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宗教都排斥迷信,但不因此便不會陷入迷信。猶太人及革新派基督徒排斥偶像崇拜和迷信的心理最為強烈,而猶太人卻陷入了迷信禮法的歧途。這類迷信的害處,遠大於「守株待兔」之類的幼稚迷信。沒有一些信念成信仰,人無法生存;但有信仰的地方就有迷信,如影隨形。許多人正因為對迷信有非理性的排斥心理,而陷入反面的迷信。固執是迷信,輕率也是迷信。
把相對者看為絕對者是迷信;把一類東西或事情估價太高或太低也是迷信。按這觀點,只有上帝沒有迷信,只有他正確知道每一事一物該有的價值。人不能有這種「誠明」(中庸);人的特色和責任是逐漸自我超越,從無明(佛語)走向有明。孔子說:「唯上知與下愚不移」(陽貨)。不移的下愚是迷信之極致。
佛教追求之慧明,偏重自知之明。聖經要求的智慧雖也包括自知之明,但還要求對客體世界有正確的認識,因為人的行動須配合宇宙之大生命的脈搏。耶穌說:「幾時你們看見雲彩由西方升起 ,立刻就說:要下大雨了;果然是這樣……假善人哪!你們知道觀察地上及天上的氣象,怎麼不能觀察這個時機呢?你們為什麼不能由自己辨別(什麼是)正義(合理)的事呢?」(路十二54)耶穌批評的這些人泥於禮法或成見,失去了通權達變之能力,與客觀情況脫節。這是執迷或迷信。
從認知客觀事理之責任的角度來說,主觀太強便陷於迷信。耶穌的徒弟直到他死而復活之後,仍夢想他以政治力量或武力改造世界:「主,是此時要給以色列復興國家嗎?」(宗一6)。出賣耶穌的猶達斯,深信耶穌神通廣大,一定能逃脫猶太人的毒手,結果弄巧成拙,背上了永遠洗不清的叛徒之罪名。
基督徒最普遍的迷信形態,是把信仰拘限於耶穌的神性,而忽視他傳授的處世為人之道。路德馬丁的「信即成義」,是這類迷信之一。丹麥哲學家祁克果的立場是另一種花樣:「人可以從歷史習知有關基督的種種?否!為什麼否?因為人全然無法『知道』有關基督的事……歷史把基督理解成另外一個人,而非真正的永在的祂……祂只能被人來信仰」(語錄,三三四頁,業強)。
祁克果關切的,顯然只是耶穌之神性,故他又說:「聖經所提出對於基督的神性……的種種證明,乃僅是為了誠信;就是說,它們並不是『證明』……」。耶穌的神性確實絕對不能有明顯證據;但是除去了他的人性表現和他提出的人生之道,相信他是神又有什麼意義呢?
耶穌是不是神,與上帝是否存在,是同類的問題。有關上帝存在之任何孤立的論證,縱然按邏輯能夠成立,也沒有多大意義;恐怕世上沒有任何人,是因了哲學上某個上帝存在之論證而信了教。健全的宗教信仰,是個整體宇宙觀和人生觀問題。舊約的一神論,及新約主張耶穌是神的現身說法之信念,與其中提出的人生之道,共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個一貫之道,是否最能滿足人性之嚮往,是不是安頓人生最好的方式。只有這方面的論證是有意義的。
在多苦多難的現世和生活壓力下,人需要一種安撫情緒的方法,即一般所謂的精神寄託。相信耶穌是神確實有這種作用。卡繆說:「是神同時又是人者也忍耐了痛苦……高耳格達(耶穌被釘地點)之夜在人類歷史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這黑暗中,上帝眾目昭彰地放棄了傳統的特權,親身嚐盡了死亡之憂苦,連絕望在內……若有永恆之希望的支持,死是容易忍受的。為了使神是個人,他也須絕望」(反抗者,五二頁,三民)。
但按新約精神,安撫情緒最多只是信仰的一半問題,更重要的一半是立命。而且若單看安撫心情之功能,該說這條思路不如佛教簡便高明。許多歐美人士對佛教感到興趣,就是這個原因。勒南在其耶穌傳的結論中說:「他把一切隸屬於他的理想下,以致他覺得宇宙是不存在的。他用這種英雄意志之陣襲,征服了天國。也許除開釋迦牟尼而外,他之賤視家庭、塵世的快樂和世俗的顧慮如敝屣,甚於任何人」(商務)。
只看安撫痛苦心情之作用,耶穌絕對輸給釋迦牟尼。至少使虔誠佛教徒變成基督徒,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的性格傾向入世。一個淺顯事實便足以說明這個道理:當尼姑絕對比當修女安閒。傳統基督教義雖然偏重耶穌之神性,及他安撫痛苦的作用,但對積極立命之責任並非毫無意識;不過因為未視為信仰之重心,而成了由主觀成見支配的園地。天主教的迷信表現為頑固;許多革新派則表現為輕率,都不願看清歷史上的耶穌。(註:此文於民國80年10月1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26篇。)
(作者:劉俊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