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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部福音或耶穌傳中,以瑪竇福音最有條理;在這部福音中,又以山中講詞的條理最為明顯。然而在目前通行的版本中,這篇講詞的結構仍有兩處不合邏輯,似乎不是作者原來設計的模樣,而是經過調動的。

在討論身邊人際關係的六個事項中,兩項論男女或夫妻關係(瑪五2732)兩項講該怎樣對待壞人和仇人(五38 48)。這四項顯然每兩項成為一組,同一組放在一起,兩項前後相接。其餘兩項實際也有個共同性質,即是關於一般的人際關係,或說非特定的主客關係;所以按理屬於或構成一組,該放在一起。為什麼分開呢?

細看這兩段的文路,可以猜到一點分開的理由。瑪竇討論這六項人際關係問題,關切重心是他人的權益。但是為使人尊重他人的性命身體及榮譽,他提出的理由都是基於宗教觀點(2326);在「不可發誓」那一段,宗教意識更加濃厚。把這兩段連在一起閱讀,很容易使人誤以為他關切的重心是人神關係。把兩段隔開,能減少誤解。可惜許多信徒讀這兩段聖經時,仍是偏重人神關係。

在耶穌受誘惑的故事中,在真福八端及天主經(或主禱文)中,三個動機之排列順序皆是:錢財、虛榮、及權勢。但在分別討論這三個動機時,瑪竇卻把錢財與虛榮之順序互換。這是第二個不合邏輯的地方。作者或後人這樣調動的理由留待後來討論。這裡且先假定,作者原來是先討論錢財或物質需要問題。

討論錢財的第一段話,思路不易把握(六1924)。困難主要來自兩個問題。第一,瑪竇在討論其他兩個動機時,每個動機提出了三個事項或層面;所以該假定在上述那段話中,至少有一部分是關於錢財問題三個層面中的一個層面。第二,在這段話中,有的字句顯然是關於動機的共同問題,或說是緒論,就像在討論人際關係六個事項之前的緒論(五1720)。為合於上述兩個要求,這裡把最前面的話,看為有關三個動機問題的緒論。

「眼睛就是身體的燈。所以,你的眼睛若是健康,你的全身就都光明。但是,如果你的眼睛有了病,你的全身就都黑暗」。眼睛是指導人之外表行動的;你能看清自己的處境,才知道腳該放在那裡,手該怎樣動。耶穌利用這個比喻,是為說明良知在人生中的功能:「那麼,你身內的光明(或燈,指良知)如果成了黑暗,那該是多麼黑暗!」(六 2223)。

路加也提到這個問題:「你的眼睛就是身體的燈。幾時你的眼睛健康,你全身就光明;但如果眼睛不好,你全身就黑暗。為此你要小心,不要叫你內裡的光成了黑暗」(十一34等)。兩處皆說人內原來有光。

然而眼睛與良知之間有些重要差別。眼睛只是機械式地把客觀情況錄影,把資訊傳給大腦,本身不是決策機構。良知則是判斷行動價值,及支配行動方式的機能。此外,大體說來,眼睛只有視力強弱之差別,沒有什麼偏見;良知偏差的可能性很大,甚而顛倒黑白是非。

這是因為一心不能二用:「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必在那裡」 (六 21)。每人都有一些特別關切的客體,有的是暫時的,有的比較持久。人在迷於某客體時,其他事物自然被拋在意識的邊緣,或者成為他達到其主要目的之手段和工具。一個新奇玩具,能使小孩廢寢忘食,恐怕連在夢中想的也是他的玩具。這是他此時的主要生活動機,是他的「財寶」。大人則能迷於賭博、酒色、吸毒、金錢等事物,而無視於其他事物之價值。

人所追求的各種事物,對一生之成敗而言,價值並不相等:「你們不要在地上為自己積蓄財寶,因為在地上有蟲蛀,有銹蝕,在地上也有賊挖洞偷竊;但該在天上為自己積蓄財寶,因為那裡沒有蟲蛀,沒有銹蝕,那裡也沒有賊挖洞偷竊」  (六1920)。

上面的話不可按厭世心情理解,而是說人生在世該立功德,或說對這個世界該有正面貢獻。按這觀點,每天的吃喝也有正面意義:若沒有行動能力,能有什麼建設可言呢?但是某些人表面好似很有成就,其實虛有其表。「各人的工程將來總必顯露出來,因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來;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是怎樣。誰在那基礎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

上面說的 「基礎」,是指耶穌揭示的人生方向和規範。這是人生成敗的關鍵,是該優先清理的問題:「我(保祿)好像一個精明的建築師,奠立了根基,其他的人在上面建築;但是各人應該注意怎樣在上面建築,因為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穌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立別的根基」(格前三10等)。(註:此文於民國821127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234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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