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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怎樣改造社會,是先知先覺者能遇上的煩惱。一般人可能遇到的矛盾處境,是夾在兩個互相衝突的義務之間,不知何去何從。例如婆媳不和,夾在當中的兒子和丈夫。當然聰明的母親和妻子,絕不該給自己所愛的人出這類難題。可惜真正的聰明人不多;而愛情之重心多次是自己,而不是對方。

大陸天主教徒的處境,與上面的例子完全一樣。最好的結局,當然是爭愛的雙方取得諒解。但在未諒解之前,甚而看不出有諒解希望的時候,夾心人該怎麼辦呢?一面倒不是合理的解答;那等於人格分裂,不可能心安理得,除非你根本不曾真心愛過被遺棄的一方。

另一個更不合理的解答是自殺,讓母親和妻子各抱半個屍體去啃,享受勝利的果實。這是使「愛情」變成空話;如果留有子女,顯得更不合理。相較之下,白天跪地板,夜裡跪算盤的,才是值得敬佩的男子漢大丈夫。

然而在宗教界,特別在崇拜教條的天主教內,大家都迷信殉道是最偉大的壯舉,大家常喊的口號是:「殉道者的血,是信徒的種子」,而不想推出這口號的戴爾杜良晚年信奉了孟堂異端(montanism),是對現世絕望的人。此外他的祖國北非,現在是回教世界,種子並未發芽。

然而大家仍然迷信他的口號。有些大陸殉道神父的最後宣言便是:既然政府與教會不能互相諒解,我只有把肉體獻給國家,把靈魂獻給上帝。他們的肉體當然已經毫無用途。他們的靈魂有什麼用呢?只使懷念他們的人,神志更加頑固不靈。

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馬愛散(G. Marcel)有一篇文章,題為「抽象精神是戰爭之源」(收在「人而非仁」書中)。人生問題變得複雜難解,多次是因為大家迷信空泛口號。感情失和的婆媳,不把各問題分開處理,只管在這個具體問題中能爭取或讓出多少利益,很容易走入虛妄的死路:「妳到底愛我或愛你的巫婆?」母親更不甘示弱:「你到底是愛我或愛那個妖精?」如果當兒子丈夫的也迷信空話,就只有自殺一途了。「文字叫人死,精神叫人活」(格後三6)。

除了一個一個的具體表現之外。什麼是愛呢?一句空話。同樣,真正懂得愛的人,不該為愛國而死,也不該為愛教會而死。如果他為愛一個人而死,或為愛兩個、十個、許多人的具體實質利益而死,他的死才是重於泰山。為了台獨或統一之類的空泛問題爭執不休,許多急待處理的具體問題卻好似無關痛癢;這些人都有點神志不清,不是巫婆,便是妖精,受害的是大眾。

「我信上帝」。這話代表什麼?什麼都可能,要看發言人的實際表現。有人用這話騙錢。某位主教曾說:「我不是基督徒,只是努力成為基督徒」。這是誠實話,至少有一半;至於他是否努力,就無從得知了。既然無人敢說自己做到了基督徒該做到的一切,為何堅持要外人先給你行動絕對自由的條件呢?在有限的自由條件下,能做的都做了嗎?當然沒有;而被忽視的正是最重要的一點:恩愛。許多偏激信徒的仇恨心理,遠盛於恩愛精神;他們心裡想的是詛咒,不是祝福。

「教宗的領導權」,比「信仰上帝」還要遙遠空洞。帶頭喊「教宗萬歲」的,也不全聽教宗的話。這樣的例子極多。當初外國傳教士不聽羅馬指示,不全力培植中國人當主教神父,是後果最嚴重的事件。但是反過來說,基層信徒若無私心,誰當教宗都無所謂,「一個幼童即可帶領他們」(依十一6)。其實在敏感情況,教宗講話越少越好。誘人走絕路是殘忍,逼人走絕路是暴虐;喊口令的,不是巫婆,便是妖精。

若不是被教條口令迷了心竅,關切的是實質問題,我有幸遇到土皇帝該說:「祝你心情愉快」,而不該出言辱罵。不錯,這是虛情假意。然而亞巴郎在埃及說撤辣是妹妹,明明是謊言;但他被封為信仰之父,而受教條迷惑的你我卻沒有這個資格。

耶穌曾經感嘆,光明之子不如世俗之子精明(路十六8)。他派徒弟去傳教時說:「你們(對外人)要機警如同蛇,(對同路人)純樸如同鴿子」(瑪十16)。外人問你家裡有多少錢,呆子才實話實說。

「幾時人們在這城迫害你們,你們就逃往另一城去」(瑪十23)。除物理空間外,還有一大片的心理空間任你自由活動。你明知他人對某事敏感,不可理喻,何必故意刺激他呢?你自己目中無人,唯我獨尊,受迫害排斥是咎由自取,先該自我檢討。「射有似君子;失諸正鵲,反求諸其身」(中庸)。(註:此文於民國8097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20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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