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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奇蹟與信仰

   日常講話的時候,我們說某某事是個奇蹟,意思是說這事出乎意料之外。這「意外」性可大可小,有的事後一想,並沒有什麼出奇的地方,有的連在科學昌明的今日,我們仍無法解釋怎麼能夠發生,有的我們知道該屬於一種自然現象,卻不知它怎樣發生。

   在宗教上用奇蹟這兩個字時,除「意外性」因素外,還加上個因果的意義;即是說,某事出乎意外,是來自高於自然界之因果關係之外的一個因,是出於能以超然的方法操縱這些現象的意志之安排:上帝、神鬼……。一個習慣用科學眼光看事的人,對這樣的解釋當然沒有好感,但實際上兩方的距離並不一定很遠,或至少雙方不必衝突。

  說「這座鐘是因為一個人曾願意這樣的一個東西存在,所以現在它在這裡」,與說「在金屬中有些是這樣或那樣的性質,從自然狀態變為某種狀態,然後又變成某種狀態,然後又按什麼原理結構到一齊,所以現在它在這裡」,這兩種解釋法互相衝突嗎?

  宗教在自然現象背後都看到一個意志,在奇蹟背後它只是看到一個「特別」的意志而已。所以雖然日後用科學可以解釋了,甚而可以製造了,當時那個表現上帝之「特別意志」的現象,並不因此而變成上帝的「一般意志」。

   在一個奇蹟之發生與一具體歷史人物的意志有關係的時候,宗教認為這人與那操縱一切的最高意志(上帝)有種比常人更密切的關係,因而這個能力是他宗教意義下之人格的左證。但如果這人本來人格成問題,或雖不能說很壞,但他用這能力做些不正當的事,則在宗教觀點上,他將被目為魔鬼的使者。

   一般人對奇蹟的態度,是由兩種心情來決定的;人都有好奇心,都喜歡聽離奇的故事;但我們是否承認這是事實,則在於我們是否親身經過類似的事情。關於有宗教意義的奇蹟,人的反應與前邊的相似:若這事我認為有意義,則產生與好奇心的滿足類似的快感(若無意義則生反感);至於是否承認這是事實,則我們雖不能先天地否認其可能性,因為宗教在上帝之能力的常態表現(科學定律範圍)之外,也承認有特別干涉自然界的能力(相當於科學定律小於一之確定性所餘之可能性,不然就成了定命論),但我們有權利考究傳述的事是不是客觀的記錄(歷史問題)。

   關於耶穌,聖經上記載了許多出奇的事。聖多瑪斯.亞奎那將聖經中的奇蹟分為兩種:一種是為堅固信仰(ad  fidei comprobationem)如耶穌治病、驅魔等奇蹟;一種是該相信的(de  Quibus  est  fides),如童女懷孕、耶穌復活等(Summa  Theologiae,  Ⅲ  q.29,  art.  1,  ad 2)。這裡該特別注意的,是按聖多瑪斯的看法,耶穌生於童女這事,並不能加強人對他的天主性的信仰,而是一種障礙,只在耶穌因其他方面的表現,以壓倒式的力量爭得了人的信心之後,纔能使人接受他走出於童貞母這件事實。

  這裡聖多瑪斯猜中了每位基督徒之宗教信仰的實際心理狀態,在筆者所認識的天主教神父中,沒有一個不認為聖母處女懷孕是件沒法解釋的事,最好不談,只有相信。神父講道的時候,時常引聖母是貞女以推崇獨身主義的高貴,但沒有一位用耶穌是生於貞女來證明他的天主性的

  既然是這樣,所以那些否認聖經之歷史價值的人解釋這件事之來源的假設,認為是教會初興的信徒,在希臘羅馬世界類似的故事,或舊約的預言之影響下(Guignebert)或在耶穌是上帝之信仰的暗示下(Harnack,  Loisy)憑空編造的故事,是沒有心理根據的(Cfr.  B.  Rigaux,  Sozioni  di  particolari  pifficolta’,  1I  Nuovo  Testamento, Ⅲ.  La  concezione  Verginale,  in  Enciclopedia  Apologetica,  p. 1091)。當然上述各因素能幫助人更容易接受耶穌生於童貞女那個事實,但絕不足使教會初興的信徒為自已製造容易受人攻擊的把柄。

   基督信徒接受這個事實,因為信仰是一個整體,正如我們對任何一個人的信任心一樣,雖然對他我們有幾點可疑的地方,如果過去之經驗在我們心中形成的信任心強,則在未明瞭事情的真相之前,我們的態度是存而不論;但如我們對這人的信任心原來已弱,或可疑的地方太多時,我們對他的信任心當然會破產。直接認識過耶穌的人,其信仰與上述情形完全一樣。

