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斯多德派哲學主張,有些性質是任何實際存在的東西必然同時備有的,稱為「超然性質」(transcendent);大家最常提到的有真、善、美。任何實際存在的東西,必然就真,必然就善,而且沒有程度上的差別:一棵樹之為樹,及一條狗之為狗,其真實程度是一樣的。這是從東西本身之角度看東西。

        老莊的自然無為主義所堅持的思考角度,正是不可以用一個東西以外的標準,評量這個東西;不可用狗之為狗的標準評量樹,因了樹不能走路而認定樹不真不善。只能飛幾尺高的昆蟲,不必羨慕一飛就多少萬里的大鵬(逍遙遊)。身體殘障的人,也不必羨慕四肢健全的人;只要他能完全接受自己,便能活得有尊嚴和自信,自樂其樂:「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德充符)。殘障者該接受這個事實,怨天尤人改變不了殘障之事實。

        「無為」也是根據上面的道理。無為即是排除目的。對一個人自身而言,無為即是不把此刻之行動,視為下一刻之行動的手段,而該全心活在當下。針對各東西彼此之關係而言,無為即是不可把這個東西,看成另一東西之手段或工具:各個東西自身就是自己的目的,都該受到尊重。

        齊田氏感嘆天生萬物以養人。十二歲的鮑氏之子則不以為然,說:「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類無貴賤,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為(目的)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豈天本為人生之?且蚊蚋噆(人)膚,虎狼食肉,非天本為蚊蚋生人,(為)虎狼生肉哉」。最後之「哉」應為「也」;否則該刪去前面之「非」,或改為「豈」(列子,說符)。這是正宗的無為主義立場。至於「人取可食者而食之」的合理限度,至少不可破壞可食者之整體生機,才不與自然主義全面衝突;例如不可使羊絕種。

        墨荀的社會功利主義則是把個體看為手段或工具,把社會看為目的,看為評量個體善惡的準則。荀子說:「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陰險悖亂也,是善惡之分也已」(性惡篇)。但是「正理平治」等,乃是社會之情況,是個體之外在情況,而不是個體本身內部之情況。所以荀子是只以社會之需要當評量個體善惡之標準。

        為看清荀子的立場,該把人性之功能分為兩層:一是針對個體本身之生理需要,一是針對社會之需要。老莊只重視第一層功能;墨荀只重視第二層功能;孔孟則二者兼顧。至於中庸提出的「中和」與「中庸(即中用)」兩個原理是指什麼,留在以後說明。

        請先看荀子所謂的性是指什麼。「凡性者,天之就也」,即是天生的性能,不是因後天學習而得到的能力(性惡篇)。他好似比較偏重感官和身體之功能:「欲(望)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正名篇)。

        但是,既然「治亂在於心之所可」是否合理,所以身體及感官之功能,至少該說其本身是中性的,不能說其本身原來就惡。事實上,眼睛只有看的能力,腳只有走路的能力;但是否要用這些能力,並非由眼睛或由腳決定和支配;那都是被動性的功能,沒有自主能力,至少在有意識的行動中是這樣運作。荀子知道這個道理(解蔽篇)。

        胡適說:「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欲一方面。但人的情欲之外,還有一個心」(中國古代哲學史,第三冊,四十頁,商務)。這話顯示胡適既不理解心理學,也曲解了荀子的主張。荀子不承認心的功能不算是人的天性,或沒有向惡趨勢;甚而他可能認為心是人性本惡的第一號罪魁禍首,因為心是人內唯一有主使能力的機能。如果心不是生來性惡,便不能說人生來性惡。

        荀子主張心的功能也屬於天性,並且也有向惡趨勢:「若夫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性情者也」(性惡篇)。在下面這個論證中,他把好利之心,視為人性惡的第一項證據:「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以上二者皆心之功能)。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性惡篇)。

        此外荀子又主張,聖人與常人之天性是一樣的;這等於說原來都是惡的:「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桀拓,其性一也;君子之與小人,其性一也」(性惡篇)。於是荀子之性惡論不易回答的第一個難題便出現了:既然人性皆惡,維護社會之公共利益的禮義法度怎能產生呢?

