如果人是以上帝的終極意願當生命之意義和價值的基礎,任何表面的失敗和挫折也不能把他打倒,「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羅四18)。保祿又說:「我們連在磨難中也歡躍,因為我們知道:磨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希望,希望不叫人蒙羞(氣餒)。因為天主的愛,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自知不是真正的失敗者(羅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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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存在主義哲學家中,雅斯培是旗幟鮮明的有神論者。其實有神與無神派之區分,對存在主義哲學來說,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讀尼采的作品,而感覺不到他那股強烈宗教意識的人,只證明自己的宗教關懷和體驗相當虛浮狹隘。雅斯培所認同的那一半耶穌或上帝,其實並不比尼采看到的那一半更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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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采認為正確的人生態度,是抓緊此時此刻,不可因前思後想而使現實生命從手邊流失。「當一種動物,一個種族,或一個個體,失去其各種本能時,當他選擇而喜歡不利於它(即本能)的東西時,我便稱他為墮落的」(上帝之死,四十八頁)。他排斥一切退一步的設想,也反對以因果為基礎的罪惡、救贖、審判,以及自由意志和賞罰等觀念(六十頁)。他沒有或不願看到,在耶穌的意識中有這些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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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督教義中最使人摸不到頭緒的,恐怕就是認為上帝是「一體三位」之教條。這問題本身固然也不簡單,但是選的字眼也使問題顯得更加難懂。按一般用法,位格(Person)大致是指有自覺和意志能力的個體。說只有一個上帝,但這個上帝又有三個位格,似乎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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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耶穌問徒弟們說:「人們說我是誰?」他們說:「是洗者若翰;也有人說是厄里亞……」。耶穌又問:「你們說我是誰呢?」伯多祿答說:「你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耶穌認為他說的正確,但「嚴禁門徒,不要對任何人說他是默西亞」(瑪十六13等)。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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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克果主張,人格從一個境界到高一層境界的成長過程是跳躍,各境界之間有個斷層。這見解好似有些根據。在進化論方面有突變之說;在基督徒的歷史上,保祿和奧斯定是最著名的突變例子。從他們原來的立場,按平面邏輯,無法證明他們的改變合理。但你若強調他們的改變毫無理性依據,必然也無法證明新境界高於原來的境界;突變可能是假成長或負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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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克果說的人生三個境界,主要是以美感為動機的三種精神狀態。他說的「美感境界」,是以追求物質享受為動機的心境,「倫理境界」指有義務感和現世因果報應之意識的心態。他所謂的「宗教境界」則是以追求永福為主要目標的精神狀態。如此方易理解,為何他強調從一個境界到另一個境界不是連貫的發展過程,而須跳躍。因為排斥是美感精神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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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也主張「知就是德」,但追求的不是永福,而是大家的現世利益。他認為人性天生向惡:「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儀文理亡焉。」(性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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