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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巴郎客居外地,能夠事業有成,受到當地人的敬重,是因為他會卑以自牧,不恃勢凌人。每人的命運是好是壞,大部分是自己造成的。亞巴郎妻子的貼身丫嬛不懂這層道理,不知分寸,結果下場非常狼狽,與亞巴郎形成很好的對比。一般看聖經的人,大概都很同情她的遭遇,但可能很少想到其中含有的教訓。

亞巴郎到了八十多歲,仍然沒有孩子。他對上帝說:「我一直沒有兒子,繼承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厄里厄則爾」。這人是他的總務主管。上帝則說:「這人決不會是你的繼承人,而是你親生的要做你的繼承人」(創十五2)。雖然有了上帝的許諾,但他的妻子撒辣依覺得自己年歲也老了,沒有生育的希望,遂把身邊的埃及丫嬛哈加爾送給丈夫做妾。

「亞巴郎自從同哈加爾親近,哈加爾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懷了孕,就看不起自己的主母」。撒辣依當然不甘示弱,乃向丈夫告狀。她丈夫說:「妳的婢女是在你手中,你看怎樣好,就怎樣待她罷!」撒辣依於是開始虐待哈加爾。她不堪主母的虐待,便逃跑了。後來上帝(或亞巴郎?)的使者助她回家,「你要回到你主母那裡,屈服在她手下」。她終於知道了「妾婦之道,以順為正」。回家後,她生了一個兒子,取名依市瑪耳。這孩子似乎有他母親的遺傳;上帝的使者曾預言說:「他將來為人,像頭野驢;他要反對眾人,眾人也要反對他」(創十六)。

撤辣依後來也生了個兒子,取名依撒格,比依市瑪耳小十四歲。兩個孩子在一起時,難免發生一些衝突,使撤拉依想到將來的維承問題,便對丈夫說:「你該趕走這婢女和她的兒子,因為這婢女的兒子不能和我的兒子依撒格一同承受家產」,亞巴郎不知如何是好,非常煩惱。上帝(或亞巴郎的參謀?)對他說:「妳不必為這孩子和你的婢女苦惱;凡撒辣 (上帝給她改的名字)對你說的,你都可聽從」。

有了上帝的話,亞巴郎對哈加爾的態度,故意顯得冷酷,為使撤辣滿意:「亞巴郎清早起來,拿了餅和一皮囊水,交給哈加爾,放在她肩上,又將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了」,她在途中迷了路,水也用完了,孩子也無力再走,「她把孩子丟在一堆小樹下,自己走開,在約離一箭之遠的對面坐下,自言自語說:『我不忍見這孩子夭折。』就坐在對面放聲大哭」。好在上帝(或亞巴郎?)的使者及時趕到,鼓勵她,告訴她那裡有井,救了母子的性命(創二十一)。

哈加爾母子大概與亞巴郎一直保持著連繫,只是撒辣不知道而已,亞巴郎去世後 ,創世紀說:「他的兒子依撒格和依市瑪耳,將他葬在當初為撒辣購買的墳地內」(二十五9)。此外依市瑪耳既然是以打獵維持生活,她母親似乎也無力特意從埃及給他娶了個妻子,除非假定有亞巴郎暗中接濟(創二十一20)。

後來保祿為說明基督徒才是亞巴郎之精神的正統繼承人,特意引徵了依撒格的例子:「你們願意屬於法律的,請告訴我:你們沒有聽見法律說什麼嗎?法律首記載說:亞巴郎有兩個兒子:一個生於婢女,一個生於自由的婦人。那生於婢女的,是按(自然)常例而生的;但那生於自由婦人的,卻是因恩許而生的。這都含有寓意:那兩個婦人是代表兩個盟約(兩種道德原理)……弟兄們!你仍像依撒格一樣,是恩許的子女。但是,先前那按常例而生的怎樣迫害了那按神恩而生的,如今還是這樣(猶太人迫害基督徒)。然而經上說了什麼?『你將婢女和她的兒子趕走,因為婢女的兒子不能與自由人的兒子,一同承受家業』」(迦四21等)。

羅馬書也談到了這個問題:「不是凡從以色列生活的,都是真以色列人;也不是所有亞巴郎的後裔,就都是他的真子女……即是說:不是血統上的子女,算是天主的子女」(九6)。

聖經在講說各種事理時,喜好從兩個層面雙軌同時並進:一是上帝先驗性的決定,一是事實之演變過程。上帝之決定是為使讀者容易信服。但信服不等於理解,多次且能使人忽視事實層面的因果互動關係,因而不能產生開導作用,反而使人執迷不悟。

所謂上帝的選拔,在事實層面就是「適者生存」問題。如果哈加爾母子的性格隨和一點,知白守黑,怎會不能與正室母子合力發展亞巴郎的精神和事業呢?同樣,如果信徒或教會沒有憂患意識,剛愎自用,不說將被歷史淘汰,至少會遇上許多阻力。「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瑪二十三12)。(註:此文於民國80427日在台灣新聞報西子灣副刊發表,為《聖經今看》第102篇。)

(作者:劉俊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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