        荀子主張,禮義法度是聖人「積偽」之產物:「聖人化性而起偽,偽起而生禮義,禮義生而制法度」(性惡篇)。「偽」字原是指人為。但因為他主張性惡,人為之方向不是順著性之自然傾向,而是一種曲折,是「擾化」,帶有極強烈的違情逆性的味道:「子之代乎父(勞),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於性而悖乎情也」。

        聖人為何甘願違情逆性呢?那是出於純個體之利與害的智力盤算:「聖人積思慮,習偽故,以生禮義,而起法度」(性惡篇)。聖人思慮的是什麼呢?「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禮論篇)。

        人類社會能夠產生禮義法度,當然得靠智力之作用;但只靠智力是不夠的。人類的智能與眼睛之視覺能力的性質其實是一樣的,都是被動性的機能,沒有主動能力。所謂「目好色」,是極不正確的主張;眼睛對光和顏色只有識別能力;至於所見者是美或醜,要多看或少看,要看什麼,則不是由眼睛決定。純智能也是一樣;連求知欲也不是智能的意願,而是意志的願望。眼睛和智能本身都沒有意願,只是被動性的工具。腿腳也只有走路的能力,沒有要走路或不走路的意願。

        人類的行為動機非常複雜。動機是指人意識到的行動之理由,能影響動力之強弱和方向,但不等於動力。自利的生理滿足之動機雖然非常強烈,但其他動機之影響力可能更廣更深,例如孝心,同情心,報恩的心,愛國心,正義感,責任感,成就感,榮譽感等。把人性中的動機化簡為某單一項目,如心理學家佛洛依德所重視的性慾(libido),是很有趣的抽象遊戲,但實用價值極小,因為不合人類之心理運作的實情。

        現在假定人的行為動機只有個人之私利一種,試問智力高而慾望又強烈的人,如莊子筆下的盜拓,會用設計禮義法度的手段,以謀求個人的私利嗎?那不是太笨了嗎?至於那些智力高但慾望恬淡的人,當然更沒有這種興趣;莊子有許多這類論述:「古之治道者,以恬養知(故知能客觀)。生而無以知為也(不用知以追求什麼外在利益),謂之以知養恬。知與恬交相養,而和理出(來自)其性」,即只求自身內部之和諧,而無求於外(繕性篇)。

        一個得到國家大權的人,如果只是為了個人之私利,為了便於統治,為了容易任意支配國家的人力和財力,而設計禮義法度時,必然是一套視人民如草芥的惡法。而下面的執法人員,如果只有唯利是圖一種行為動機,必然也會濫用職權,任意破壞被統治者的正當權益。

        請再從被統治者之利益的角度來看,法律根本不可能絕對公平合理;就連現代最進步的民主法治社會,也無力保護每個人的全部正當權益。例如各國法律都有「時效」之規定,即是超過了多少時間之後,當事者之權益,便不再受法律之保護。這是無可奈何的情況,因為社會當局沒有能力管理時間相隔太遠的事情。

        在官方受理的案件中,民事訴訟時的證據當然全部該由受害人提供;在刑事案件中,當局多次也不積極追求證據。而一般人,很少想到該隨時收集保存各種證據,而那些僥倖最後獲得勝訴的受害者,多次也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因為當局並不積極以強制方式使害人者給與賠償。古代的法律反而比較重視社會當局的這層責任。例如舊約聖經裡的法律。社會上有黑道,主要正是因為官方無力主持公道。

