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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約裏有一篇詩歌,是大家爭議最多的作品之一。希伯來文聖經名之為「歌中之歌」,意即「最好的歌」;天主教和基督新教之中文聖經皆譯為「雅歌」。其寫成年代大概是流亡巴比倫時期,或歸國不久之後。作者不詳。從表面看,那就是一篇(或數篇)情歌,而講述情人或夫妻相親相愛的字句非常坦率。再加上許多暗喻,該說是色情極濃的詩歌。

  這樣的作品居然被視為「聖經」,是很奇怪的事。在猶太人方面,公元一百年前後在巴力斯坦舉行的會議中,仍有人反對把雅歌視為聖經;但最後還是肯定其宗教價值的人佔了上風。為使這篇作品具有宗教意義,信徒大都採用象徵或寓意式解釋,認為描述的是上帝與選民之間的愛等等。這類解釋是否合理,又合理到什麼程度,須看全部聖經的文化精神。

  公元前第八世紀的歐瑟亞(何西阿)先知,開始以夫妻關係比擬上帝與選民之關係,以後大家相繼沿用。保祿以夫妻關係比擬基督與教會之關係,只有字面不同,精神是一貫的,因為基督徒是新選民(弗五20等)。這是個極大膽的比擬,似乎不如比較原始的比擬合理自然,即上帝與人類是父子關係。

  但兩種比擬各有不同的意義和價值。父子關係是以雙方的相似點為基礎,能提高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見創一);但那是一種緩和的主奴關係,為子者之特色和個性難受重視。夫妻關係雖有生理上的自然基礎,但那是以相異點為要件,並有待雙方有意識的合作來建立、維持,並發展;故能彰顯相異點之價值,及當事者之責任,也就是能加強自由和自律的精神。

  聖經作者採用這種比擬方式,並非因為夫妻之愛最為強烈,主要因為那是最理想的人際(或主體)關係模式。這種構想之能產生,說明在聖經的文化精神中,婚姻極受重視。在希臘文化背景中,主奴關係是社會結構之骨架,便不能有此靈感。莊嚴是宙斯神像的特色;而佛像的特色是逸然自得,旁若無人。聖經的精神特色是關切他人。但關懷便有痛苦,「因愛成疾」(雅歌二5)。耶穌憂心重重,他笑不出來,卻曾哭泣,像母雞要保護小雞,但愛莫能助(路十九41等)。

  聖經既是指導人生的,夫妻關係又是人際關係之典範,所以該有專講夫妻愛的作品。而在另一方面,為使象徵有啟發作用,不可與其所依據之體驗脫節,否則象徵便成了空話。在聖經作者的心目中,夫妻愛能象徵上帝對人類的愛,正因為這愛最能反映上帝之愛,夫妻愛是上帝之愛的傑作,是使上帝之愛能在人道層次發揮作用的主要管道。

  夫妻愛本身之意義與宗教意義是分不開的。而愛情是個永遠說不完的故事,是永遠體認不盡的發育過程,故雅歌裡的描述可不厭其詳。

  雖然如此,雅歌那些露骨的形容,仍使許多宗教人士不知所措。這是因為他們不能真心承認夫妻愛是神聖美妙的,是光明偉大的;他們不能坦然接受異性。思無邪,便不致諱莫如深。視異性為洩慾工具,對異性是侮辱,對自己是恥辱;任獸性驅策,自然難保自尊。

  法國哲學家沙特認為,男女間的愛情無非是誘姦(Seduction),故雖有情婦卻不要結婚,設法保持距離;因為異性使人感到自己庸俗下賤。奧斯定(奧古斯丁)也是個極有趣的例子。他註解了許多聖經作品:關於問題多的創世紀前數章,他竟寫了五種註解,卻未敢碰一下雅歌。他討論婚姻的著作,見解非常膚淺,幾乎只是法律觀點,並主張婚姻的目的之一是洩慾。這是說,他始終未能擺脫年輕時與女人同居而不結婚的心態。他只懂柏拉圖式的愛,極清高故極下賤,不能自我整合。

  但是聖多瑪斯在臨死前,卻認為他用亞里士多德哲學討論人生和宗教問題的著作,只是一把乾草,不願完成幾近完稿的「神學集成」巨著。在病中,他請人為他朗讀雅歌(多瑪斯評傳,一一三頁,聞道)。大概他發現,討論人生及宗教問題,該以夫妻關係為軸心;那裡是自己與自己,天與地,神與人,彼此相遇並互相溝通的地方。聖保祿主張,人該愛妻子,如同自己的身體(弗五28)。奈何有人覺得身體是累贅,妻子遂淪為娼婦。「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孟子梁惠王上)。(註:此文於民國7851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 8 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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