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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創世紀中,亞伯郎(亞巴拉罕)的妻子撒辣依(撒拉或撒辣,意為公主),有兩次被異族國王霸佔的故事,情節大同小異(創十二及二十)。不知作者或修訂者為何沒有把兩個故事合編為一個。

  可能原因之一是:那時離鄉背井的猶太人很多,而客居異鄉最常遇上的難題,除金錢糾紛外,便是女人;創世紀把性質完全相同的故事述說兩次,是為加深讀者的印,使他萬一遇上類似問題時,知道該怎樣面對。

  第二個原因可能是這個:兩個故事的客觀場景雖然相似,但兩種敘述突顯的事理層面不同,若合編為一,很難保存其中的一切教訓。

  香港出版的「救恩史」論到第一個故事說:「他(亞巴郎)為了保存自己的性命,甘願讓自己的妻子被帶入法郎宮中。雖然創世紀作者的目的,是要強調他們祖先(撒辣)的美麗,因而描寫埃及的法郎也為亞巴郎妻子的美麗而傾倒,但始終亞巴郎的態度為人所不齒」(三十五頁)

  這種論調使人感到痛心,因為那不是寫錯了一個年代,或寫錯一個人名地名的問題,反映的乃是天主教全體領導階層的意識形態;他們關心的只是現行禮法,並使後世形成的教會法典,騎在聖經的頭上。

  舊約裡的其他名人,幾乎沒有聖經完全認同的;但在全部聖經中,連一句對亞巴郎表示不滿的話都找不到。耶穌說:「假如你們是亞巴郎的子孫,你們就該作亞巴郎所作的事」(若八39)。保祿說:「具有信德的人,纔是亞巴郎的子孫……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迦三7;參看羅7)。這等於說:與亞巴郎有同樣精神的人,才是上帝所要求那種好人。

  這是概括性的肯定。但是有些自命不凡的基督徒,不能認同他的某些行為;「救恩史」也提到他娶妻子之婢女為妾的事(三十六頁)。路德主張他其實不是好人,只不過上帝裝看不見他的罪惡,可能就是因了上述原因,這些人的錯誤,都是出在把憑空的理想,變成僵化的道德要求,而不知理想與現實之間該有個分際,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

  在現實中,不可能沒有妥協,兩害取其輕,及合理自衛等問題;這不是罪惡,而是個體的天賦人權,該怎樣運用這些權利,考驗的是處於弱勢者的智慧;尊重弱者的這些權利是有權有勢者的責任。

  耶穌說:與外人交往時,該「機警如同蛇」,不可直來直往(瑪十16)。在人際關係中,一人該透明到什麼程度,該根據合作責任加以確定。弱者說謊,多次不是罪惡,第一個該自我檢討的恐怕是有權位者,如父母或老師。絕對不會說謊的小孩,前途非常堪虞,問題與絕對不會哭的小孩一樣。對痛苦沒有知覺的小孩能活下去嗎?

  保祿的理想是:「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迦三28)但在全部新約裡,卻找不到批評制度或鼓吹解放奴隸的話。這是智慧。在希臘羅馬社會,奴隸是整個社會之經濟活動的骨幹;直接破壞奴隸制度,會使社會大亂,誰也佔不到便宜。

  把憑空的理想變成僵化道德標準的人,剝奪了耶穌為處於弱勢者爭取的那些自由變通的權利。他們浪費自己的精力事小,他們給別人製造的痛苦事大。最痛心的例子,是天主教極權派為堅持教宗之領導權,給大陸天主教徒製造的毫無意義的痛苦。

  在開放後移民到美國的大陸天主教徒,喊「教宗萬歲」和批評大陸公開教會之主教神父的聲浪最高。但是他們如果真有骨,就不該設法移民海外。而該背著「教宗萬歲」的招牌,去天安門前抗議。自己站在安全地帶搖旗吶喊,催別人衝鋒陷陣,是不道德的行為。海外信徒給中共加一分壓力,中共也會對大陸的信徒加一分壓力。這也是海外之法輪功信徒,該慎重思考的問題。

  創世紀的兩種敘述,都未提在危機時亞巴郎心裡有何感受,這可能是愚蠢讀者對他不易諒解的原因之一。死海文獻中的「創世紀外傳」,在這方面有所補充,可供讀者參考。這故事的敘述者是亞巴郎;第二十章(或欄)先說埃及的三位大臣怎樣向法郎描述撒辣依的美麗,然後說:

  「他(法郎)立即下令把她帶去,一見到她,他就被她的美麗迷住了;他娶她為妻,並要殺我。但撒辣依向國王說:『他是我哥哥』,以致我因而得到利益:因了她,我亞巴郎保住了命,我沒有被殺。但是我亞巴郎,和我哥哥的兒子羅特,在撒辣依強被帶走那一夜,流了許多眼淚。在那一夜,我禱告、懇求並哀訴,一邊流著眼淚,一邊悲傷地說:『至高的上帝,我的……』(蘇梅爾,三OO頁)」

  遇到危機,最重要的一招是不動聲色、處變不驚。遇到不如意的事,立即哇哇大叫,是嬰兒的反應模式。為聰明人,舊約外傳的改寫,毫無必要,因為細節永說不完。創世紀之空白,是留給讀者的想像空間,並不排除亞巴郎吃鎮靜劑之類的情節。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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