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保羅)要破除的,是控制猶太社會之道德意識的禮法意識形態。但這種意識形態,是在梅瑟(摩西)頒訂的那套法律制度之基礎上形成的,所以他須分析這套禮法本身究竟有什麼價值。他在羅馬書中用了兩個論據,指出為使人成為上帝所要求的那種好人,梅瑟法律不是必要的,甚而根本沒有什麼作用。至於社會是否需要禮法,不是同一個層面的問題。

        第一個論證。梅瑟法律是猶太人獨有的生活規範。然而上帝是全人類的上帝,他也該給其他民族能成為好人的方法。所以為能成個好人,梅瑟法律不是必要的方法和指南:「難道天主只是猶太人的天主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嗎?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因為天主只有一個」(羅三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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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27 Tue 2010 00:05
  • 郊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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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卡謬(Camus),在其「西西佛神話」中,專門討論的問題是「荒謬感」,就是人生現實不合理想之感受。他認為這是哲學思考之起點,而唯一嚴肅的哲學問題,是「人生值得或不值得一活」。荒謬感是每人都有的;但那只顯示人生有問題,而不是答案或結論。換句話說,荒謬感是有待超越的心情。因了超越的方式不同,而分出不同的生活態度。

一人若不唾棄現實,又不忘情於理想,保持二者之間的張力,荒謬感就變成憂患意識和悲劇感,變成改變現實的力量。理想與現實正面衝突,被現實力量壓倒壓碎,這是悲劇;知道理想能隨時受到挫折,是憂患意識。悲劇能加強觀眾的憂患意識。

一人若完全唾棄現實,甚而因絕望而自殺,對他本人說不是悲劇;而自他認定人生不值得一活的時刻開始,他也不能再有憂患意識。在他親友的感受上,他的自殺有悲劇意味,是因為他們不承認他的生命不再有價值。故此希臘的悲劇,一般都不以主角自殺收場。沙孚克理斯的「安蒂根」(Antijone  of  Sophocles),雖以女主角的名字為劇名,但真正的主角是國王;作者要教訓的是一意孤行的獨裁者,故終場能使國王的妻子、兒子、女主角(兒子的未婚妻),全部自殺。

在另一方面,一人若放棄理想,同現實屈服,與世浮沉,設法利用自己的小聰明,採擷世界提供的些許享受,逃避其中含有的傷害;在這樣的人生中,也不可能有悲壯的情節發生。他只是人生舞台上的丑角,多次淪為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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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國內經濟繁榮,大家有了餘資,便想到一些較遠的打算,投資活動於是盛極一時。投保也有類似的意義,以免萬一發生意外,不致無力應付。然而據報章所載,到了客戶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常不守信用,百般刁難,結果客戶達不到投保的目的。在這情況下,客戶若不在乎其他方面的利害得失,退保乃是合情合理的反應。

  有一位老太太,原來信佛教,後來信了天主教,非常熱心,每天進堂。某天,台北一飯店失火,她女兒不幸喪命。悲痛之餘,老太太又回去念佛了。她當初改信天主教,可能覺得耶穌關心人的現實利益,能行奇蹟,能保障信徒的生命財產。進堂祈禱是繳保險費。結果耶穌不守信用!

  據說有一位青年,他哥哥待他極好,助他念完大學後,又各處籌錢,使他能出國深造。出國手續已經大致辦妥,某天他哥哥出外替他辦事,結果出車禍身亡。這位青年的悲傷可想而知,找神父談了一夜。像他哥哥那樣的好人,竟會留下妻子兒女,莫名其妙的喪生,老天實在無眼!他不能接受這個不公平的事實。據說他後來也去信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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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耶穌死後,一直有人討論誰是殺害他的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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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約裡的四部「福音」,是四篇耶穌傳記。按其中所載,耶穌與當時的道學家發生爭執,常是關於法律或禮法問題。

  當時流行的道德精神,是法律形式主義,即一舉一動,只問是否合於傳統的禮法,既不顧人情,也不管合法行為之實際效果,只要行為合法便是好人;道德與禮法是一事,禮法之外沒有道德。若只看耶穌某些言論的字面意義,他對這個問題的立場似乎有矛盾之處。其實在他各種不同態度的背後,可以看出一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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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基督教義對婦女問題所採取的立場,主要是根據保祿(保羅)的書信,而不是根據耶穌在四部福音裡表現的態度。保祿與福音的精神,在原則上該沒有差別。但一般人引用聖經,多斷章取義,不注意整體精神,故有許多誤解,而保祿被曲解的情形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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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祿(保羅)的書信,都是在百忙中抽空寫成的,表達方式不可能十分清楚周密。他在世時,已遭到誤解。伯多祿(彼得)說:在保祿「這些書信內,有些難懂的地方,不學無術和站立不穩的人,便加以曲解,一如曲解其他經典一樣,而自趨喪亡」(伯後三16)。所謂「獨身高於結婚」的傳統論調,便是在希臘哲學影響下曲解保祿思想而形成的。

耶穌的徒弟傳教時,大都攜帶家眷。保祿說:「難道我們沒有權利攜帶一位為姊妹的(即為信徒的)妻子,如其他的宗徒及主的弟兄並刻法一樣嗎?」(格前九5)現代有人主張,保祿不是獨身者,而是早年喪妻 (房志榮,保祿使徒的生活……十四頁,光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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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部福音裡,找不到耶穌專門討論女性的意義和價值的言論;這問題的答案,包括在他對「人」的評價中。在福音裡,雖有耶穌對待婦女的具體例子,但為看透他那種態度的深層理由,恐怕仍須以他看「人」的基本觀點為依據。簡而言之,在耶穌的心目中,只有一個一個的人,沒有「人類」或「猶太人」等類的抽象觀念;因而他不會把兒童看成準大人,也不把婦女看為準男人。換句話說,他不拿一個外在固定的統一標準衡量人;每個人是獨一無二,不可取代的,不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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