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教授該理解各種不同的文學表述技巧嗎?若不理解,他有資格評論別人用某種技巧陳述的事理是對或錯嗎?台大哲學教授陳鼓應說:「耶穌初期的講道,都是使用簡明、直率的語句,『登山講道」以後,就改變了作風,喜歡用比喻。然而大部分的比喻都沒有甚麼新的意義。有些更是比附得不倫不類」(聖經批判,三十七頁)。
陳大教授之勇於暴露自己的愚蠢,使人歎為觀止。堂堂的哲學教授竟然不知,比喻之所以不同於其他表述方法,正在於比喻必然是不倫不類;如果同倫同類,便不可能再是比喻,而是舉例方法,或類比等方法。
在絕大部分情況,比喻直接說出的東西或事情,與所影射之東西或事情之間,不相同遠多於並大於相同的部分,例如以花喻美女;二者不是同類。因而比喻不易得其正解,須有一點想像力,並對暗指之事物原來有些觀念。
現代有許多神學家主張,聖經用很多比喻,是因為精神界的事理,無法直接陳述。這主張雖然不是毫無根據,但不是全部原因。在古代猶太文學中,用比喻及象徵筆法最多的,首先是先知書;然後就是在耶穌時代前後極流行的「世末文學」,即展望歷史的作品,如舊約裡的達尼爾先知書,及新約裡的默示錄或啟示錄。這主要是因了政治壓力。在強權勝真理的時代和地方,許多話不能直說。
耶穌用比喻的主要原因,是為使無知又野蠻的民族主義派抓不到他的把柄。他向徒弟們說:「天國的奧妙……並不是給他們知道。因為凡是有的,還要給他,使他富足;但是,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由他奪去。為此,我用此喻對他們講話,是因為他們看,卻看不見;聽,卻聽不見,也不了解」(瑪十三11等)。話不投機半句多;但是不主張以武力與羅馬對抗的聰明人,能聽出他的言外之音。
陳鼓應說:「耶穌在路加十九章二十七節中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愛仇敵』變成了『殺仇敵』,慈心愛意,已全然忘記(六十五頁)。
耶穌用上述故事說明的事理,無論你喜歡或不喜歡,那是極普遍的實際現象。幾乎人的每種能力,若久置不用,必逐漸退化;如果濫用,則逐漸腐化。錢多的更易賺錢,學識廣的更易觸類旁通。「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中庸)。
至於在這故事中得到羅馬批准當傀儡國王的人對待政敵的方式,在政治界也是司空見慣的事;為爭權奪利,父子兄弟相殺也有歷史實例。這層情節是為教訓處於弱勢者怎樣自保,而非為說明有權勢者該這樣對待政敵。
這個故事除了現世意義外,當然也能有永恆意義。不與上帝合作,不實踐他的旨意的人,不可能反而受賞。陳書曲解聖經,無論是出於愚昧,或是出於惡意,總之,濫用理性的人,神志必逐漸昏瞶。古希臘悲劇常提到的一個話題是:神要處罰一個人時,先使他狂傲。
瑪竇之類似的塔冷通比喻,沒有殺政敵之情節(十五14等)。大家該假定,在耶穌三年公開傳道期間,每個話題他不只講過一次;而每次因場合不同,情調能有不同。四篇福音因了針對的讀者不同,在選用這些資料時,顯然各有不同的取捨原則。一般來說,每次論到政治話題,為猶太讀者寫的瑪竇福音,用字就比較矇晦;這大概是為不使抱不同政治立場的人起太強烈的反感。為希臘羅馬人寫的路加福音沒有這層忌諱。讀者可比較二福音講權勢之誘惑時用字的差別(瑪四8等;路四5等)。
陳書說耶穌的比喻不倫不類,是因了他不只盲從勒南的見解,又加油加醋,結果錯得更加離譜可笑。他提出的不倫不類例子,「國王設筵比喻」,正是勒南在這段話中指的那類比喻:「當他談到國王和權力者的時候,他的譬喻裡充滿著許多可愛的謬誤」(耶穌傳,二十二頁)。
勒南也沒有看清比喻寓言等本身之詭譎性質。在這類文體中,什麼不可能的事情都可發生;而且其美妙處,多次正在於這些怪異的情節。狐狸會講話嗎?國王可能不穿衣服卻以為是穿了華服嗎?
同樣,在耶穌的比喻中,越是表面不正常的情節,越是該細心玩味的情節;那不是「謬誤」,而是故意的扭曲,以收到興趣諷刺等類的效果。人間的主人,當然不會稱讚拿主人之錢財濫送人情的管家(路十六8)。耶穌當然知道,一般人請客,不會請沒有利用價值的人(路十四12)。
近幾世紀的輕狂理性主義派,信奉的是感官之直接刺激與反應原理;凡是他們沒有見過或不理解的事情,便認為是不可能的,或不合理的。健康的理性,則要求人遇到不在行的事情時,該多看,細聽,少講話,深思量。法文有句格言:「誰最後笑,誰笑得好」。牟子說:「少所見,多所怪,見槖駝謂馬腫背。」(註:此文於民國88年8月13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464篇)
(作者:劉俊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