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由兩種因素組成的,即有限性與無限性,天性與使命等等。既是組合體,在發育過程中就能有分裂或不平衡等現象發生。我國先哲有關「誠」字之理論,便屬這層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派是主張性惡及「聖人化性起偽」的荀子;一派是「知天而不知人」的莊子;儒家的主張則見於中庸和孟子(吳悞,中庸誠的哲學東大)。

儒家主張天道是人道之基礎,人道是天道之延長,故把修身層次的誠心誠意等問題,建立在形上學或本體論的基礎上:「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孟子用「思誠」),人之道也」。

誠字是從「言」與「成」兩字來的:「誠者自成也」。「言」代表東西之理型。一個東西與其理型完全相符,就是誠,就是實在的東西。如果不實在,便什麼也不是:「不誠無物」。按同理,一個東西真實完美,才能發揮出正確和最大的效能:「至誠而不動者,(無作用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離婁)。

所謂「天道誠」,是說上帝的作為完美無缺。用具體的說法,就是自然界的東西都正好與其理型相符。以人為一種自然物來說,當然也是一樣:「萬物皆備於我矣」(盡心上)。這是性善說的理論依據。

然而人是有意識的,能自由支配自己的行動。怎樣行動之合理呢?該順著天性之動向而動:「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說 「反身而誠」;「反」等於「舉一反三」之「反」,說的就是中庸的「率(順循)性之謂(人)道」。故修養之第一步驟,在於認清天性和天命,「盡心知性,盡性知天」。因了人實際存在而能認知自己,是物理或天道層次的問題;按所知之真理完成自我,是人道或修養層次的問題:「自誠明(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謂之性;自明誠(明則動,動則變,變則化),謂之教」。總之,儒家講的道德層次之誠,是以本體論層次之誠為基礎。

上面說的是一般人完成自我的過程。儒家假定能有一種絕對完美的人,生下來就全部完了工的人:「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吳悞指出:「其實聖人只是一種理想,聖人之言,就是道,所以聖人也就是道的人格化」(四十四頁)。在基督徒的心目中,耶穌就是這樣的人;在他身上,天道與人道合為一體,也就是天道之化身(若一)。

荀子在不苟篇中也講誠。「不苟」就是「認真」。但因為他主張人性惡,所以他所謂的誠,當然不是指忠於天性和自我,而是指忠於外在的社會禮法。然而按儒家及新約的觀點,這正是出賣天性,是偽善,是自我分裂。用祁克果的術語,這是「絕望狀態」,是患了「死病」,破壞自我之生機。「不誠(於天性),未有能動者也」。社會主義之試驗失敗,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不必多言。

無論莊子「內聖外王」之理想是按什麼程序實現,但他對禮法主義提出了極清楚的警告:「唯仁義(指外在規範)之行,唯且無誠」(徐無鬼)。他又說:「不見其誠(於天性)而發,每發而不當」(庚桑楚)。

按新約之觀點,孔孟思想之弱點,在於太天真,把理想社會之實現看得太簡單容易;他們有憂患意識,但沒有悲劇意識。聖經對天性的看法也是絕對樂觀的;侮辱天性,就是侮辱上帝。耶穌說:「天主的國好比一個人把種子撒在地裡,他黑夜白天,或睡或起,那種子發芽生長,至於怎樣,他卻不知道。因為土地自然生長果實」(谷四26)。無論個體或社會之發育,皆不可揠苗助長。

新約的特色之一,在於對天性與社會現實結構之間的距離感特別強烈。保祿有關情理與法理的論戰,就是為強調這種意識;任何社會的現實禮法,都不能代表上帝的絕對正義,連舊約的梅瑟法律在內;後來各時代的教會法律也是一樣。

新約對現實社會悲觀,但不主張回到原始社會,而繼承了舊約的嚮往,認為人類的黃金時代是在未來。同時新約也反對武力革命,認為洗者若翰派無異是強盜:「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和強盜……無非是為偷竊、殺害、毀滅」(若十8)。可惜在喜歡玩革命遊戲的時代,這類情事隨時隨地可見。

新約對現實社會悲觀,甚而把政治當局看為魔鬼的使者,但對政權又特別容忍;因為社會也有個發育過程。無論多好的社會組織和禮法,都只是不得不採用的暫時群體妥協方式。急迫的正義感,使政教合一,無論是政治控制宗教,或宗教支配政治,都使社會僵在原地,無法進步。兩個鐵軌保持適當距離,火車才能前進。(註:此文於民國8011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29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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