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對同性戀現象之理解,在佛洛依德以後,似乎沒有明顯的進展。在另一方面,由於女性獨力謀生的可行性愈來愈大,兩性關係只會越來越難處理。這裡以討論男同性戀問題為主,因為對女同性戀問題,學者所知較少。

  人生問題不易達成共識,是因為大家都傾向把問題情緒化,不用冷靜理性思考。把適合大多數人的道德標準絕對化,「以多暴寡,以強暴弱」(荀子語),是來自同一心態。正人君子該主動給不幸者及異常者留個合理的生存空間,不可盲目地以「人海戰術」打壓異己。

  社會互動模式,傾向以適合大多數人之需要的方式為標準,是無法絕對避免的現象。因此任何異常,都使人處於比較不利的情況。你長得太高,便買不到現成衣物;連自家的門,也未必為使你方便而特別加高。關於同性戀大家該有的第一個共識是:那是異常,所以是不幸。大家不可製造不幸,或使不幸者更加不幸。

  天主教的現代官方文獻,承認有人是「決定性的」同性戀者,即不能醫治改正(見證,二五七期)。新「要理」說:某些人的同性戀狀態「不是自己選的」,即對此狀態之形成,不必負道德責任(二三五八條)。至於一個人生理健全,是否可能是「先天性的」同性戀者,從道德及實用觀點,沒有爭論的必要。人類的生理與心理的分裂現象,本身就是個謎。可能根本沒有毫無心理盲點的人。

  不可能治療的同性戀者,該有適合他們的滿足感情及生理需要之方式。一個肢體用於其本位任務以外的事情,並非當然就是濫用。手不是為用來走路的;但是一個沒有腿腳或腿腳麻痺的人,用手移動身體不是濫用,而是正用。以握手表示友誼也不是手之濫用。無奈的借用更不是濫用。

  這類同性戀者與人交往,當然該尊重在任何平等合作關係中,大家都該尊重的兩個道德原則。第一個原則是:為滿足自己的願望,不可用任何種類的欺騙或強迫手段。父母與子女不是平等合作關係。因此同性戀者不可與未成年人有深交企圖;與成年人交往時,如有深交願望,也該早使對方知道自己是同性戀者。同性戀者彼此「定情」之後,仍該彼此尊重,就像古人關於夫妻所說的,「相敬如賓」。

  已經定情的同性戀者該尊重的第二個原則是:不可喜新厭舊,見異思遷。同性戀情人之感情的強烈程度及獨佔性,與夫妻相似。離婚或外遇的後果比較嚴重,只是因為除了對雙方之價值感及尊嚴是重大打擊外,對子女之心理也造成嚴重傷害。無論如何大家都知道,同性戀者也有情殺等類的事件發生。

  每人都需要有個明確的人生方向和重心,希望感情有個持久的安頓之處。這得耐性營造。同性戀情人之感情,可能不如夫妻容易維持。許多夫妻會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前途,而努力忍耐彼此間的大小衝突;宗教認為這是功德,一般親友及社會也多少排斥外遇及離異。同性戀情人除了自己此時之感受外,有什麼外力能助他們維持彼此的感情,化解猜疑及不安呢?同性戀是不幸,因了心理障礙,而不易有歸屬感。

  假如我怕同性戀者害到我的子女,而你在街上看到兩個大男人的親熱鏡頭便感到噁心;減少這些可能性的方法是什麼呢?你不能把他們殺光或都關在監獄;打壓排斥只使他們在暗處游蕩。使大家互不相擾的最好方法,是容許甚而協助他們有專用的休閒及社交場地。喜歡當眾表演私人感情的人是極少數。

  至於不可醫治的同性戀者是佔人口的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不該影響上述之道德原則。而且這些統計都不可靠。佛洛依德說:同性戀者之回憶不可全信(性學三論,註35,一六七頁,意文版)。他也提到氣候及民族性,還有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都影響同性戀者之數目。

  在耶穌時代的希臘羅馬社會,同性戀達到了氾濫的程度(羅一24等)。亞里士多德認為,古希臘之同性戀的原因之一是人口壓力,也就是生活競爭壓力,使人沒有勇氣面對養家之責任。

  威爾.杜蘭提到的一個古希臘之同性戀原因,是男女沒有交往機會,男孩自六歲起就與母親隔離(世界文明史,第六冊,七七頁,幼獅)。佛洛依德指出,歐洲貴族同性戀者較多,是因為貴婦很少親自照管男孩,很小就交男僕帶領(一四三頁)。

  佛洛依德指出,對自己之情況感到不甘心的同性戀者,心理治療才能有效。他似乎認同費蘭奇的見解,認為娘娘腔態的不能醫治(一七三頁)。但是最近在美國的一次研討會中專家指出,這類人在長期從事體力訓練後,有人終於能夠度正常家庭生活,生兒育女。佛洛依德也提到,沒有堅強父親常在身邊的男孩,成為同性戀者的機率較高(一七二頁)。(註:此文於民國8842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454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