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提到的人物中,基督徒最難諒解的恐怕是叛徒猶達斯。然而這是一項誤會。猶達斯可悲,但不可恨。最可恨的是那些濫用職權,任意支配他人命運的人。「叫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這為你們多麼有利」(若十一50)。聽到這種論調而不感毛骨悚然的是呆子,不知那天也被這原理殺害。猶達斯並不那麼冷酷,只是有點幼稚,喜歡用小聰明。在罪人的排行榜上,他的名次很可能是在你我之後。
在四部福音(耶穌傳)中,除去徒弟名單不計外,提到猶達斯名字的地方,瑪爾谷兩次、路加三次、瑪竇四次、若望八次。這正合各福音定型年代的先後順序,而以若望的口氣最不友善。古代有一種邪說,稱「加音派」,主張猶達斯的慧根最深,知道只有耶穌的死亡能完成救世大業,故主動促成其事(Hastings聖經字典,「猶達斯」條)。若望只是要強調,他的行動不是出於善意。
為能正確判定他的罪狀,該把三件事實放在眼前。第一,他是耶穌選的十二大弟子之一,並派他負責總務,該有些可取的地方,耶穌不該看走眼。認為耶穌陰險,連他是為演叛徒角色,是褻聖的思想。而且也沒有必要:耶穌遇害是遲早的事。耶穌不曾向惡勢力屈服,他的敵人也不曾放過他。
第二,他的自殺足以證明,耶穌的結局不是他預料到的;否則他事前的冷靜堅決,與事後的衝動無法諧調。
第三,他索取的代價太少。「三十塊聖殿裡用的錢,約合五十塊銀元,作為如此重大罪行的代價,實在太少了。當時殺死一個奴隸,通常就是賠這個數目」(戴業勞,耶穌傳,四三二頁,光啟)。
此外還要知道,他親眼見了耶穌表演的各種奇能。他在傳道實習時,大概也用過奇能(路十17)。故此某次耶穌等人想在一撒瑪黎雅村莊投宿被拒時,居然有徒弟建議:「主,你願我們叫天火自天降下焚毀他們嗎?」(路九54)。
縱然猶達斯有離異之念,且膽大包天,在耶穌揭穿了他的陰謀之後,怎敢仍與耶穌對抗呢?最接近真相的解釋,是他要跟耶穌的敵人開個玩笑、賺點外快。他與對方的協定大概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我口親誰,誰就是(耶穌);你們拿住他,小心帶去」,言外之意等於:跑掉了我可不負責任。他深信耶穌有能力逃脫。
非常不幸,他估計錯了,耶穌的法力突然消失:「猶達斯見他已被判決,就後悔了,把那三十塊銀錢退還給司祭長和長老說:『我出賣了無辜的血、犯了罪了』(瑪二十七3)。
因為他不是要害耶穌,而是騙耶穌的敵人,故耶穌當眾揭發他的計謀時,他一點也不緊張,毫無慚愧或作賊心虛的心情,也跟其他徒弟一樣若無其事的問了一聲:「難道是我嗎?」(谷十四18)。好似除若望外,無人知道耶穌說的是他(若十三28)。他當時可能還在暗笑,幻想錢拿到後,向其他同窗誇耀一番。
耶穌早就告訴徒弟他將遇害,但無人把這話放在心上。在最後晚餐中他們仍在爭論,在耶穌得勢後誰的權位最高(路二十二24)。在這類爭論中,猶達斯可能根本不敢插嘴。在這些人中他是唯一非加里肋亞省人,與他們無親戚關係,也無同鄉之誼。他能混下去,大概性格相當隨和。等耶穌當國王後,能分到一官半職,就該感到幸運了。
前面提到他是管總務的,其實那只不過是打雜跑腿的工作。耶穌把這類事交他負責,可能因為他比別人勤快(若十三29)。在十二人中野心最大的,是雅各伯和若望;他們曾特別勞動母親,出面向耶穌請願:「你叫我的這兩個兒子,在你王國內,一個坐在你的右邊、一個坐在你的左邊」。這事曾引起其他十人的共憤(瑪二十20)。
猶達斯計謀失敗後的自殺,好似太消極,也太感情用事了。但他的決定不只是因了愧對恩師,更是因為怕別人找他算帳。他毀了大家就要到手的高官厚祿;雖然不是出於惡意,但有口難言。大家只看到外表事實,並傾向把他人想得很壞。其實存心害人的事並不很多,無心而害人的卻防不勝防:開快車的、傳播不實資訊的、破壞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為了眼前利益而忽視子女教育的……。
對基督徒而言,猶達斯事件的最後一個疑問乃是:耶穌為何不設法救他?一般信徒太依賴上帝或耶穌的直接支配能力。事實上人的命運,主要是操在自己手裡;你執迷不悟,誰也救不了你。若耶穌能任意支配人的心思,何必費上三年的時間來訓練徒弟呢?若上帝能任意支配人心,耶穌何必降生救世呢?(註:此文於民國80年10月5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22篇。)
(作者:劉俊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