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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也主張「知就是德」,但追求的不是永福,而是大家的現世利益。他認為人性天生向惡:「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儀文理亡焉。」(性惡篇)

滿足各種欲望,是人類自然且唯一的行為動機。然而人是有理性的,知道怎樣才能得到最大最多的滿足,那就是靠禮法之指導:「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之分,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禮論篇)。

這個算盤誰都能懂,奈何有人不願為遠利而放棄近利,為公利而犧牲私利。子產有兩位兄弟就不接受這套生活原則:「以難遇之生,俟易及之死,可孰念哉?而欲尊禮義以夸人(即屈己卑身以順他人),矯性情以招名,吾以此為弗若死矣」(列子楊朱)。

荀子知道這種可能,他的對策是專制與高壓;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不必贅述。此外大家也知道,根據近幾十年社會主義之實驗,對消極抵抗及陽奉陰違等現象,高壓束手無策。以欲望之滿足為人生唯一動機,公共利益之號召力非常有限。洗者若翰也是崇尚高壓的:「斧子已放在樹根上了,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必被砍倒」(瑪三10)。

功利主義就是以追求美感為目標的調配方式。若只視之為社會學原理,及制訂法律制度的指標之一,是非常正確的觀點,該受到重視。但若視之為人生的唯一指南,或說視之為完備自足的道德學說,那就大錯特錯了,極易走向急功好利。

只要有點理性,就能發覺以直接追求美好感受滿足為生活原則是行不通的。故此祁克果認為,「美感主義者在選擇美感的生活方式之際,就自相矛盾而進入倫理的層次」(非理性的人,一五七頁,志文)。但倫理意識能停在消極被動的狀態,也能把社會規範只看為謀求私利的手段;合算時加以利用,不合算時設法逃避或破壞。

為使社會運轉,社會功利主義政權事實上不得不利用其他動機,例如民族意識,愛國意識,榮譽感等。但在唯物主義的大前提下,這些意識無異是幻覺,沒有鞏固的基礎,有點自相矛盾。在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政權又刻意破壞其他動機。親情原是我國古代使社會運轉的主要動力之一,卻遭到破壞。大陸破壞宗教更是不遺餘力。我國最早提倡社會功利主義的墨子實在聰明多了:「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暴罰也,則天下豈亂哉?」(明鬼)

另一個極端人生原則可稱為濫情主義。奧斯定有一句名言:「你愛吧!就可為所欲為」。但愛情是盲目的,須有理性輔助。大家都知道溺愛子女能有什麼結果。但是受原罪學說控制的基督徒之弊端,不在於溺愛什麼人,而在於迷戀自己幻想的上帝,背棄聖經的上帝。最可悲的,是他們竟能成為耶穌憎惡的那類人:「凡殺害你們的,還以為是盡恭敬天主的義務」(若十六2)。中世紀的基督徒,有似亞巴郎故事中纏在灌木中的綿羊,自願或被迫用來祭祀痛恨自己創造之人類的上帝。 

革新派信徒常以上帝之榮耀當行為指南和動機,也不足以避免上述之弊端。許多人回到了舊約精神,仇恨心理極重。他們認為增加上帝榮耀的事,多次反而使上帝成了可憎的。總之,基督徒有一股其他宗教信徒所沒有的熱情,可惜因了原罪學說的干擾,多次用錯了地方。

按聖經的一貫思想,人生在世的使命是建設這個世界:「治理大地」(創一28)。人在樂園中時也須工作(二15)。亞巴郎及選民的使命是當先知先覺者,使萬民得到最大的福利,「成為一個福源」(十二2;二十二18

猶太人最後走到禮法精神,方向並不算錯。但是新約指出,禮法必然趨於形式化和僵化:而且禮法只能顧全大體,極易忽視個體的特殊情況,故須由恩愛精神補助。

新約精神可以歸納為三點主張。第一,新約不排斥任何自然動機,但須整合在使命感及恩愛原則之下。第二,世俗政權之使命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共利益。第三,教會之使命在於協助個體找到並完成自我,實現適合每人之天性的使命。政治該關切的是社會之和諧;宗教該助人培養和諧的人格。

儒家所謂的中庸(等於「中用」),指的是社會公共利益之平衡點。自私的美感主義者達不到這個要求:「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但是不正當的熱心也不合中庸或中用之準則:「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註:此文於民國80122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35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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