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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考角度

     我國思想家開始從個體覺悟及個體責任的角度思考人生問題之後,人性原來是善或是惡的問題,很快便成了大家爭執不休的話題,至今仍無定論。性即是指性能。一個東西的性能是好或壞,要看目的而定。但目的不是純科學問題;純科學只回答東西「是怎樣」的問題。目的和「該怎樣」則是道德和心理學問題,是為了實現一種尚未成為事實的局面。

     人性善惡之所以成為問題,固然是因為人有科學性的認知能力,但更重要的是因為人有超越現狀的願望。如果人只是有觀看能力的眼睛,而世界是靜止的,則人不可能有「人該怎樣」的問題。老莊的自然無為主義強調該排除目的性企圖,「無為而無不為」,人自然是怎樣,怎樣就對,怎樣就好。

     人在謀求超越現狀時,自然會把其他東西看成工具和手段,也難免把他人看成工具和手段。太自私的人,只覺得他人可惡,不合自己的心願,比較容易傾向性惡論。只關心社會運作方式的人,感到個體不是易於支配的工具,也容易傾向性惡論;荀子是後一立場的典型例子。這都是把人看成工具,因了其「外在效果」不好,而斷定其性能不好。

     另一條思路是從個體覺悟和個體責任的角度思考人生問題,或說從人內心之自我感覺看人的性能。你若關心他人,為行善有時會感到力不從心;但為避免傷害他人,一般不會感到太大的困難,特別在比較簡單原始的社會。縱然有人生來帶有虐待狂傾向,也是拿其他動物出氣,甚而成為部落中的狩獵英雄,不易有無故傷害他人生命身體的意念。

     至於破壞他人的財物,則不是自然人性所能管制的範圍,因為財物私有制度,不是人類的原始生活情況。故尊重他人財物的心態,須經過學習和培養。在另一方面,你若希望大家有責任感,也該強調人有行善避惡的足實能力。

     這是孔孟思考人性問題的角度,這也是聖經的立場。在創世紀第一章,上帝每造完一類東西,便有這句評語:「天主看了認為好」。造人之後,作者未加評語,是給第三章之犯罪故事留下的伏筆:人是個尚未完工的東西,有無限的發展可能性。但是最後的總評語,人當然也包括在內:「天主看了他所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一31)。

     創世紀第一章排斥波斯拜火教的善惡二元論,也排斥希臘的多神論和拜物教。這都是為加強個體的責任意識:沒有任何外力操縱人的行動,他的命運完全操在自己手裡。第四章的加音殺人的故事,不承認他有先天的劣根性:「你若做得好(指工作),豈不也可仰起頭來(揚眉吐氣)?你若做得不好,罪惡就伏在你門前,企圖對付你,但你應制服它」(創四6)。罪惡不是在人之內的。

     在其他高等動物中,為了爭食物或求偶,也有同類互相攻的現象,但不像人類那樣殘酷,弱者沒有生命危險。原始人類大概也是如此。老子主張回到原始社會,不是毫無道理。但看人類的發展潛力,停留在原始狀態,似乎不是大自然的原意。所以該假定,能有一種又進步又適合人性的群體生活方式。

     為正確評估孟子之性善學說的價值和意義,該把老莊之自然主義的論點同時放在眼前。孟子提出的論據,可以分為兩大類別,其中一組正是老莊所重視的宇宙論或形上學理念,另一組是實徵或經驗層面的證據。

二.形上學論證

     孟子論「性」時,在原則上接受告子之定義:「生之謂性」,即指天生之性能,亦即荀子說的「天之就也」。但在這個廣泛的定義下,孟子更進一步指出,他討論的是人之性:「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告子上)。

     在人之性中,有兩層性能。一層是與其他動物相同的,即告子說的「食色性也」;另一層是人所專有的,即心的各種功能。孟子說性善時偏重後一層功能,因為心是一身之主;真正的人性活動,是由心所主使的有意識之活動,故稱這層功能為「大體」。身體上的其他官能沒有自主能力,是工具,稱為「小體」。

