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說:「基督教的新舊各種教派,無不重視洗禮,經過洗禮之後,才算是合格的基督徒。這與印度外道以為在『聖河』中沐浴即可除卻罪惡的迷信行為相似」(正信的佛教,二十四頁)。「合格的」改為「正規或正科的」比較合於事實。至於「外道」及「迷信」兩個價值判斷,則使外人感到有點目中無人,唯我獨尊。

接下來他講成為正規佛教徒之儀式的意義:「若要加入正信的佛教,成為佛教的教徒,必須經過『三歸』的儀式。這一儀式的重要性,也像國王加冕、總統就職,以及黨員入黨等(政治意識形態!),是內心表現出來的一種效忠的宣誓、一種懇切的承諾、一種渴仰的祈求、一種生命的新生、一種虔誠的歸投,所以這在佛教看得極其重要。否則的話,縱然信佛拜佛,也不是合格的正科生,而是沒有註冊的旁聽生;這對於信仰心理的堅定與否,是有很大的作用」。

上面的話幾乎全部可用來說明基督徒之入門儀式的意義。洗禮含有受洗者之心願表白,及他與基督徒團體之關係的建立兩層意義,使他成為這個共同體的一員,因而享有某些權利,應盡某些義務。至於他與上帝或耶穌的關係,或說信仰心理狀態(所謂信德),則是使外表儀式「起作用」的先備條件,不是由儀式產生的。

天主教一直承認,為能得救或死後能升天堂,只有信仰心態或信德是絕對必要的。傳統神學趨向於要求上述精神狀態有某個程度的自覺。但按聖經思想,恐怕連自覺都不絕對必要。無論如何,在為文盲死記,內容簡單的信仰手冊中,一般都提到人得救有三種方式,即是經過水洗、願洗、或血洗。

最完整妥善的得救方式是通過水洗,即是自覺地接受基督教義,並經由洗禮正式加入教會團體。這種方式最妥善完整,因為聖經信仰之精神狀態,在正常情形該逐漸成長茁壯,而這只有在志同道合者之團體關係中,並運用這團體提供的各種方法才最容易。如果一人覺得基督教義是最正確的人生之道,他有責任加入一個這種團體。

為能受洗入教,教會只要求人接受一些基本主張,及按基督精神生活之決心。至於以後他對福音精神理解多少,實踐多少,則看他的努力。單憑洗禮不保證他能得救。

願洗是指「一個知道教會道理的人,在生命危急時沒有人給他授洗,而有愛天主與懺悔的心,並願意領(水)洗,(但未領而去世),這樣的洗禮與真的水洗有同樣的效果」(天主教教義薈編)。最後這句話不很正確。

「一個沒有領洗的人,在教難中,為證實自己對天主的信仰,殉道而死,叫做血洗,血洗者的靈魂可直升天國」。最後的話是為鼓勵殉道,恐有誇張之嫌。

在希臘哲學的影響下,並因了政策性考量之牽制,傳統教義有關洗禮之意義及人生功過的見解,既混亂又牽強。新約的思想其實極簡單明晰。福音信仰只在於領悟並實踐恩愛精神。領悟是過程,目標是實踐;功過只看實踐。但是恩愛精神是天性中原來就有的能力,並在人有自覺之前已在發揮作用。沒有自覺但合於恩愛精神的行動也是功德;領悟是使這精神發揮較好功效的必要方法。

耶穌的言教使恩愛原理明朗,他的行動則有帶動作用。當基督徒便是自覺地跟耶穌走。保祿說:「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斐二5)。他又說:「天主的話離你很近,就在你的口裡,就在你的心中。這就是指我們關於信仰的宣講」  (羅十8)。因為那是人性中原來就有的,只是沒有清醒明確的自覺。孟子說:「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而已」(告子上)。

無意的善行是功德,無意的惡行也是罪過(瑪二十五31等),領悟的目的是為指導行動;沒有行動,覺悟就無價值可言。「若有人說自己有信仰,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仰能救他嗎?……你信只有一個天主嗎?你信得對,連魔鬼也信」(雅二14等)。與上帝只有感情關係也沒有用:「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瑪七21)。

為闡明這個道理,耶穌說了一個比喻:「從前有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對第一個說:孩子!你今天到葡萄園裡去工作罷;他回答說:主,我去。但他都沒有去。他對第二個兒子也說了同樣的話,第二個卻回答說:我不願意。但後來悔悟過來,而又去了。二人中那一個履行了父親的意願?」(瑪二十一 28)。

在掛牌的基督徒中,雖然有許多是第一個兒子,但是只有在基督信徒的團體中,能清楚地知道上帝的意願:「救恩是出自猶太人」(若四22)故意扼殺或不發展天性中的恩愛能力,是背叛上帝,也是不忠於自己。(註:此文於民國821211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236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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