        在有良好秩序的社會,社會整體得到的利益確實較多,但利益的分配不可能公平。有些人得不到任何利益;有些人在起跑點已經是處於不利的情況。如果人的行為動機只有個體之私利一種,那些感到社會不公平的人,不可能甘心奉公守法。人若毫無利他的心情,「滅九族」之重刑也起不了多大的嚇阻作用。喜歡玩命的人並非少數;只是因了每個人多少有點是為他人而活,才能使社會勉強維持表面的秩序。荀子也知道:「室家立(刻)殘,親戚不免乎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也」(榮辱篇)。

        柏拉圖也是社會主義者,也依重賞罰,並主張各種利他行為,真正動機其實也是為了利己。鳥獸養育幼兒是為使自己的生命永遠延續不斷;而人類除此之外,更希望自己的榮譽永垂不朽:「勞瘁不辭,甘冒萬險,置生死於度外,以求此不朽之名;所謂烈士殉名,蓋有甚於為子孫謀也。阿塞斯提之代(丈夫)阿特米脫而死……茲數人者苟非為流芳名於後世者,其肯為之乎?吾故曰,芸芸眾生,皆思寶此榮名;才質益美,則名心益切,疾沒世而名不稱焉,蓋亦不朽之念,使之然耳」(筵話篇,標準本,二O八頁)。這就是外表高雅華麗,實則陰險自私的柏拉圖式的愛,只是追求的利益可能比較文雅而已。

        無靈動物根本不知何謂養兒防老,何謂延續種族,只是大自然及本能使之求偶育幼。至於留名於後世,則桀紂與堯舜無異;但美名或惡名,則看行為對他人有益或有害。如果除去對他人的關切心情,人類各種活動之建設性成效,恐怕不只會減少一半,也許會一直跳不出一般動物之生活模式。

        荀子有一段話,表面與中庸論聖人的那段話非常相似。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把「誠之者」改為「思誠」,即透過想望而達到完成)。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這是說,聖人是天生如此。莊子也說:聖人「周盡一體矣,而不知其然,性也」(則陽篇)。荀子說:「聖人縱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夫何彊何忍何危?故仁者之行道也,無為也;聖人之行道也,無彊(勉強)也」(解蔽篇)。

        但荀子不承認聖人是天生的;上面說的,乃是長期修練才能達到的境界:「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儒效篇)。他說的「仁心」也是後天學到的。但有一處之見解,與性惡論似乎不能相容:「凡生乎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親」(禮論篇)。

        有人認為,荀子是把心的功能分為兩層,一層是私心,一層是道心。荀子沒有用過「道心」這個名稱,他只說心有「認知」道的能力。但他說過,「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矣」(勸學篇)。然而他的「欲為善者,為性惡也」之思考方式,把天性中的一切「善端」都否決了。他說的「虛壹而靜」之心,並未超出認知和盤算能力,並不兼含對他人關切之情。

        無論多聰明的人,都能被某一種思考角度迷住,而無視其他思考角度。某位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在一次哲學討論會中說;「我只相信手能摸到和眼能看到的東西」。他竟不知道,任何有系統的研究工作,必得先有一個信以為然的假設,並按這假設方向尋找證據,否則不知從何下手。這位沒有自知之明的學者干預教育改革和政治,難道他已看到和摸到其效果嗎?已經看到和摸到的東西,便不再屬於相信之範圍。

        荀子也知道上述問題,自己卻未能避開偏執之蔽:「凡人之惡,蔽於一曲……欲為蔽,惡為蔽;始為蔽,終為蔽;遠為蔽,近為蔽;博為蔽,淺為蔽;古為蔽,今為蔽。凡萬物異則莫不相為蔽;此心術之公患也」(解蔽篇)。

        荀子的性惡論給暴政提供了很好的藉口:「荀子這一理論,思想上一轉而為韓非法家;見之實際政治,即為李斯相秦,焚書坑儒,禁人以古非今,偶語詩書即棄市,而令學者以吏為師。李韓都是荀卿弟子,這是本著偏智不仁的態度,來討論人類群體生活者所應有之結果」(錢穆,中國思想史,五十一頁,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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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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