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魯支語錄》中,尼采主張精神須經歷三次變化,才能達到成熟境界:「我為你們陳述精神的三種變遷:精神如何變成駱駝,駱駝如何化為獅子,獅子怎樣變為嬰孩」(卷一第一節)。但他接下去說的不是「如何變」,而是「是怎樣」。此外,後人對他的獅子精神最感興趣,無人重視駱駝和嬰孩精神。對志在當人類導師的尼采來說,這是個很可悲的結果。
尼采遭到曲解,也是他自己造成的。首先因為他的眼睛不好,牽涉到歷史事實時,他多次是想當然耳,並未先去查證。他的表達方式也不周密,喜用諷刺和誇張語調。就拿這裡的問題而論,說「變遷」就不正確;那是該同時培養的三種能力。總之尼采是發掘問題的高手,但他的結論幾乎無一可靠;對閱世淺的讀者,只有誤導作用。
尼采認為,自蘇格拉底的理性主義出現後,西方文化一直是個出賣人性的文化,為了逃避人生痛苦,而迷失在各種幻想世界。駱駝代表忍辱負痛的精神,要求人先無條件地接受痛苦之挑戰;人應像耕牛,「喘息地,呻吟地,拉著犁前行」(一卷十二節)。可惜海峽兩岸這一代青年,都沒有駱駝精神,只知享受,不願付任何代價。結果可能是坐吃山空,立吃地陷。
獅子精神主要表現為敢說「我要」,目的是為抵制社會對個體的不合理要求:「他(獅子)將尋其最後的主子,與之為仇,仇其最後底上帝,與天龍爭勝負……這天龍名叫『你當』。但獅子的精神說 『我要』」。
駱駝精神多少意味逆來順受;成了習性之後,很難再有說 「我要」的勇氣。此外,獅子若非同時仍是駱駝,則只能破壞,而且無力自我約束。我國近百年把獅子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帶來的災難則史無前例。
社會對個體的各種約束,當然能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同時多少都持之有故,含有正面意義。對社會約束原則性地抱敵對態度,為反抗而反抗,是輕狂和自私;死抱定現行禮法的當權者是偶像崇拜。促成極權與無政府主義對峙局勢,雙方都是罪人。為免形成這種殺氣騰騰的局面,雙方都該隨時自我檢討,並設法建立順暢的雙向溝通管道。
就拿二二八事件來說,其暴發原因主要是雙方互不理解,雙方都有過錯。但是罪過最重的是暴民,以及白色恐怖時期為報私仇而誣告者,及濫用職權以自肥者;他們是假手殺人的元兇。而無辜受害者不只有本省人,也有許多外省人,無論是有官職者或是私人。當權者在這事件中當然有錯;但是無論個體或社會當局感到嚴重威脅時,不能希望他冷靜。在槍口對槍口的時候,不殺人就等於被殺。社會愈是不安,無辜受害的人數愈多。
國人極易感情用事,邏輯和分析能力極弱,無法從悲劇中得到真正的教訓,使悲劇一再重演。關於上述事件,許多論述就多次不夠持平持重。政府是否該道歉和賠償問題也是一樣;大家似乎不知道,今天的政府在原則上是今天的全體國民委任的,若要賠償並重新審理所有的案件,這些花費是由今天的納稅人付出。日本向中韓等受害人道歉是有道理的,因為日本全體國民該對祖先做的壞事負責任。鄧小平等便沒有責任向文化大革命之受害人道歉,他們只有責任修改補救過去之弊端。一味慷他人之慨,送順水人情,乃是不負責任。
在西方社會,上帝過去是一切 「你當」的後台老板,即尼采說的天龍:「一切事物的價值在我身輝煌,一切價值已經造成,而一切造成的價值便是我」。這種一面倒的局勢固然曾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卻不絕對合理。上帝當然關切社會整體之利益,但也關心每一個體之正當權益。真正有宗教意識的人,該尊重上帝之超然立場。壟斷上帝,使他淪為你的幫兇,是凟聖的罪惡。
基督徒向社會功利原理一面倒更不合理,特別是在教會內部。耶穌的使命是保護上帝子女之尊嚴和自由,把主權和責任逐漸還給個體。他當初被社會當局殺害,就是以社會功利原理之名義。在討論謀害耶穌時,大司祭蓋法發表高見說:「你們什麼都不懂,也不想想: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這為你們多麼有利」(若十一50)。偏愛這類原理,等於主張耶穌被殺是罪有應得。
尼采心目中的圓滿境界是嬰孩精神。耶穌也多次提到,為進入天國,人須變成孩童(瑪十八2)。孟子主張「不失赤子之心」。為使人格發育過程平順,人須相信上帝是父親,大地和社會是母親,在恩愛氣氛的包圍中,從本能的天真,走到自覺自律的天真,「隨心所欲,不逾矩」。(註:此文於民國81年4月19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51篇。)
(作者:劉俊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