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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國60年(1971年),天主教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1965)結束6年。當時父親仍在神職,於《現代學苑》月刊發表「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一文,據說當時頗為轟動。整理遺物時,母親找到另一篇文章「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應寫於同個時期,為前作之姐妹作,從未公開發表過。

39年前父親寫作兩篇文章時應是有感而發,是愛之切者對檢討教會制度的期許。未發表的文章約2萬多字,連同發表過的「神父獨身制度的沿革」,將陸續上刊部落格,敬請期待。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教宗比約十二世向聚集在羅馬的各大女修會首長演說時,說:「今天我們要向某些神父及世俗人進一言,無論是宣道師,演說家,或者作家。他們對奉獻於基督的童貞,再沒有一句稱許或頌揚的話。他們不顧教會的處境,違著教會的思想,原則性地置婚姻於童貞之上;甚而有人視婚姻為保證人格及人性健全發育的唯一途徑。但願這樣講這寫的人,意識到自己在天主及教會面前應負的責任。現在使人想到就痛心的一種現象之形成,這些人該算是主要的促使者:目前在天主教世界及傳教區域,各處都急需修女人手,可惜每次我們都迫不得已,答以『供不應求』;甚至還得放棄舊有的事業:醫院、學校;凡此種種,都是因為聖召的數目,已經不副當前各種需要所致」(Tnsegnameuti Pontifici , 2 , Tl problema feminile ,n. 411)。

一九六O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羅馬教區會議上,提到有些失足的神父,他說:更可悲的是「為了補救他們已經掃地的尊嚴,有人竟幻想教會是否該當或權益放棄許多世紀來構成其司鐸最高最純之榮耀者之一」,即獨身制。據說,當教宗表示要堅持「神職人員的獨身法,並努力戰勝一切阻礙,猶如面臨英雄時代之戰爭」時,會場上還起了一陣掌聲(Allo cution a la deuxieme sessiau du Synade de Rome, Doc. Cath. 403n . 1)。

        同年十二月,法國天主教哲學家日爾松(E. Gilsam)覲見教宗時,提起了這個問題。教宗臉上頓時顯出了不愉快的神情,幾乎是叫喊著說:「對一些人說,這是一個苦刑。有時我好似聽到一種哭泣,像好多聲音向教會要求解除這項重擔。我能做什麼?教會人員的獨身不是一個教條。按聖經無此必要。多簡單的事:拿起筆來,簽張文書,願結婚的神父明天就可結婚。然而這是不可能的。獨身是教會自由地,慷慨地,勇敢地,加給自己的犧牲」(Time, Aug. 28.1964)。

        準備這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時,教宗的指示是:獨身問題免談。

        今年(一九六五)十月中旬,教宗保祿六世風聞有些教長計劃在大會上討論神父的獨身問題,特意致函大會主席團長老樞機,說:「依照高度明智的要求,以及讓事件的極度重要性,公開討論是完全不適宜的。我打算以全力不只維護這項古老的,神聖的,及出於天主聖意的法律,而且也願意加深他的意義,特別在今日,這項法律為拉丁教會的神父,更具有深深的意義。因為由於這項法律,神父得以將他全部的愛只奉獻給基督,為完全的,慷慨地,為教會及人靈服務」。在信尾,教宗希望有意對該問題發表意見的教長,以書面提交大會主席團,以資教宗在天主前加以考慮(見教友生活周刊)。

        教宗不希望官方公開討論,是極明智的措施,以免造成秩序的混亂,不要說這樣嚴重的問題,連禮儀改革那樣的小事,因為平素教友沒有心理上的準備,不是還引起了許多麻煩嗎?一般教友對神父的獨身存有過多的幻想,雖然知識階級,至少有獨立思想的,看法正好相反。「舊金山總主教區副祕書長哈利蒙席喚起人們的注意,許多作家批評教會對於節制生育的態度,並主張放寬司鐸的獨身」(見教友生活周刊)。教宗容許教長們以書面提出意見,以供他考慮,證明他的態度是開明的,民主的。正如荷蘭樞機說的,問題並不因為不討論便不存在。如果傳統制度正當,將因討論而愈明;如果經不起推究,為什麼怕發現真理?

在目下獨身者專政的局面下,神父的獨身制度,實關係著教會的生死盛衰。所以有責任感的人,在發言之前,不能不想到耶穌在聖經上那句極嚴厲的話:「無論誰使信我的這些小子中的一個跌倒,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繫在他的頸上,沈在海的深處更好」(瑪,十八章)。他又說:「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在人面前封閉了天國,你們不進去,你們也不讓願意進去的人進去」(二十二章)。

如果獨身制度是使基督教義能廣揚於世的唯一或最有效途徑,如果所謂的棄家修道,一心只想天上事,是基督教義的最高理想,則從中加以破壞,無疑是個嚴重的罪過。不克為此崇高理想鞠躬盡瘁的,理當自嘆慚愧,或悄然隱退,也好少造一份孽,根本犯不上強詞奪理,為自己掩護。但是反過說,如果獨身制度不是使福音廣傳於世的最有効方法,甚而是一種障礙;如果對世事無所用心,形如槁木,心如死灰,不是福音的最高境界,而是天國中最小者的衰世之道,則知而不言,該與前者同罪,因為同是使天國無法實現。

        要想發現真理,先該脫開不合理的顧慮。因循苟且,是第一個不可要的態度。紀律整齊劃一,不是效率高的保證。對實際生活接觸少的人,最易犯的錯誤,是想一套公式便可解決問題;把人看成一個化學元素,或機器零件,可惜教會高級職員中,從修院出來就進了辦公室的又太多。假使一位神父,出師不到一年,便遇上個不但與女公教進行會的祕書不乾淨,且與自己的胞妹有夫婦行為的同道,他很快便會發現理想與事實之間的距離。還有年齡關係,過去之痛苦辛酸,過些時候會顯得不重要,尤其對那些躊躇滿志的人。教會當權者多年高德劭之士,不足為病。當然,教長們擁護主教之權利顯得那般熱心,而對神父之獨身問題則漠然視之,會引起惡意的解釋,認為他們不甘心太便宜晚輩。其實髮短心長,態度客觀與否,只是修養問題。總之,尨眉皓髮,並不一定就麻木不仁,教會當局自動刪去彌撒中關於蘇撒納那段舊約,證明還有感覺靈敏之人在。

        在下級人員方面,也該脫除虛偽的外衣,坦白地表明自己的看法。多次因上級人員不明瞭屬下的實際情形,不懂其心理狀態,對教會的實力估計錯誤,所以計劃不能實現。據報上說,約有一萬神父要求取消獨身法,也即是說全體的百分之四強。我們不管這數目是根據什麼計算來的,但要知道許多神父已不在乎法律修改與否:年老的、在會的,及那些不把法律放在心上的。還有一個事實也要注意到:因為教會內都以為神父獨身是天經地義,是高尚的,許多神父跟朋友談心時敢說的話,絕不向主教或外人吐露。他們究竟有多少,只有神父自己知道。這些人關心獨身法之修改。因為還關心教會之前途,不忍一走了之。因了上述這些事實,故敢不揣冒昧,說幾句真心話。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二)最低限度]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三)私人意見]

[獨身制度之聖經根據 (四)附帶條件]

[回應神父性侵醜聞]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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