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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世紀盛行一時的存在主義哲學,關切的重心這是人生問題,而不是宇宙論問題。這些哲學家重視個體人性自覺,以抵制黑格耳及馬克斯等人的集體主義及國家社會主義。在這些哲學家中,以法國沙特的個體力行主義色彩最明確易懂。

  沙特把人性結構分為兩層。一層是本然,大致等於中庸的「誠者」或天道;另一層是企然,等於中庸的「誠之者」,及孟子的「思誠」或人之道。人之為人的特色,在於人有自我超越之能力,即在於人性中之企然。

  西方傳統哲學所謂的「本質」,是指一個東西在起始點就該完全備有的性質,使之是「這樣的東西」,而不是另一類東西。沙特偏愛的一個口號是:「人的存在先於本質」,就是為強調,我在初生時什麼也不是,只在我嚥下最後一口氣時,才能確定我是什麼,國人所謂的「蓋棺論定」。在生命起始點的自我是假借的;我一生行動之總和才是真實的自我。

  但是要知道,構成真實自我之行動,只指我以清醒意識選擇的行動,即他所謂的自由活動。在這些分析中,人性中的本然好似只是累贅,誘使我放棄自由,使我成為完全被動的純物件或一般動物。在這條思路中,人的第二天性,所謂習性,當然也很難有正面價值。這也是從他對自欺的分析中該得到的結論。

  自欺與騙人之心理有一部分相同。欺騙或說謊是「使他人相信自己所不相信者」;自欺是「使自己相信自己所不相信者」。這兩種現象之所以可能,在於人是意識的,則不能自欺,也不能騙人;如果人是無意識的,則不能自欺,也不能騙人;如果是全知的,人不能自欺,也無人可騙。

  半透明的意識是人能自欺的必要條件,但還得加上意願之干預。自欺及欺人兩種現象,都是意願扭曲意識的效果,含有不正當的「作做」。使他人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縱然所信者不合客觀事實,也不是欺騙。相信自己所相信的合理,並按這信念行動,縱然不合理,也不是自欺。

  沙特用一位有夫之婦第一次外遇約會的例子,說明自欺心理之運作方式。她知道男女約會代表的意義,但她把這個會面想成完全孤立的單一事件,不想男方的敬意和讚賞背後的企圖。現在男方突然拉住了她的小手。如果她同意男方的舉動,等於同意調情;但若把手抽回,則會破壞當前的美妙氣氛。怎麼辦呢?她裝不理會這個事實,把雙方的注意力移開,談天說地,好像那個手不是她的手,終於使靈與肉分家。赴約是自欺,不把手抽回是進一步的自欺(實與虛,九十四等頁,法文)。

  任何形式的自欺,都是苟且逃避責任,不肯面對事實和真理。「我若證明我有理,等於承認我可能無理」。這是逃避問題的遁辭,可能達到自衛目的,但絕不能使他人相信你真有理。教會不許公開討論某些問題,是拖延和愚民政策,含有苟且自欺心理。若真有自信,便不怕討論。

  論到飲食禁忌的問題保祿說:「那在自己認為可行的事上,問心無愧,纔是有福的。但誰若懷著疑心吃了,便被判有罪,因為這不是出於信心做的」,是人格分裂(羅十四22)。但是信徒還須對他人負責,故保祿又說:「與外人來往要有智慧。……要知道應如何答覆每個人」 (哥四5)。沙特認為:每個人的抉擇,同時也是為全人類抉擇。

  然而沙特之相關分析給人的印象,好似為能是個「真實的人」,每個行動都該經過清醒意識之抉擇;企然在人生中的功能,正在於否定人性中的本然及前一刻的自我。把這個原理用在政治活動方面,沙特曾無條件地支持共產革命,認為反對革命的都是自欺。晚年他承認這立場錯誤。

  沙特的要求不可能做到。如果只拿這個原則當理想目標,也能使行動之效果 大打折扣。人類行動之效率,一大部分是靠自發性及貫性反應能力;清醒意識對本能及習性反應監視太嚴,必使行動變得遲鈍。所謂「矜持」,也是這類心理效果。沙特也不喜歡「嚴肅」。太緊張的心理也能使人變得神經質,結果反而更不能控制自己。人有責任不斷自我超越,日新月新,經常自我檢討;但是為了改革而改革,朝三暮四,然後再改為朝四暮三,是自欺欺人。

  現在再回到約會的例子。如果那位婦女不是已經向丈夫表明決定分手,按常情常理,約會不只是自欺,也是欺騙。如果她已向丈夫表明決定分手,她當然有權利尋求下一步出路。至於決定分手是否合理,則是另一層問題。

  但是也要知道,所謂常情常理及社會習俗等,也不是絕對正確合理,因循盲從也能是不敢面對挑戰的苟且自欺的現象或藉口。許多人不喜歡思考,不相信自己的思考能力,寧願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外力;而在生活不順時,又不免怨天尤人,即仍然不知道是誰害了自己。以清醒意識自己選擇的路,比較甘心承當一切後果,所謂「求仁得仁」。(註:此文於民國8872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460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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