  為現在間接認識耶穌的人,除了耶穌之人格「整體性」外,又多了一個傳達工具之「整體性」問題。以歷史觀點,關於耶穌之事跡最可靠的傳達工具是聖經。如果因為其中記載的某事離奇,便否認其歷史價值,則全部聖經都成了一部傳奇小說。在這問題上也是一樣,如果沒有確實證擴證明某點不是史實,最合理的態度仍是存而不論,不然的話,則難免有某路得會神學家說的「將孩子連洗澡水一齊拋掉」的危險(Hans  Asmussen,  Maria  die  Mutter  Gottes,  Evangelisches  Verlagswerk  Stuttgart,  1951,  pp . 18-19)。

  從事情自身之可能性上看,存而不論也不是迷信,因為在人知道有生物學上之單性生殖實例之前,有宗教意識的人,不難明瞭上帝之特別干涉能力,在小於一的自然律範圍之外,仍然游刃有餘。

  關於考據問題,因為太枯燥,故從略。

 

七、意義問題

  根據我們上邊所講的,接受聖經所記載的為史實,並不是什麼難事。然而究竟為何有許多人,用科學名義或歷史名義二定要把它推翻呢?這是一個意義問題。從馬克斯到尼采,從沙而特(Sartre)到羅素,凡是反對基督教義的,無不是為了這個問題:在人文主義的法庭前,基督教義是罪人,它是死的說教者。處女生子只是基督教義中最荒誕,最容易攻擊的一點。這裡我們先講天主教給予這事的意義,以聖多瑪斯作代表,因為他收集了前人的大成,其後也沒有值得注意的新發現。下節我們講基督新教對這事的看法。

  聖多瑪斯在其早期作品中(一二六一─四年),曾認為耶穌之生於處女,不只是可能、合宜、而且是「必然」(necesse  fuit)。共有兩個理曲:第一、天主第二位與人性之結合,在成胎之始,就該是與「全性」的結合(有靈魂有肉身),但在常人之產生中,精子如同原動力(principium  activuin),而自然力所生之效果是在時間中漸漸成熟,故耶穌成胎之始之完備人性,非自然力所為(他認為常人在胚胎具形後才有靈魂);第二、在動物之生成中,精子吸收母體之原料以成己;出生之子體,實即原來之精子之成熟狀態。耶穌之成胎,非為形成一新的單位(persona  seu   hypostasis),而是為與原已存在之天主位結合,故其成胎,不能是出於精子之原動力(Summa  contra  Gentiles.   LiberV,  cap45)。凡是讀過神學及哲學的,都能看出這主張的弱點,好在他在後期作品中談到同一問題時,不再提這個理論,所以我們也不再為此多費筆墨。

  在其晚期作品裡(Summa  Theologiae Ⅲ,  1272─3),他不再講「必然」理由,只談適宜理由conveniens  est),可歸納為下列七點:

第一、為保存天主聖父的尊位,基督既是天主真子,天父之外,不當有別的父親。

第二、為表顯降凡者原來之性質,因為降凡者是天主之聖言,而心中孕育言語時,心不為之受損,故聖言成胎時,不宜損及母體之完整。

第三、為了基督肉身之清白。他降凡是為除罪,故自身不當有罪。但由男女結合所破損之身,不能生出無原罪的身體來。

.  Q.  28,  art.  L  Resp.)。

第五、基督降世是為除人之腐敗,故不宜敗壞母親之完整。並藉以教訓人尊敬父母(art.  2,  Resp.)。

第六、為顯示他的天主性(arst.  2,  ad  2)

第七、為使人尊重獨身(Q.  29,  art,  1,  Resp.)。

我們不必一一討論上邊所舉之理由是否合理,但顯而易見的是所有之理由,都基於兩個根本精神;一是荀子所說的「大天而思之」及「從天而頌之」(第一,第二,第四,第六);一是表揚童貞而損及人性之常(第三,第五,第七),既然如此,人文主義者對此沒有好感,是理所當然了。

 