     既然道德問題是發生在有意識的活動方面,所以人性是善或惡的問題,也就等於人心是善或惡的問題。孟子說:「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為本」(離婁下)。「故」是指原因,「利」是指原因產生的效果。所以人性是好或不好,主要該根據人性產生的效果是好或壞而定。

     孟子把善定義為「可欲之謂善」(盡心下)。但該分為兩種可欲:一是對行動者自身而言是否可欲,一是對外人而言。既然孟子強調人生來便有「四端」,而四端之功能主要是針對人的對外關係,所以他是從人際關係之角度而主張性善。

     孟子之性善說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層次的論點,是以「天道誠」之理念為基礎,為軸心;其中包括了老莊自然主義有關自然界之運作方式的見解。這個「誠」字,現在主要用來指人類有意識之行動時的一種心理狀態,就如大學所說的「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但是誠意之目的是為了成己成物:「誠者物之始終,不誠無物……誠者,非自成己而己也,所以成物也」(中庸)。

     上面是根據人類有意識之行動所知道的「誠」之功能。但把這個字用在天道時,則得把因果順序倒過來。因為人不能直接知道天意,只知道天意所產生的外在實際效果,即大自然所呈現的實際運作規律。為區分天道與人道的這項差別,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此處的「誠之」意義不很清楚,孟子所說的「思誠」比較易懂:

     「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很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離婁上)。「思誠」即是透過意願思考而達到完成。人道這種運作方式不是一次就完畢的過程,而是一再地重複。中庸說:「誠則明矣,明則誠矣」,以走路之過程來說:看清了眼前的一步路,方能走這一步;走完這一步路,才能看清下一步路。

     從上面說的天道與人道之區別方式可以看出,兩處「誠」字都是指已經完成者,而不是指有待完成者。這個字是由言及成兩個字合成的。「天道誠」是說天已經完成的事情與原來的天意相符。言之原始狀態是內心的意念,說出口後才成為言語。希臘哲學所說的真理,能助我們理解誠之意義。「理念與客體相符」便是真理。這是指人之知識與客體的關係;把這關係倒過來,便是誠之意義,自然界的運作方式與天意相符。

     孔子說:「予欲無言。」子貢說:「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孔子答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陽貨)。大自然的運作方式,便是天的言語,便是天意之呈現。聖經也說:「高天陳述天主的光榮,穹蒼宣揚他的化工……不是語也不是言,是聽不到的語言。它們的聲音傳遍普世,它們的言語達於地極」(詠十九)。孟子說:「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萬章上)。

     自然主義主張:「牛馬四足,是謂天(然);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為)。故曰:無以人滅天」(莊子,秋水)。莊子又說:「達命之情者,不務知之所無奈何」(達生篇)。人是世界上的後來者,在與客體的合諧互動關係中始能生存。所以人先得接受大自然之運作方式及其功能,接受客觀理性提供之資訊,然後才能思考和確定「該怎樣」的人為問題。天道是好或壞不容爭論;只有人為層次之效果可以爭論。

     用馬克斯之術語可以說:人道和人為是上層建築,天道是人道之基礎和動力根源。縱然按主觀的願望你覺得天道之作用不好,也得接受客觀理性之洞見,強迫自己承認那樣就對,那樣就好。孟子說:「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盡心上)。殘障者的命運顯然不幸;但他也得忘記自己無腳,甚而也使別人忘記他無腳,只想怎樣運用自己實際握有的能力(莊子,德充符)。這是最務實的立場。

     荀子主張人性惡,乃是急功好利心理產生的恨,因了人為世界不合理想,而回頭遷怒於天性。但你認為基礎不好,不接受基礎,還能建設什麼呢?怎樣建設呢?孟子只主張天性是善,並非主張人為必善;人為是善或惡,要看對人性之正常發育有益或有害。許多學者沒有摸到孟子性善說的焦點,結果反而好似是孟子強詞奪理;他們是把天性與後天人為之效能混在一起造成的錯覺。

