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南說:「人,當他剛剛異於禽獸時,便是有宗教性的:他在大自然裡發現了超乎現實之物……幾千年來這種情感曾最奇特地迷失在謬誤裡……好像愛之本能,時而使一個最庸俗者崇高得超出自己,時而流為邪惡與殘忍一樣」。錯誤的宗教意識,不只像馬克斯說的,是「人民的鴉片」,也能產生極可怕的狂熱;歷史上有許多戰爭,與宗教意識不無關係。因而「這神聖的宗教性竟至長時期地被視為一個應從人類割去的毒瘡」(耶穌傳,一頁)。

  人類一直夢想的健康宗教情懷,「終於找到一個無雙的人作詮釋者。他被世界公認為上帝之子;而這是很公正的:因為他使宗教所踏前的一步是別人所不能比擬的,也許永遠無人可以比擬」(十一頁)。「他的宗教將不斷地自新著」(二四六頁)。

  耶穌使宗教「踏前的一步」究竟是什麼呢?這裡把問題限制在勒南對耶穌及若翰之立場的比較。有一層問題,勒南的見解明確,也與新約的資料相符,那就是耶穌不認同若翰的苦行主義:「為什麼儐相們和新郎在一起的時候,也得吃齋呢?(瑪九15;十一19)歡樂是上帝之國的必有的成分」(三六頁)。

  耶穌從「上帝天父」觀念推想出來的,「不是狂熱者的道德體系,這狂熱者(若翰?)相信世界行將毀滅,而以禁慾主義準備接受一個幻想的災禍。耶穌的道德體系是一個曾生存過而還要生存的世界之道德體系」(四三頁)。可惜到了中世紀,信徒幾乎是以苦行能力之大小,衡量功德之高低。天主教及喀爾文派,至今仍未完全擺脫在希臘厭世哲學影響下形成的偏見。禁慾主義與人該修練自我約束及面對痛苦遭遇之能力的要求不可混為一談。

  勒南的第二點見解與新約資料不符:「那使耶穌勝利的大觀念──純粹宗教這觀念──在他(若翰)的思想裡似乎連一點萌芽也沒有」。所謂純粹宗教,「便是一個純粹的崇拜,一個無教士無外表的儀式之宗教,被建築在內心之感情,上帝之倣效和天父與良心之直接關係上」(四六頁)。

  勒南的主張與新約資料不符,也自相矛盾。他承認耶穌「從童年時候起,幾乎每年旅行到耶路撒冷,參加那裡的節慶」(三七頁)。難道這些節慶不都是宗教節慶嗎?難道耶穌只是去看熱鬧,而不是為參加祭祀等儀式嗎?

  此外勒南也知道:「在道德體系裡。真理要達到感情階段時,纔取得一點價值;它被實現在事實的狀態裡時:纔取得全部的重要性」(五十頁)。但是,純個人的「我的天父」之意識,若非擴展為「我們的天父」之意識,群策群力,不可能成為改造世界的力量;而「我們的天父」之意識的傳承及推展,不可能不靠典章信物和儀式。這些道具雖然能使精神窒息,但也是精神自我超越不可少的台階或鷹架。若沒有舊約文化之基礎,不可能有耶穌這個人物;而耶穌不要求立刻廢除與舊約相關的任何東西,只要求革除弊端(瑪五17)。

  耶穌與若翰極重要的一個差別,是對政治問題的立場,可惜勒南的見解不夠正確深入。他說:「哥羅人猶大之命運把民變(武力革命)之無能告訴了他(耶穌)。他從不想到反抗羅馬人和總督」(六五頁)。這與後面的話自相矛盾:「他對於世俗政府,毫無一點觀念。他覺得世俗政府單純地是一種權力之濫施……他認為官吏自然都是上帝的人民之仇敵。他向弟子們說教著與警察的爭鬧,而從不想到這是可羞赧的事」(七十頁)。

  猶大是耶穌十歲左右時在加里肋亞發動革命的人。這可能是耶穌極力反對武力革命及種族仇恨的原因。但耶穌並沒有教導弟子主動與警察爭鬥,只告訴他們政治迫害宗教時該怎麼辦(瑪十)。宗教信仰不向不合理的壓迫無條件屈服可恥嗎?至於主張受權力欲支配的人是魔鬼的走狗(路四5等),也不等於不承認權力有合理的運用方式。

  勒南只暗示若翰有政治企圖:「很可能地,他不曾完全置身於政治之外。卻(猶)色夫(猶太戰爭史作者)因為他自己的導師巴魯的關係,差不多曾直接地親近過約翰,曾用小心的語句暗示了這一點;而那致他於死的災禍也似乎可以使我們作這樣的假定」(五六頁)。

  根據在死海岸發現的文獻和耶穌的話,可以確定若翰推動的是武力革命,不是純宗教或道德改革:「由洗者若翰的日子直到如今,天國是以暴力奪取的」 (瑪十一12)。

  耶穌接著說:「若是你們願意接受,他就是那位要來的厄里亞」。在舊約的正統先知中,厄里亞是唯一偏愛訴諸暴力的。但在兩次暴力事件當中之上帝顯現的事中,舊約也指出暴力不合上帝的精神(列上十九11等)。除了二人共同的苦行主義外,厄里亞的仇家是北國王后;而若翰正好是死在另一北國王后的手裡,且至死不悟。在若翰之後,仍有不計其數的各派宗教信徒,以宗教名義偏愛採用暴力。(註:此文於民國88910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466篇)

(作者:劉俊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jung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