八基督新教的難題

  在宗教革命之初,革命元老,如馬丁路得(Martin  Luther),若望.喀爾文(John  Calvin),薩文黎(Ulric  ’Zwingli)及亨利第八,都繼承了天主教傳統的講法。只有重洗派(Anabaptists),以Luca  Sternberger為代表,主張耶穌是由瑪利亞及若瑟所生。最近在基督教的神學家中:反對瑪利亞處女生耶穌的在漸漸增多,但抱傳統主張的仍居大多數。我們下邊所選的例子,並不是為給反對派張聲勢,而是在指明困擾基督新教神聖家的,不是瑪利亞處女生子這問題自身,主要是在意義問題。

  關於英國教會或稱聖公會(Anglican  Church),我們有一篇最有代表性,最能反映其一般思想狀態的文獻,是一九二二年基督教教義委員會的報告(Doctrine in  the  Church  of  Enrgland,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Christian  Doctrine  Appointed  by  the  Archbishops  of  Canterbury  and  York  in 1922,  Loudon  1938,  The  Virgin  Birth,  pp.81─82)。

  該文獻先說只憑聖經字面的記載,不必一定解釋耶穌為處女所生,但是因為在信者心中,耶穌不只是人類的一個新個體,而且是從天降下的,是人類新生命的開始;又因為聖母童貞瑪利亞對天主的服從與信任,正表明了人對天主的計劃應有的態度,「所以我們中許多人認為聖言降生成人的信仰與生於童貞女的信仰是完全相關連的,而這點日後該多予以強調。但我們中也有人認為,若假設我們主的誕生是在人類正常條件下完成的,則對降生之史實的信仰能更堅固。按他們的想法,生於貞女這個觀念,有礙人認降生為天主在人性中通過人性每一點之自我顯示之信仰的完整性。」

  十八世紀美以美會(或稱衛理公會Methodist  Church)的創始人衛斯理(John  Wesley)在註解瑪竇福音時,辯護了耶穌生於貞女之後,說:「固然有些擁護(此主張)者,曾(用以)支持對瑪利亞之反基督的敬禮,及對童貞與獨身之反基督的讚揚,但我們認為顯而易見的,只有上帝當受崇拜,而婚姻無論從何觀點當受尊重……」(New  Testament  with  Explanatory  Notes)。

  法國基督教牧師Max  Thurian說:「關於瑪利亞除耶穌外是否有過別的孩子,是個無法決斷的問題,因為不該為辯護她的卒世童貞,使她與女人的通常命運脫節。(Mariology  reformed,  in  Ways  of  Worship,  London  195l, p.312

  上邊所舉的例子,已足說明現代基督新教思想上的矛盾:一方面他們不願放棄傳統信仰,一方面又要肯定正常生活方式的價值。只從意義觀點說,這乃是一個不穩定的立場。

 

九 、存在意義

  無論在天主教或在基督教,現在都無人主張耶穌生於處女乃是不得已的事,要不然所生下的便根本不能是上帝真子。此外,耶穌選此方式降世並不能使人更容易接受他。在另一方面,說這樣降生是為使瑪利亞及若瑟意識到耶穌不同凡響的來歷,為能無條件地與他合作,也不是必要的,聖多瑪斯即將此種需要歸之於天使之報告(Summa  Thoalogiae, Ⅲ,  q.  30  art. 1,  Resp.)。那麼天主這種措施,該當別有用意。我們雖不必反對傳統上神學家所設想的象徵意義,或看作天主推崇童貞的表示,但我們認為根據耶穌一生之使命,及生於童貞女在實際生活中所引起的問題,這是個意義深長而對實際人生有積極作用的措施。

  為瞭解耶穌降凡的使命,最好是從分析他現世生命的最後一幕著手。他的死,並不只是因為一位苟且的政客未曾盡到維持正義的天職,也不只是因為宗教當局嫉拓耶穌在民間的勢力,而計劃的陰謀,而要追究他一生中全部的道德主張及做人態度。在俗人眼中,耶穌是個罪人,他是道德宗教及全部社會價值的破壞者。但為信耶穌為天主真子的人,他的死,證明世界有罪,證明世界是錯謬的(若,十六,5─11)。而且不只在直接促成他的死的事上世界是錯謬的,凡是在他一生過程中與他相抵觸的思想、精神、態度、作風,都是錯謬,都是罪惡。

  信仰耶穌的人,不難設想當時與耶穌相抵觸的人所負的責任及應受的處罰。然而這些人的罪惡,並不比平時他們對任何人所加的無理更嚴重,因為他們不知道耶穌是天主真子。為此耶穌在死前給信徒們立下的遺囑,是「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十五─12)又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了。凡你們不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瑪,廿五,─31 ─46)這是說,以道德責任觀點,在你面前的這個人,不管他有什麼來歷,他有什麼功過,為你他是耶穌,是天主子。耶穌之所以為自己選揀了一個最不幸的命運,只是為能作一切不幸人的替身。