     孔子說的「性相近也,習相遠也」,與孟子的立場相同:現實社會不合理想,問題不是出在人的天性,而是出在後天形成的習俗(陽貨)。按同樣的道理他說:「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這是類比或比喻表達方式:他直接指的是身體,他要說明的是人性。

三.人性與天道

     把「天道誠」之大原理貼用於人性,則中庸說:「天命之謂性」。群體共有之運作方式是天道:「行於萬物者,道也」(莊子,天地)。個體專有之運作方式是天命:「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禮記,本命篇)。沒有任何道路是專為一個人用的。中庸的話等於是:人性是出自天命,是天意之效果。

     既然人不能直接認知天意,只能透過自然界所呈現的天意之效果而知天意為何,所以論到認知上天給人的使命之方法,孟子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盡心上)。用心體認天性的運作方式,便知道上天對人有何意願了。這是從效果(人性)認知原因(天命)的思路。中庸的「天命之謂性」,則是根據從原因到效果的發生關係。

     中庸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性);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命)」。既然人性與天命可以說互為表裡,知道人性不是就夠了嗎?為何還得知天命呢?這是因為若不以顯意識方式確知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人的自信便不易堅定。知天命也等於是在整個宇宙之互動關係中人給自己定位。故中庸又說:「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命)也;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知人(性)也」。我有自信,在我當前的情況下,聖人必然也是這樣想,這樣做。這也就是孟子說的賢者「易地(位)則皆然」(離婁下)。

     有些取自其他自然物的類比或舉例方式的說明,也是宇宙論範圍的論據,皆是「天道誠」之大原理的註腳。萬物各有其自然性能,各有其常情常理。人類也該是一樣。莊子說;「唯蟲能蟲(之所能),唯蟲能天(然而然)」(庚桑楚)。按同理可以說:「唯人能人」。孔子說:「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子罕)。植物從苗到實之發育過程是自然常情;雖有例外也是少數,是後天的意外遭遇造成的,非天性使然。

     孟子說:「今夫麰,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故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告子上)。他又說:「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

     孟子用的另一類比是水之常性:「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他又引用詩經的話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賦)夷(正常),好是懿德……故有物必有則」。

四.實際體驗

     以上皆宇宙論範圍的論證,也可稱為先驗性論證。在人性運作方式之體驗方面的論證,最重要的是這個:「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公孫丑上)。

     這論證的關鍵在「乍見」兩字,可知不忍孺子落井之反應是出自天性之自然本能,而不是後天修養和盤算的效果。孟子只主張天性本善,而非主張人為必善。至於人為怎樣能善,乃是該放在第二位思考的問題,並該以人性本善為基礎來處理的問題。

     孟子又說:「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盡心上)。莊子說:「虎狼,仁也。……(虎狼之)父子親,何為不仁?」(天運)。

     在人性活動之體驗範圍的類比論證,是人的各種官能皆有同好,所以人心也該有同好:「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於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同然耳!」(告子上)。

     所謂「先得我心」,是說他對人心之所同好先有自覺;經聖人之提示,我心自然會起共鳴,並把出自本能之活動方式,變成顯意識的生活原則。「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盡心上)。既然人心像其他官能一樣,有其專有之所好,故得到滿足時會有快樂感:「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

     人格之高低,並不在於行動能力之大小,而在於行為是否合於人性的原始心願,即所謂「本心」,故說:「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離婁下)。耶穌也說:「天主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即小孩)」(谷十14)。因為小孩沒有人格分裂和虛偽現象。保祿也說:「天主的話離你很近,就在你的口裡,就在你的心中」(羅九8)。中庸說:「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在近身處若不知方向,能行什麼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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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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