  聖保祿說:「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迦,三─13)耶穌從入世的第一刻,便與世俗精神發生了抵觸,為給天下不幸的小生命向世界爭取第一個權利:生存。處女懷孕自身不是罪惡,但在實際人生中無人能分清罪惡與清白的界線。當若瑟發現瑪利亞有了身孕後,他的反應與任何人在類似的情況下的反應一樣:她有了外遇。按當時的法律,若瑟有權利使瑪利亞與耶穌同歸於盡,用亂石打死,然而若瑟是厚道人(瑪,一~19),決定給她自由。這時瑪利亞根本無法向若瑟解釋,天使作了他們的橋樑。但這場誤會之能解除,仍因若瑟厚道及他對瑪利亞篤實的愛情與信任,不然的話,誰也不會只因夢中無憑據的一個暗示,相信有那樣的奇事。

  這次風波,在若瑟四周的人一定也理會到了,也許在痛苦中若瑟曾向人請教,因為瑪竇福音的記載,顯然是來自若瑟方面的消息,而若瑟大概在耶穌出外傳教前已經去了世。若果如此,則雖然若瑟慨然負起了保衛瑪利亞及耶穌之榮譽的責任,終不能杜絕好事人的閒話。那麼,為信仰耶穌是天主子的人,他揀選了這樣的命運,與罪人混在一齊,目的是為肯定兩點家庭道德立場:

一、無論小生命的來源是怎樣的,他沒有罪、他有權利活下去,外人不得加給他經濟、肉體或精神上的壓迫。

二、夫妻彼此該慷慨分擔對方的不幸,寬恕對方的過錯。

上邊的結論,在自私的世界裡恐怕很少有人接受,尤其是第二點,連基督的信徒也不例外。這是有歷史證據的:很多古抄本聖經中,都沒有若望福音所載耶穌寬赦罪婦的事(八章),有人解釋是因當時的人怕女人讀了不安份。在某基督教社會內,竟曾迫使耶穌已寬赦的女人,終身帶著自己的罪案(Scarlet  Letter  A.),使她隨時隨地受人歧視。但是真有耶穌精神的人,該知道世界對罪惡的看法是錯謬的,它的判斷,它的正義,都是錯謬的。無論誰,無論因了什麼光明正大的名義,凡是使世界上之慈悲心及同情感降低的人,凡是不給有過錯的人重新做人的機會的,都在使世界錯上加錯,罪上加罪,都是使耶穌白白付出了一生痛苦的代價。

 

十、公開侮辱

  稱耶穌為私生子是個侮辱嗎?這問題該分開來講,以歷史問題談歷史問題而主張耶穌是私生子,當然沒有侮辱的意味。若以「私生子」當代名詞用,而不以為是個侮辱,是他根本不懂什麼是侮辱。在與此毫不相干的事上如此開口謾罵,顯然是個下流的行為。

  關於歷史問題,一人在下結論之前,還該考慮到下邊這個問題。從科學觀點,一個人(不必提名)是某人的兒子並不比一個人根本沒有父親更容易證明。皮膚移植當然在此無用武之地,血型檢驗也只能證明某些血型的男人不能是他的父親,某些血型的男人都能是他的父親。社會所以接受某人是某人的父親的看法,只憑作父親的保證,而父親的保證又基於他對妻子的信任。瑪利亞與耶穌的清白,除若瑟外,每個時代都有人為保證耶穌的人格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對第三者說,兩邊都是保證問題,那個更值人置信?關於耶穌所以問題百出,只因為在這個問題上,誰也不是真正的旁觀者。

  呂逸文先生曾經構想,如果若瑟來中國訪問,他要親往機場向他說:「可憐的約瑟啊!您只是徒具有父親之名而無其實,您的太太與人通姦,怎不向法庭控昔呢?」若瑟的答覆大概是這樣的:「呂先生請原諒,對你的關懷我不能領情,因為那對我是個侮辱。你想我不知道耶穌不是我的孩子嗎?你想我沒勇氣面對現實,自已另尋理想嗎?請你回去好好念念歷史。至於你說的,若耶穌時代有民法的話,戶口簿上只能以私生子稱之等語,只是出於虐待狂。我勸你有工夫時多念點書,尤其多學點做人的道理,因為現在你只有孩子們那種無知的殘忍,而沒有大丈夫對弱小者及不幸者的慷慨愛護與同情。」

處女生子有意義嗎?(上)]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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